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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一起胡言乱语

星期二, 十一月 24th, 2009

google图书馆已经上升到了“门”的程度,著名写作者韩寒先是反对,在了解情况之后,又写博表示支持:我接受谷歌的六十美元,并欢迎谷歌扫描我的图书

我不是很清楚象韩寒这样的大牌作者在写作的时候,合约是怎么签订的。一般说来,他再大牌也不可能对他的书握有全部的版权。换句话说,原来和出版社雨露共沾式的版权分享,到了现在,也不是他一个人可以说“我愿意”就行了的。这道理就象以前的一对夫妇在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他们已经离婚一方就无权去和第三人结婚一样。韩寒的书的出版社没有表态,韩寒的话,也只好当成一种法律意义上的“胡言乱语”。

更何况很多不是那么大牌的作者,在签订出版合同的时候,大致把除署名权以外的所有十六项版权都转移给了出版社,这是这一行的规矩,白纸黑字之下,奈何不得。

但另外一方也同样得胡言乱语。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张洪波前日里说

尽管各国有关著作权的法律各不相同,但扫描别人的作品,而不打招呼,都是违法的。

不晓得违反了哪门子法。至少落个说话不严密之罪。

虽然“家丑不可外扬”是一句已经过时的话,但好歹google是老外的公司,看着我们严重对立的两方都在那里说一些和法律不着边际的话,天朝大国的“法治”精神?唉,整一个扯淡了得!

忽然就想起来,人家办起这种事来,高声叫骂不是不可以,但通常都是律师的事。我们的律师呢?

是找不到呢?还是压根没想到他们?还是他们的水准其实也和老百姓差不多?

无论如何:缺位。

我们拼的是:谁的名气大,谁的官位高,谁更有来头,或者谁说起话来更有些“文学”修养。一直到了今天,依然如故。

后记:事实上,我认为这档子事,丫的就海盗它。做了婊子又如何,别再那里树牌坊了。用保护现代版权的法律来对抗现代版权的不合理性,根本没什么出路。如果想正而八经感觉上很尊重法律,就拿出点样子来。否则,何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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