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杀报道样本情况
本文以南方报业集团旗下的《南方都市报》为例,拟采取传播学内容分析法,对该报有关富士康员工跳楼事件的报道进行分析。样本取自2010年1-5月该报及其“深圳读本”(深圳版)全部相关报道。 经统计,全部样本报道数量为58篇。具体如下表:
1月 5 1 1 2 0 9 1
3月 2 0 0 0 0 2 3
4月 5 1 0 0 1 7 2
5月 19 8 1 6 6 40 7
合计 31 10 2 8 7 58 13
可见,样本报道集中在1、4和5月份,尤其是自杀事件密度最高的5月份,高达40篇。结合每月的发稿数量与事件数量来看,比例似乎不太合理。除5月份发稿量显著突出以外,1月份事件仅1起,发稿有9篇;3月份事件为3起,反而只有2篇;2月份无事件发生,发稿量为0;而事实上之后自杀又密集发生,这说明该报在2、3月份对事件有明显的冷处理。
从体裁看,以文字报道(个别配有图片)最多,共31篇;作为标题新闻处理的次之;深度报道和评论再次之,但密集发表在5月份,这说明随着自杀事件的升级,该报对此更加重视并作出明显突出的报道处理。另外,在图片方面,包括图片报道、文字报道的配图在内,共有16幅,刊发在1月份(7幅)和5月份(9幅),其使用强度与当月发稿量相吻合。
1、消息
在全部31篇文字消息中,主要报道内容围绕于事件本身及其各界反应,但因不同月份自杀事件的不同密度和事后反应不断深化而有所不同。1月份只有1起事件,但鉴于富士康企业的显著性及其之前即有过广受争议的自杀事件,报道量较为突出,集中于对死者死因的质疑和富士康的回应,有较强的故事冲突性。3、4月份发稿相对较少,主要是呈现事实概貌。5月份发稿量迅速上升、篇幅变长,在报道广度上有所延伸,主要包括富士康采取的应对行为(如邀请五台山高僧来做法事、请知名专家入厂指导、加强员工心理健康培训、安装铁丝网、提薪),深圳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关注和相应措施,以及自杀事件对员工的消极影响,例如“情绪渲染下‘要跳楼’成交换砝码”。
从报道倾向看,上述消息样本在总体上态度中立,能尊重当事双方的话语权,客观、公正地呈现了双方说法,但比较来说,报道者更强调富士康对事件的积极态度,似乎更倾向于为企业解围。在描述用词上多用“坠楼”,在报道自杀事件后通常会告知富士康或官方的应对措施,在报道死亡原因时说“排除他杀”,主要由感情纠葛、缺乏家人关爱等个人原因引起,而非企业内部管理或工作压力所致。例如1月26日报道强调富士康为此“将悬赏50万元,鼓励集团员工提供马向前非猝死的证据”,而为死亡现场图片配发的文字说明是,“照片上仍显示死者上身裸露部分未见网上文章所写的淤青和血迹”,暗示读者非正常死亡的质疑是没有证据的。
2、深度报道
深度报道是揭示新闻真相、明辨事理的重要手段。该报分别刊发于1、5月份的全部8篇深度报道针对连续跳楼事件发生的复杂背景进行了重点探讨,内容聚焦于富士康的企业管理、劳动强度、劳工待遇、员工关系乃至新生代农民工等问题,试图回答其来龙去脉。
就5月份来看,总体发稿有频度高、版位强、篇幅大、体裁多的特点。与消息相比,6篇深度报道全面、客观而深入披露了富士康内部监管与员工服务的诸问题,批评立场增强,更倾向于声援自杀员工。而且,视角还由单从企业找问题、原因有了转移和深化,报道对象多样、内容丰富,主要探讨了事件背后的各方面原因、折射的各种问题和产生的消极影响,企业、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公安、工会等)采取的措施,以及社会学者、情感护理专家、心理危机干预专家等的策应等,明显推动了多方对该事件进行紧急的社会干预工作。
归纳来看,上述深度报道的作用在于三点:一是通过专家之口分析归纳了连续自杀事件从社会、企业到个人的诸原因和可能的特殊原因;二是探讨了富士康企业发展与管理模式,警示全社会“反思这种以牺牲人的基本尊严为代价的发展模式”,并为企业提供了多种重要的改进建议;三是指出了一些值得思考的社会心理学课题。例如报道了跳楼事件对员工的负面暗示作用,说员工关爱热线“接到数通电话,咨询跳楼身亡的赔偿价格”。还提出了“8090”新生代农民工的新问题,提醒人们这一代农民工在身份认同方面出现严重危机。
应该说,这些深度报道的思维指向更为清醒、深刻,报道者态度中肯,帮助读者总结分析了事件背后的深层原因,令人深思。作为正面报道,它们发挥了深度报道作为“重磅炸弹”的文体优势和传播功能,为政府、企业和员工对待和解决相关问题提供了较好的借鉴,也有利于稳定当时较为激烈的公众情绪和社会舆论。
3、图片
所有样本报道共刊发图片16幅,主要内容有:
