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the ‘自媒体’ Category

从方韩斗所引发的媒体伦理问题思考

星期四, 二月 2nd, 2012

方舟子vs韩寒 整个春节,吸引国人眼球的莫过于发端于麦田,沸腾于方舟子的“韩寒代笔”事件了。韩寒目前已经启动了司法程序要告方舟子,相关法律问题自有法律人士和专家去评判,我这里想谈谈的是:自媒体的伦理(We-Media Ethics)问题。

先还是要从一个法律案例着手,一本据说卖得极好的书《批评官员的尺度》详细描写了这个案例。简单描述就是:警察官员沙利文,由于《纽约时报》一篇部分失实的报道(严格说来是一则广告)而起诉后者。一开始沙利文获胜。但官司打到联邦高院时,高院判媒体获胜。这个官司被视为“保障新闻自由”的重要案例,被各种论文援引的次数应该是不可胜数。而在这次方韩斗的微博评论中,我又见过了多次。

有论者认为,这个案子仅适用于“官员”,道理就是因为这本书的书名叫《批评官员的尺度》,言下之意就是韩寒并不像沙利文那样,可以被“部分不实言论”来质疑(这个词很多人也不见得同意,他们认为方舟子就是诽谤)。但我对此深表怀疑。因为英文原书名是“Make No Law: The Sullivan Case and the First Amendment”(不得立法:沙利文案与第一修正案),与官员一点关系没有。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确有“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的表述,英文原名很恰当。但这里用了个典,不易表达,译者意译为“批评官员的尺度”,并无不妥,毕竟这个案子和官员有关。但要说根据这个意译名字就推断沙利文案的效应仅适用于官员,那是不对的。

美国联邦高院为何判媒体获胜呢?毕竟媒体报道的确有失实的地方。理由依据就在这里:真实恶意原则。原告必须证明被告是恶意的。但沙利文证实不了。——等一下,这里有动机论倾向,大有中国古代“春秋原心定罪”(即结合儒家春秋大义和行为者的动机来断案)的味道,沙利文怎么证明人家的意图是恶意的呢?而用一个人的动机去判官司,和现代法治精神很抵触啊。

美国人其实不是“原心定罪”,这里面非常重要的一点在于官司的一方是“新闻媒体”。媒体有媒体的规范和伦理,比如中立报道、多方采访。美国曾经还有一个类似的案例:某议员候选人状告一个媒体对他诽谤,该候选人举证在报道出现之前,他已经提供了一些证据来证明他并非报道所述,该媒体为何隐匿不报呢?显然是恶意的,官司获胜。可以这么说,沙利文案的最终判决结果,完全是建立在“媒体应该有伦理规范”这个基础上的。

方舟子不是媒体组织,他只是一个个人。即便他的微博帐号有数百万粉丝,相当于一个媒体影响力,但依然不是媒体,换而言之,他没有这个义务去遵循什么媒体伦理规范。于是,问题随之产生:所谓自媒体,只是一种比方,或者是根据影响力所做的比方(一个数百万粉丝的微博帐号比有些媒体影响力还大),但它不是媒体。不是媒体,就没法适用“真实恶意原则”(你怎么判断一个人是恶意的,这不原心定罪,动机论阴谋论嘛),似乎和沙利文案是靠不上边的。

当自媒体(与微博类似的还有,企业可以自建所谓的官网)产生后,的确带来一些新的问题。比如说,在3Q大战时,双方都动用了自己的网站,极尽攻击对方之能事——即仅刊发有利于己方的言论。但我认为腾讯是不妥的。因为QQ.COM作为门户而言,应该属于“媒体”阵营,需要遵守相应的媒体伦理规范(平衡报道),但360只是企业官网,不能算是“媒体”(它从来不会去报什么新闻,发布和它自己没什么关系的信息),可依靠360弹窗,它的影响力又如此之大,它应该不应该遵守媒体伦理规范?

如果这么说,影响力那么大,就应该遵守媒体伦理。那什么叫影响力大?在沙利文案件中,“新闻媒体”不是根据影响力大来衡量的,而是组织的性质。小报再小,也是报纸,也是媒体,也得遵守媒体伦理规范。自媒体帐号粉丝到多少就叫影响力大呢?就要比照遵守媒体伦理规范呢?

