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the ‘秩序’ Category

建立秩序

星期一, 九月 28th, 2009

在我一篇关于道德和秩序的日志里,有一位网友提出了一个很不错的问题

还没说明怎么建立秩序?通过鼓吹道德建设?通过完善法律吗?

显然第一个选项已经被我忽略,因为在那篇日志里,我强调的正是秩序建立和道德的关系不大,或者这么说,不具操作性。但后一个选项很有意思,如果不考虑怎么鼓吹道德的话,那么,制度,恐怕是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了。然而,完善法律,在我看来,并非是立法。

中国的法律方针根本上是这样十六个字: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我个人认为,前面四个字相对于后面十二个字而言,已经做得不错了(甚至有点做过头)。而恰恰是后面十二个字,做得很差,乃至于整个社会,秩序出现了问题。

我举一个不太恰当的例子,之所以不恰当,因为例子中的这个制度,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

说现在的大学生,事实上,学校会想尽办法让你毕业,特别是学院(或者系)这一层级的组织。除非你实在是说不过去,一般情况下,挂掉两门课,都不会是致命的问题。道理很简单,院(系)方很怕家长来闹。

虽然今天的大学教育基本上属于收费教育,而且早已经不再包分配,但有一个意识一直是存在在普通老百姓,特别是二三线城市的普通老百姓的脑海里的,那就是“包”。我把孩子送到了你这个大学,你就得包,至少要包ta毕业。如果ta毕业不了,就是你教育失败,就是你“欺诈消费者”(呵呵,说消费者也不无道理的),就是你的责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学院或者系里,会尽量帮助你怎么绕过学校的制度性安排,让你如期毕业。

这是实情,不能用道德来批判任何一方。但这个实情,让刚刚准备踏入社会的学生,尝到了原来有法可依的背后依然是“大可以商量的”。

我们是一个很有人情味的国度,在很多时候,都会给犯规者一些“法外开恩”的做法。以前说惯例贪污犯每贪污一万就是坐牢一年,现在你贪污个百八十万的,也不用牢底坐穿,当然也未必要挨枪子。鼓吹者说这种经济性质的犯罪社会危害度不是那么直接,没必要把人给毙了,在全球都在废除死刑的趋势的今天,我们也该与时俱进。废除死刑是一回事,但既然有死刑就得执行那是另外一回事。我以为,是有人有意无意地在混淆这两个其实完全不同的概念的。

法律是不能轻易立的,因为立了就要执行,不执行,法律谈不上任何神圣性。而且,还有一层意思是,法律和秩序之间,有时候是冲突的。

现代法律的要义在于,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除非这个法律体系本身就直言说明:刑不上大夫,但这已非现代法律)。但秩序恰恰是用保障不平等来实现某种意义上的公平。无论是金字塔结构还是菱形结构,秩序总是在划分人和人之间的生来不平等。读史我们会明白,刑律太多,社会秩序反而大坏。

而我们,法太多,也不依,依了也不究,究了还不严,几头不着,秩序的崩坏,已是顺理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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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秩序?

星期日, 九月 20th, 2009

李零先生提了一个有趣的问题,说在汽车上有人让座,大家都认为是有道德的表现,而火车上没人让座,也没人说三道四说人心不古。原因在于汽车我让个座,损失小,几站路就下了。火车我让个座,损失大,得好几个小时站着呐。

所以,其实没有无缘无故的道德。

人性既非本善,亦非本恶,而是本私。讲道德对自己要有好处,没好处的话,特别是要有坏处的话,道德就不会有了(只剩下几个不食人间烟火的圣人能坚持)。最近某地打非法运营黑车倒钩事件,就提醒我一点,我再有道德,不明不白的人我也不能让ta上车,即使ta做出一副再不赴医就得死了的样子来。

何故?秩序不保护我啊。

有人戏言,今天这个社会也是路不拾遗的。只不过动机完全不同了。不信你看到钱包捡一个试试?骗子就该来了。

道德的背后其实是秩序。某种程度上讲,儒家并非唯道德论,而是一个制度学派。有汉以前的儒生,不是一帮书呆子,这一点连刘邦后来也意识到把人帽子扔洗脚水里是误解儒生了。儒家的“克己复礼”四个字,说的是要约束自己让自己的行为符合“礼”。礼是什么?和礼貌压根没关系。

礼者,秩序也。周礼就是周朝的秩序,是周公旦做为古代伟大政治家的突出贡献。孔圣人念念不忘的是那个秩序,而不是什么彬彬有礼谦谦君子(虽然他个人喜欢温良恭顺的木纳君子,但对于孔武有力的仲由和喜欢种地的樊须,也就是骂两句了事,没逐人出师门。对于樊须的态度,甚至有论者认为这是孔子尊重社会分工的表现)。礼崩乐坏不是说大家都很野蛮,动辄就是拔拳头打架,而是大家完全不讲秩序了。

儒家要追求的那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秩序,是可以再议的。但儒家追求秩序的精神,却是值得肯定的。先人其实是意识到的,有了秩序,才有王道,才有和谐社会嘛!

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的背后是秩序的缺失,并非道德的沦丧。说实在话,今人的文明程度一定比前人高,但秩序二字,未必就做得更好。

最后,要补充的是,秩序、规则不是法律,当然后者属于前者。以法治国,不是说用法律治理国家,而是用规则治理国家。

程序正义,乃是法治的核心和精髓。

UPDATE:一直以来我们把儒家和法家放在对立的角度,许是那个特殊岁月带来的影响吧。但我以为,儒家和法家对于秩序都有共同认识,而有趣的是,兵家便很少讲这个了。虽然动不动就要军法从事,但两军对垒起来,运用之妙,便在乎一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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