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the ‘程序’ Category

道德?秩序?

星期日, 九月 20th, 2009

李零先生提了一个有趣的问题,说在汽车上有人让座,大家都认为是有道德的表现,而火车上没人让座,也没人说三道四说人心不古。原因在于汽车我让个座,损失小,几站路就下了。火车我让个座,损失大,得好几个小时站着呐。

所以,其实没有无缘无故的道德。

人性既非本善,亦非本恶,而是本私。讲道德对自己要有好处,没好处的话,特别是要有坏处的话,道德就不会有了(只剩下几个不食人间烟火的圣人能坚持)。最近某地打非法运营黑车倒钩事件,就提醒我一点,我再有道德,不明不白的人我也不能让ta上车,即使ta做出一副再不赴医就得死了的样子来。

何故?秩序不保护我啊。

有人戏言,今天这个社会也是路不拾遗的。只不过动机完全不同了。不信你看到钱包捡一个试试?骗子就该来了。

道德的背后其实是秩序。某种程度上讲,儒家并非唯道德论,而是一个制度学派。有汉以前的儒生,不是一帮书呆子,这一点连刘邦后来也意识到把人帽子扔洗脚水里是误解儒生了。儒家的“克己复礼”四个字,说的是要约束自己让自己的行为符合“礼”。礼是什么?和礼貌压根没关系。

礼者,秩序也。周礼就是周朝的秩序,是周公旦做为古代伟大政治家的突出贡献。孔圣人念念不忘的是那个秩序,而不是什么彬彬有礼谦谦君子(虽然他个人喜欢温良恭顺的木纳君子,但对于孔武有力的仲由和喜欢种地的樊须,也就是骂两句了事,没逐人出师门。对于樊须的态度,甚至有论者认为这是孔子尊重社会分工的表现)。礼崩乐坏不是说大家都很野蛮,动辄就是拔拳头打架,而是大家完全不讲秩序了。

儒家要追求的那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秩序,是可以再议的。但儒家追求秩序的精神,却是值得肯定的。先人其实是意识到的,有了秩序,才有王道,才有和谐社会嘛!

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的背后是秩序的缺失,并非道德的沦丧。说实在话,今人的文明程度一定比前人高,但秩序二字,未必就做得更好。

最后,要补充的是,秩序、规则不是法律,当然后者属于前者。以法治国,不是说用法律治理国家,而是用规则治理国家。

程序正义,乃是法治的核心和精髓。

UPDATE:一直以来我们把儒家和法家放在对立的角度,许是那个特殊岁月带来的影响吧。但我以为,儒家和法家对于秩序都有共同认识,而有趣的是,兵家便很少讲这个了。虽然动不动就要军法从事,但两军对垒起来,运用之妙,便在乎一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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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威难测 才有皇恩浩荡

星期三, 七月 22nd, 2009

西游记里有三个国王,莫名其妙地得罪了神仙,于是便狠狠受了回苦。

其一,凤仙郡,三年不雨,孙悟空上天探听,得知,由于郡侯(也算是个国王吧)和老婆吵架砸了给玉帝的供品,便受此罚。得知缘由后,摆酒席一顿,便了结此事。

其二,乌鸡国国王被扔到井里泡了三年,还是孙悟空去打听,原来是当初把文珠菩萨扔到水里三天,该有此罚。

其三,朱紫国国王的老婆被妖怪抓走,依然是孙悟空询问,原来是国王当年射杀了神仙的儿子孔雀,受此“拆凤三年”的惩罚。

有趣的是,这三个受罚者,若不是孙悟空这个中介上下奔走,恐怕到了阎王殿都不晓得自己是为何受罚的。总而言之,一句话:天威难测。

也正是因为天威难测,于是得救后便惶恐再三,深感罪孽深重,感激涕淋:如果不是你,我怎么会得救啊!全然忘记了,当年的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便是它一手造就的。

皇恩怎么浩荡起来的?便是这个难测的天威。如果能测了,那就是该的,那就不必浩荡了。

听上去很诡异的逻辑,但在现实中,我们见得还不够多么?

难测天威之下,继P、F、Y、T四个老外跑边上心神不宁地玩强手之后,我们的饭哥嘀弟啥姐叽妹也刚好凑起一桌很好很强大的麻将了。

BTW,要关注一下孙悟空这个中介的。如果不是难测天威,有他什么事儿?

注:本文得到《读者原创版》7月号的“我们为什么都想当神仙”一文的启发,在此表示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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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裤子放屁

星期六, 六月 27th, 2009

这个标题似乎有点不雅了,不过,重点在于,脱裤子放屁,究竟算不算多此一举?

大概每个人都有在一个密闭的空间(比如电梯间或车里)碰到别人放屁的经历。如果放屁者肠胃良好倒还罢了,偏偏此人还食有大蒜且最近某事不畅,这个滋味大抵是不好受的。

做一个假设,荒诞是荒诞了,假设这个社会规定放屁者必须要脱裤子,那么,憋不住实在要放的,大概依然是还要放的。但若能憋一下,恐怕也就能憋便憋,熬到厕所再说了。

脱裤子放屁,听上去是很有些搞笑的,但放在商业社会里,那就叫“业务留痕”,谁在什么时候做了什么事,得记录下来,不能一做了事。业务留痕的好处,应该很多人都明白。虽然同样也有很多人抱怨事情做都做了,干吗还要我记录一下,但组织大到一定规模,不搞这一手,是绝对不行的。

千年以上(前536年),郑国有一个人,叫子产,他搞了一个改革,称之为“铸刑书”,也就是把刑书(法律)铸造在金属器物上以供国人知晓。铸刑书的重大意义在于,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让国人都清楚地知道,做了什么不端的事,便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这大概是中国最早的关于“程序正义”的努力了。我们今人看来法律必须被公布是很正常的事,但在千年之上,却是要冲破种种阻力的。因为古人认为一旦刑法公布,会让国人产生规避的心态,那么,国家就不好治理了。

子产的做法,是有些“脱了裤子再放屁”了。杀了人,就上刑场抵命便是,何必再搞个什么“铸刑书”。而后世更进一步的做法就更脱裤子放屁了:公开审判。明明所有人都知道这个人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但等一下,三堂会审,控辩舌战,证据确凿后,然后才可施刑。

法治社会的根基之一就是程序正义了。程序正义不仅可以告诉所有人什么事不能做(法之禁止),还能清楚地告诉你如果做了会有什么后果(刑之依据),再告诉你无论什么人承担的后果是大致相当的(人人平等),更进一步的,判断你做了还是没做这个事是有一整套的程序来梳理论证的,最后,还有一点极为重要,那就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对人而言),以及,“法无许可不得为”(对政府而言)。

好像这些道理很多人都明白,很多人也都认为天经地义。但我不得不告诉各位,这个社会,不脱裤子就放屁的事情,随处可见得紧。

有太多的莫名其妙的结果和现象,你都无法知道,是按照哪个程序来的,或者,压根,就没有程序。

这就是法治和人治的本质区别:放屁,脱了裤子,还是不脱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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