我一直很希望看到一个等同于沙利文案的美国联邦高院判决,但官司不是“人vs媒体”,而是“人vs自媒体(这个自媒体可能是一个人,也可能是一个不是媒体的企业组织)”。我倒是很有兴趣看看,美国人是怎么看待自媒体这个看似媒体其实不是媒体的新事物的。

当然,这个案子最终如果要审理,在中国一来不会去沿用沙利文案,二来可能沿用当初周鸿祎vs金山案的套路:公众人物应谨言慎行。但就这件事所暴露出来的自媒体伦理问题,依然存在。一个个人/非媒体企业由于TA的自媒体帐号的影响力,TA的伦理规范在哪里?且如何操作?

—— 本文本来是一篇博文,应《南方都市报》的邀请,稍微改动了一下,刊发于周三的南都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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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笔仗给我带来的困惑

星期日, 一月 29th, 2012

s6643899 起头于麦田,沸腾于方舟子的“韩寒代笔”口水仗,本来我已经打算不再关注了。但最新的发展是,根据路金波的表达,韩寒要起诉方舟子以及起诉麦田李其纲要起诉麦田(这甚至引发了麦田的重新上阵),又引起了我的兴趣。唔,准确的说,不是兴趣,而是疑惑。我这里有一些我想不明白的事,想请教方家。

先说一点我自以为能够确认的事。

如果这个官司开打,肯定是在中国的某地(这个某地也很难讲,韩寒的诉求是上海。但这个事在归属地于北京的新浪博客、新浪微博上展开,麦田方舟子据我所知都住在北京,会不会在北京开打呢?),而不太可能跑美国去。故而,真实的官司是很难去用沙利文案件来做审判依据的。而对于沙利文案件,就我在微博上看到的,是被引用很多次的。

大概主要是因为左侧的那本书——据说这本书卖得极好。沙利文案件的简单描述就是,一个名为沙利文的警察局长,由于《纽约时报》一篇部分失实的报道而起诉后者。一开始沙利文获胜,获赔50万美元。但官司打到联邦高院时,高院判媒体获胜。这个官司被视为“保障新闻自由”的重要案例,被各种论文、评论援引的次数应该是不可胜数。

微博上有论者认为,这个案子仅适用于“官员”(韩寒显然不是官员),道理就是因为这本书的书名叫《批评官员的尺度》。但我对此深表怀疑。因为英文原书名是“Make No Law: The Sullivan Case and the First Amendment”(不得立法:沙利文案与第一修正案),与官员一点关系没有。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确有“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的表述,英文原名是很恰当的。搞成中文后,这里用了个典,不易表达,译者意译为“批评官员的尺度”,也没啥不妥,毕竟这个案子和官员有关。但要说根据这个意译名字就推断沙利文案的效应仅适用于官员,那是不妥的。

美国联邦高院为何判媒体获胜呢?毕竟媒体的报道的确有失实的地方。理由依据就在这里:真实恶意原则。原告必须证明被告是恶意的。——咳,这个有动机论倾向,大有中国古代“春秋原心定罪”的味道,你怎么证明人家的意图是恶意的呢?用一个人的动机去判官司,和现代法治精神很抵触啊。

美国人其实不是“原心定罪”,这里面非常重要的一点在于“新闻媒体”。媒体有媒体的规范和伦理,比如中立报道、多方采访。和我老爸讨论时,他提及一个案例。某议员候选人状告一个媒体对他诽谤,该候选人说,在媒体报道出现之前,他已经提供了一些证据来证明他并非报道所述,该媒体为何隐匿不报呢?显然是恶意的,官司获胜。换句话说,所谓“真实恶意原则”,是适用于有一定伦理规范的媒体的(你没遵守你应该遵守的伦理规范,你就有恶意),不见得就适用于“个人”。

