上周在市政协听了一个演讲,一个美国人讲保障性住房政策,很多朋友说:“美国有经验?教训还差不多!”
但听了他的演讲你会发现,这个Nicolas先生确非等闲之辈。
作为哈佛大学联合房产研究中心主任,作为一位曾在政、商、学三界爬滚多年,目前还担任美国多家不动产杂志专栏作家,尼古拉斯先生的观点很直接,很简单,很实在。
他首先回顾了历史,说美中两国从完全不同的两个方向,走向了同一个理想:即“每一个家庭,都应该有体面的居住”。
美国是从来不顾劳动人民的住房的。土地私有,住房是商品,从一开始就放任市场运作。1890年前后,政府开始关心百姓的住房,是基于卫生的理由,而非人权。到三十年代大萧条之后,国家建造住房,主要也是为了解决就业问题。目前美国大约有5%的国有住房,租住给排队等候的水深火热中的人民。美国政府早已放弃了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责任,因为人民不答应,无论哪个社区也不愿意与“贫民窟”为伍。(而且美国历史上曾发生“城市空心化”过程。)所以美国一般是通过发放补助形式恩泽众生。政府的保障行为,不能破坏市场的公平性。(强行规定房价就是影响市场的做法,还滋生不公甚至腐败)
而中国老大哥一开始并不承认房地产的商品属性,一切公有,国家分配,直到难以为继。并且一直到现在还在痛苦中摸索,摸着石头过河,似乎越弄越不不公平。
尼先生在演讲中提到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一些经验教训:
1、需求有不同,保障也应该有层次。
2、人们应该有选择,租房并不可耻。
3、保障性住房不仅仅是保障居住,还必须有医院、学校等配套环境。
4、集中保障不一定可取,可政策性保障,要求建筑商必须附带条件(例如批地附加一定比例的保障房,在税收等方面予以减免优惠)。
5、住房必须与就业综合考虑,保障房不是流放地。
另一方面提到几个原则:
1、住房是私有财产,交给市场做才最公平。政府做的唯一目的是保障,不是营利(保值增值)。
2、“居者有其屋”也是有尊严的居住,甚至可以更有尊严,应该鼓励。
3、住房作为投资走得太远,就要吃苦头。(美国的教训是:忘了住房是消费品而只当作投资品,以为它永远值钱)
4、城市的经济增长依靠房地产是不健康的。
5、规则程序必须公开,操作应该透明,衍生品炒作就会适可而止。
“美国那么正确,为什么会发生房利美房地美倒闭涅?为什么会引发出整个金融危机涅?”演讲之后的提问阶段,有人明嘲暗讽地问了这个问题。
尼先生说,关键在于美国人没有很好地理解什么叫“居者有其屋(体面的居住)”,认为体面的居住就是“拥有巨大的房产”。而美国政府没有及时预警,却放任自流,甚至予以鼓励,放松了监管。
他最后直面听众的提问,对政府能做什么,不应做什么,能走多远?如何利用市场机制解决问题?何时可能出问题?如何预警?如何解决问题?等等,谈了自己的看法。老美很会说话,一方面很技巧地恭维贵政府,能够及时预警问题,就能够拿得出对策,同时也明确地说出自己的观点:政府不能迁就既得利益者,误导心理预期,默认甚至支持房价飙涨,作啦啦队长…
但是,老大哥听得进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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