一是涉及自杀事件本身的9幅,其中死者照片3幅、事发现场照2幅、与自杀死因相关的4幅,均没有出现遗体的近景、特写或现场鲜血等细节,但配发了有清晰头像的死者证件照和备受争议的员工被要求签署的“不自杀协议”文本照片;
二是富士康新闻发布会上的5幅,其中有关企业高层人物3幅,内容是特写人物沉思的表情,董事长郭台铭向媒体鞠躬道歉、恳求协助,似乎在强调管理者对事件的反思和解决问题的心态;
三是有关员工的2幅,客观展示了员工宿舍外景和车间工作场景。
配发新闻评论是媒体重视某一报道对象的体现,也是媒体引导、组织社会舆论的重要手段。全部7篇评论有6篇刊于5月份,说明该报对该事件的高度重视。
所有评论主要围绕探讨事件频发的诸原因和因应之道两方面展开,例如5月18日的《逼仄就业环境也是“九连跳”幕后推手》等。其中多数评论对富士康的内部管理、对连续跳楼事件的态度不当与应对措施不力进行了揭露、批评,例如5月12日的《信高僧 得幸福?》一文批评了富士康邀请五台山高僧来为员工祈福祛灾的做法有把企业责任归于无妄的倾向,提出企业应诚心诚意改善内部文化,切实提高员工福利和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在4月15日的《权利贫困是坠楼事件频发的根源》一文中,作者注意到在富士康工会组织的长期失语和工人话语权的丧失,认为工会若不能切实代表劳方利益,劳资力量的天平必定会倒向资方。
此外,5月24日刊发的评论《警惕自杀的恶性化趋势》则从个体与社会关系日益紧张的角度出发,提出不应孤立地看待自杀个案,而应联系到当前我国其他类型的恶性自杀程度日益增加的现象,认为“自杀的背后正是与社会断裂者的心理能级的提高。”应该说,这些评论不仅有助于富士康、政府和工会组织乃至全社会对事件的反思,这种宏观视角和社会干预的思维也是媒体社会预警作用的体现。
标题是新闻的眼睛,其基本任务是提示重要的新闻事实。在报道中到底哪些事实被突出表达,可以通过对标题用词的词频统计发现。在此,对除去评论以外的51篇报道的标题(包括副标题)中的关键词进行归类、统计(相同单词按具体所指的不同不重复统计),其中所有关键词出现次数的总和在5次以上的有七类:
类 型 主要关键词 频度
事件本身 坠楼 跳楼 自杀 猝死 死亡 死因 死者 身亡 事件 员工 91
事件因应/反思 管理 问题 心理 家属 员工 高僧 措施 关怀 网友 辅导 质疑 57
事发地 富士康 公司 49
案件侦查 警方 调查 线索 尸检 现场 立案 28
政府/社会 深圳市政府 工会 专家 13
企业主 郭台铭 老板 10
事件性质 悲剧 5
尽管上表统计比较简略,但仍然清晰地发映出,作为新闻事发地的“富士康”、自杀事实及其引起的各方反应是样本标题所提示的重点,尤其是“跳楼”、“坠楼”、“自杀”、“警方”等强调冲突或刺激性强的词汇频繁出现,总体上与前述对深度报道的内容分析结果基本吻合。
综上所述,对富士康这一涉及公众利益的员工连续自杀事件,《南方都市报》的报道以探讨事件、问题及其因应之道为主要指向,态度客观、公正和负责,报道形式多样,体现了该报重深度报道和社会分析的一贯风格。尤其是在5月份,报道视角涵盖面较广、有深度,建设性强,不仅加大了揭露和批评的力度,而且事实与言论两者配合得当,各尽其用,试图控制和减少事件的负面影响,较好地实践了新闻媒体的告知、整合、警示和引导舆论等应有的社会功能。
然而,其中也存在一些不足。首先,如前所述的是发稿量及其密度分配不当,2、3月明显的冷处理,似乎与过新年、“两会”期间所需有关。而1、5月又有过分集中报道单独个案,渲染、强调冲突性的缺陷。3-4月发稿量小,多为常规消息,似乎对事件的严重性估计不足,直到4月中旬才开始重视探究事件背后的复杂原因;第二是有压稿、人为护短之嫌,表现在3、4月在事发后发稿不及时,1、3月在事发前后还连续发表了正面报道,其中两篇内容为富士康被评为深圳百强企业、门前求职者扎堆报名的现象,后者在文中并未提及自杀问题且在言辞上美化了富士康,客观上对求职者有误导作用。另外,报道对非正常死亡的公众质疑或流言的回应非常乏力;第三是在事件归因上比较简单。消息报道要么用疑因处理,要么归因于“感情困扰”、“遭人勒索”或“心理压力大”等个人因素,与其评论相比过于简单化;第四是在不少稿件的末尾处标注有新闻报料者的姓氏及其所得报料奖金数量,令人不免有社会冷漠之感。此外,刊发死者照片、“不自杀协议书”,使用“×连跳”之类的用词也很不妥。
笔者认为,媒体对事件受害者的关注要进一步加强。在作为弱势者的员工(包括其家属)与作为强势者的富士康之间,媒体既要客观、讲事实,也不应过分避嫌,而理应在立场和态度上对前者有更多的关怀与支持。从更高的要求看,富士康员工自杀事件令人诧异地高密度发生,是否与媒体的舆论干预力度仍然不够有关呢?