方舟子不是媒体组织,他只是一个个人。即便他的微博帐号有数百万粉丝,相当于一个媒体影响力,但他依然不是媒体,换而言之,他没有这个义务去遵循什么媒体伦理规范。于是,我的困惑就来了:所谓自媒体,只是一种比方,或者是根据影响力所做的比方(一个数百万粉丝的微博帐号比有些媒体影响力还大),但它不是媒体。不是媒体,就没法适用“真实恶意原则”(你怎么判断他是恶意的,这不原心定罪,动机论阴谋论嘛),似乎和沙利文案是靠不上边的。

当自媒体产生后,的确带来一些新的问题,使我非常困惑。比如说,在3Q大战时,双方都动用了自己的网站,极尽攻击对方之能事——即仅刊发有利于己方的言论。但我认为腾讯是不妥的。因为QQ.COM作为门户而言,应该属于“媒体”阵营,需要遵守相应的媒体伦理规范(平衡报道),但360呢?360只是企业官网,不能算是“媒体”(它从来不会去报什么新闻,发布和它自己没什么关系的信息),但它的影响力又如此之大(360弹窗),它应该不应该遵守媒体伦理规范?

如果这么说,影响力那么大,就应该遵守媒体伦理。好了,现在请告诉我:什么叫影响力大?在沙利文案件中,“新闻媒体”不是根据影响力大来衡量的,而是组织的性质。小报再小,也是报纸,也是媒体,也得遵守媒体伦理规范。自媒体帐号粉丝到多少就叫影响力大呢?就要比照遵守媒体伦理规范呢?——无解的困惑。

我一直很希望看到一个等同于沙利文案的美国联邦高院判决,但官司不是“人vs媒体”,而是“人vs自媒体(这个自媒体可能是一个人,也可能是一个不是媒体的企业组织)”。我倒是很有兴趣看看,美国人是怎么看待自媒体这个看似媒体其实不是媒体的新事物的。

—— 回到本案的分割线 ——

我看这个官司,即便在美国,和沙利文案怕是靠不上边。从中国宪法文本看,中国也是讲“言论自由”的。但中国法院曾经有一次判决,是值得注意的。在这个判决中,它使用了“公众人物”四个字。

这个官司和周鸿祎有关。法院判令周鸿祎必须向金山道歉的理由是,周鸿祎是公众人物,公众人物要谨言慎行。—— 看到差别了没?美国人沙利文案其实是说:公众人物名誉权不像普通人,不实报道只要不是恶意,是可以接受的。但中国人周鸿祎案是说:公众人物发言权不象普通人,不可以随便乱说的啊。虽然都在说“公众人物”,但其实意思是完全不一样的。

套用周鸿祎这个官司(虽然中国不像美国,不是判例法,但前面的官司被引用和参考,还是很常见的),作为当仁不让的公众人物的方舟子,会不会要求他谨言慎行?这就要看什么“言”了。方舟子如果说韩寒文章写得烂,我看没啥,这是“意见表达”,属于价值判断。全天下都说你文章好,我就认为你写得烂,有何不可?但方舟子这次有点“事实陈述”的味道了:你这文章不是你写的。这得拿出铁证来。

接下来的困惑又来了,那么麦田呢?麦田虽然在IT圈有点名气,但我以为,他算不上什么公众人物(至少在开打之前)。一个普通人对一个公众人物说:“嘿,我怀疑你这文章不是你写的,我的怀疑是:1、2、3、4,现在请你拿出证据来证明是你自己写的。”——这可以么?

UPDATE:经网友提醒,不是韩寒要起诉麦田,是李其纲要起诉麦田。最后一个困惑不成立。看来韩寒一方也明白,韩寒自己起诉麦田,恐怕会弱一点。

—— 再补充一个我的困惑 ——

在这次口水仗中,财经网做为一个蓝色V字认证的媒体组织帐号,发布了一张由变态辣椒所画的漫画组图。最后一帧有非常明显的人身攻击、侮辱的意味。虽然这幅组图没有一个字提及方舟子,但明眼人都能看明白,这就是在攻击方舟子。

我的困惑有二。

其一、“财经网”这个微博帐号,这样做可以否?张志安老师的意见是这样的

一家报刊的官方微博,该登什么、不该登什么,底线其实很简单,就是:能在纸上登的,就可以在网上发;纸上登太低俗的,网上也不该发或转。就职业伦理而言,纸上与网上无异。不过,也有例外,因某部监管、纸上不敢发却极重要的,网上伺机可斗胆发下,接到该死令再删。

重点在前半段,也就是说,张老师认为,媒体的网络微博帐号所需要遵守的伦理规则等同于媒体本身。但我并不这么认为。我的看法是(如果非要说底线的话),这个底线可以略低一些。比如说这幅漫画组图,我倒是以为,如果没有最后一帧,发微博没什么不妥的,但发纸质媒体还是不妥。

不过,这个“略低一些”,到底怎么来度量呢?

其二、变态辣椒作为一个普通人的微博帐号,画这样的明显有人身攻击意味的漫画,如果方舟子要和ta较真打官司,赢面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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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引领的中国社会化商业发展与变革 – CIC与新浪联合发布微博白皮书

星期三, 十月 19th, 2011

在美国,随着以Twitter和Facebook为代表的社会化媒体融入主流社会,并逐渐发展成为可与搜索引擎、门户网站和电子商务相匹敌的互联网基础性应用,基于社会化媒体平台延伸出的第三方应用引发了全新的社会化商业变革。

在中国,新浪微博开启中国微博市场发展的热潮。2011年8月前,新浪微博注册用户已经超过2亿, 日均微博量已突破7500万条,接近50000家企业入驻 。新浪微博不单成为用户获取资讯,沟通交流的工具,也吸引企业不断尝试利用微博平台进行营销和其他商业应用。

CIC于2010年在中国率先倡导了“从社会化媒体迈向社会化商业”的理念和思维转变,提出“社会化商业”的定义,前瞻社会化商业的未来。CIC认为,随着中国社会化媒体快速深入的发展,在中国的每个企业和组织的商业模式最终也都将逐步迈入“社会化商业”时代。所有的商业终将成为社会化商业。就此,2011年3月15日,CIC推出中国第一份“社会化商业”白皮书——《从社会化媒体迈向社会化商业》系列白皮书主题一“中国社会化媒体的蓬勃发展与变革”。该白皮书介绍了与全球比肩的中国社会化媒体浪潮,并且总结出中国从1994年到2011年企业针对社会化媒体应用所经历的蜇伏、培育、成长、爆发、变革5个历史阶段。

CIC提出了“从社会化媒体迈向社会化商业”的理念获得了以新浪为代表的业界的广泛认可。基于对“社会化商业”的共识,2010年11月,CIC与新浪的战略合作正式启动。为了共同推进中国社会化商业的变革,新浪与CIC于2011年10月联合发布《 CIC•新浪—微博引领的中国社会化商业发展与变革》白皮书,旨在探讨微博的特点及其对中国互联网发展的意义,深入剖析微博营销价值,并进一步探究微博应用所启迪的社会化商业变革,帮助企业和代理公司更全面地认识、运用微博,理解微博引领的企业和组织的商业模式变革。

1. 微博的快速发展开启了中国互联网的“社交门户”之争,引领中国互联网走入“平台时代”。

白皮书指出,微博的出现开启了中国互联网“社交门户”之争。通过回顾从社会化媒体迈向社会化商业的历程,总结微博的发展过程与特点, 我们发现,微博以其显著的“媒体属性”和日渐彰显的“社交属性”,日益成为网民新的互联网入口。在微博高速发展的刺激下,中国的互联网巨头们纷纷布局社会化媒体,打造各自的“社交门户”,并通过开放政策,借助第三方的力量,在“社交门户”上嫁接各类互联网应用,使“社交门户”进一步发展为互联网应用平台。在这个意义,微博引领中国互联网走入“平台时代”。

2. 企业微博的出现和微博营销的发展,极大推动了企业对于自媒体运营的重视。

微博的另一个重要意义在于,微博的出现极大促进了企业对于自媒体的重视。在微博出现之前,企业往往偏重于投资付费媒体,而微博的出现则大大改变了这一局面。企业开始学习自媒体运营,并与付费媒体进行整合。针对企业微博营销方面的需求,白皮书提出企业微博营销的“LEIMO”模型,即:Listen(倾听)—Engage(参与)—Integrate(整合)—Measure(测量)—Optimize(优化),并加以案例解读。同时,针对营销者所关心的新浪微博营销效果测量的问题,就“IMPACT+”模型进行了探讨,全面衡量新浪微博中付费媒体、自有媒体和免费媒体的营销效果。最后,白皮书从企业自媒体运营的角度,对企业微博营销提出指导性建议。

3. 微博的发展充分印证了社会化商业的可行性。

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微博的发展充分印证了社会化商业的可行性。社会化商业并非“空中楼阁”,而是由一系列商业目标、企业行为构成。白皮书总结针对7大社会化商业应用(品牌建设、客户管理、营销优化、战略研究、加速创新、社会化销售、人才优化)做了具体解析,每个社会化商业应用领域都通过相关的微博案例和数据指标分析来阐述其可行性和必要性, 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并实施社会化商业。

希望本次由CIC与新浪联合发布的《 CIC•新浪—微博引领的中国社会化商业发展与变革》白皮书能够给业界以启发,推动中国社会化商业的持续发展与创新。

您可以通过如下方式下载该白皮书完整内容:

CIC简介:
CIC是中国领先的社会化商业资讯提供商,专业致力于帮助企业和组织充分利用中国社会化媒体和网络口碑资讯来实现其整个组织的商业创新。CIC自2004年起就率先投身于网络口碑分析技术开发,研究和咨询领域,提出“IWOM – 网络口碑”的新概念,并从客观第三方的角度为企业提供定制化的调研咨询,行业专题报告,以及技术解决方案和平台,帮助客户达成社会化媒体营销和社会化商业创新的目标。CIC不但为企业组织的商业决策提供社会化媒体资讯,也整合和构建了中国第一款社会化商业支持系统(IWOMmaster),来引领中国社会化商业的变革!
更多信息,请浏览CIC网站(www.ciccorporate.com) 

新浪简介:
新浪是一家服务于中国及全球华人社群的在线媒体及移动增值服务提供商。新浪拥有多家地区性网站,以服务大中华地区与海外华人为己任,通过旗下业务主线:提供网络新闻及内容服务的新浪网(SINA.com)、提供微博客服务的微博(Weibo.com)、提供移动增值服务的新浪无线(SINA Mobile),以及其他业务,向广大用户提供包括地区性门户网站、移动增值服务、微博、博客、影音流媒体、相册分享、网络游戏、电子邮件、搜索、分类信息、收费服务、电子商务和企业电子解决方案等在内的一系列服务。

新浪微博简介:
新浪微博,是由新浪网推出的微博服务,是中国最具影响力的社会化网络平台,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的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的开放平台,用户可以通过WEB、WAP以及各种客户端,以不超过140个字的文字更新信息,并实现即时分享。

社会化媒体营销:品牌与自媒体

星期一, 七月 11th, 2011

本文来自@众趣研究院的投稿,非常感谢,也欢迎更多的读者来稿。稿件发我邮箱iputing#gmail.com.(#换成@)

微博营销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品牌所关注的热点,怎样运用微博找到潜在的消费者,维系与现有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与他们更多的互动与交流,提升品牌在他们心中的好感度与亲密度,也就成为了业界不断探索与研究的课题。

微博是社会化媒体的一种形式,而社会化媒体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自媒体属性。简单地说,自媒体就意味着“人人都是媒体”。然而自媒体与传统的媒体之间还是存在根本性的差异,也是这样的差异导致品牌曾经运用纯熟的许多传统媒体玩法,在社会化媒体上并不见效。

1. 人人都是媒体

自媒体平台上的每个用户都不再是单纯的受众,而是具备媒体与受众的双重身份。这与传统媒体的我说你听是截然不同的。这就使得自媒体平台呈现出去中心化的特征,每个人都成为信息传递的一个节点,可以试图引导用户与传播,但无法去控制和事先描绘出传播曲线。

举个例子,现有的工具确实能在传播之后描绘出一条微博信息的传播扩散图,并且可以从中看出一些所谓的“关键节点”,然后就会发现关键节点通常都是有更多粉丝以及已有更大影响力的那些用户,如名人明星——这是我们已经知道的事实而已。

但是,这个传播扩散传播经验能成功复制到下一条微博信息么?答案却是让人怀疑的,就算我们知道有这些关键节点用户,如果你的信息没有让他们觉得值得去转发,他们同样不会转发。而就算你用种种方式让他们转发,但他们的影响力是源自于对关注他们的粉丝对他们的认可,也就是说,就算成功让关键节点用户转发了,但如果这条微博信息的内容不符合关键节点用户的粉丝们的需求与喜好,他们同样会有很大的概率选择忽略。

由此可见,抓住关键节点用户确实是一项重要的策略,而这并不能保证信息传播会符合我们预设的路径。

因为人人都是媒体。人人都是信息的发出点。

想要真正获得良好的传播效果,在抓住关键节点用户之前,必须进行切实有效的内容策略规划,同时,真正产出高质量的内容。

人人都是媒体,也就意味着信息真正成为了海量。在海量的信息中,品牌想要拥有巨大的声量,光靠嗓门大是不够的,必须言之有物。

内容为王,创意为先。内容与创意不再是两件事情,而应该是融合在一起彼此加乘的必须。内容就好比谈恋爱的真心,而创意就相当于相处的技巧。没有真心光有技巧那是感情骗子,光有真心没有技巧那是痴情loser。品牌想要在社会化媒体上获得消费者的喜爱,发布信息时必须同时具备这两样。

2. 你也是媒体

品牌营销人员与代理商已经累积了大量关于怎样运用媒体的知识与经验,但是自媒体的玩法首要一条却是“你也是媒体”。

品牌在社会化媒体上开设一个账号,这不像做一个minisite活动站,也不像投放一支tvc,也不是发布一篇软文。互动不意味着用户可以拿鼠标点点看,而是说确实要有彼此信息的交流。因为这是自媒体,必须按照自媒体的游戏规则来进行。

首先,作为一个媒体,品牌在自媒体平台上必须产出内容,而用户也是根据内容来在自己心中刻划对于这个品牌的印象。杜蕾斯的风趣,快书包的贴心,这些不是他们自己贴在自己额头的标签,而是用户通过他们日积月累发布内容而慢慢认可的。只不过,好印象的建立可能需要相当的时间与努力,但是不小心建立一个坏的印象,则是瞬间而容易的事情,比如X航的傲慢。

次,作为一个自媒体,与传统媒体不同的是,品牌必须意识到自己是社会化媒体平台上的一员,并不是掌控所有言论渠道的中心。你无法禁止其他用户谈论你,更无法控制其他用户按照你的意愿去谈论你。你所有能做的就是引导,影响,沟通。

第三,自媒体平台上的行为是具有社交属性的。社交就意味着必须具备基础的礼仪与方式。及时回应,控制情绪,表达善意,注重礼节,长袖善舞,多倾听对方,让自己更有趣,凸显自己的特质与魅力……在生活中受到欢迎的窍门在管理品牌微博上同样适用,运用之妙存乎一心,说穿了依然是真心与技巧并重而已。

放弃那些使用传统媒体经验中不合时宜的部分吧,在社会化媒体中,想要赢得消费者的心,就必须让品牌更像个人,一个有趣的人,一个善意的人,一个真的能提供有用信息的人,一个有自身特色的人,一个能成为朋友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最后这句是拿错台词了……)

本文链接:http://www.socialbeta.cn/articles/brand-and-memedia.html ‎
作者: @众趣研究院


3gplanet.net——又一次广告事件化

星期五, 四月 17th, 2009

4月13日开始,各大网络门户最醒目(等同于最贵)的位置上同时出现了一个奇怪的“广告”。给广告打上引号因为根本没有任何商业信息,只是指向了一个莫名其妙的网站3gplanet.net,并告诉给大家“4月16日,敬请期待”。

不惜重金购买昂贵的广告位,确不告诉网民到底是在给谁做广告,原因何在?

的确,在越来越多的网民眼睛已经培养出“瞬间滑过”广告的潜意识时代,相比什么“大画面”、“富媒体”、“颜色战术”等想尽一切办法“抢夺眼球”的广告呈现战术来,一个“不像广告的广告”是更能吸引网民的好奇心和兴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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