纵观《南方都市报》对富士康员工自杀事件的报道,既有值得借鉴的成功之处,也有令我国媒体需要重视和改进的地方。
1、提升媒体的预警和干预能力
自杀自古皆为突出的社会现象,特定的自杀事件其背后一般都有来自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复杂原因。当前我国正处在加速转型当中,社会矛盾日益尖锐,社会问题繁多,社会心理复杂,各类自杀事件也呈现增多的趋势,这提醒政府和有关各界必须高度重视研究自杀问题。对媒体而言,要做好自杀新闻报道,首先是要重视自身在复杂环境中作为社会雷达的预警功能,提升对社会风险的预警能力,加强危机干预的意识和常识,以充分发挥作为社会预警和干预力量的重要作用。对具体报道者来说,则要学习社会学有关专业知识,认真研究自杀新闻报道的原则和操作方法,不断提升自杀报道的质量。
对此,政府和有关研究机构也要帮助媒体提升报道水平,给媒体提供“自杀报道建议”是一个好的方法。最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奥地利就在全球率先对媒体推行自杀报道建议。1987年,维也纳也开始推行相关建议。九十年代以来,瑞士、澳大利亚等国家也对媒体推行有关建议。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预防自杀协会还为此专门编写了《媒体该怎样报道自杀》,香港大学也特别编写了《自杀新闻报道建议》。结果证明,正确、良性的自杀报道有利于给社会带来正面效益。2
2、价值取向和报道量的把握
一般认为,自杀事件只有在涉及公众利益时才有报道价值。因此,并非所有自杀事件都要报道。有时,报与不报、怎么报、报道多少,的确是个难题,但媒体责任的底线是不能“损伤社会”,报道者要慎重负责,有人文关怀意识,不应只为满足阅读需要(功利主义的市场取向),而应重在满足公众利益的需要。如此,总的要求是要低调处理自杀新闻,其价值取向是要推动问题解决和社会进步。基本做法包括:一是报道要重“问题”分析而非“事件”呈现;3二是在报道量和频度上要合理、节制,努力平衡“必须报道”和“切忌损伤”或减少损伤之间的关系,这个损伤也包括对自杀者、亲属或类似高危人群的伤害;三是对严重或典型的自杀事件,媒体还要整合社会资源来研究其趋势及其因应之道,并把握机会对公众进行自杀防范教育。
3、报道手法岂煽情重理性
传媒自杀报道与现实自杀行为之间有着复杂的关联。西方研究已经证明,盲目模仿自杀现象是存在的,并与媒体广泛的自杀报道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社会心理学家菲利普斯提出的“维特现象”假说认为,媒体自杀报道可能引发类似的现实行为,因为那些自杀高危人群可能会因为认同而模仿自杀的方法来解决问题。4因此,自杀报道要慎之又慎。香港大学陈婉莹教授认为,自杀报道“不可隐瞒事实,又不为煽情和市场而美化自杀行为”。换言之,报道要客观公正,手法要恰当有分寸,避免猎奇、煽动、夸张、不雅或淫亵。不应过多、单一地报道自杀个案,更不能为追求视听效果而炒作个案,或强调自杀行为的冲突性,或将其戏剧化、神秘化,因缺乏理性分析导致弱化对问题的严肃思考。相反,媒体要从报道事实出发,采用深度报道、评论、调查等多种手段,不带武断、偏见地深入挖掘事件及其问题。值得提倡的是,媒体可以与研究自杀问题的多方专家合作,共同探究事件的深层原因和应对之道,才能更好地引导公众树立正确认识并推动形成积极的社会舆论。
4、文本呈现要谨慎
任何生命都是宝贵的,媒体要尊重自杀者,但不能美化或简单同情自杀行为,也不应加以丑化,不能简单地将问题或责任归究于任何一方。在语言表达上总的要求是小心、准确,不能耸动化(例如专门制图或使用动画模拟自杀现场、过程与细节),也不应以客观原则、讲故事之名对此加以渲染,以免煽情或误导他人;要谨慎处理自杀者的全名及其个人信息(能免则免),要尊重哀痛期间其遗属的隐私和感受,避免造成再次伤害。在版面强度处理上,除非涉及公众利益或重大影响,要避免使用头版、头条或主要时段,不宜用大标题,也不应将自杀方法或原因用于标题。
对此,香港赛马会防止自杀研究中心提出自杀报道不应出现如下六种具体情形:刊登自杀者的照片、遗书,详细描述自杀方式(比如使用的工具或服用的药物及其数量),将自杀归因简化为单一理由,美化或感性化自杀,强调轻生者的个人特质、背景或宗教原因,以及借报道责备任何人。另外,报道不应将自杀描述为一种流行现象,要避免给高危人群造成自杀可以引起家人或社会关注的印象,或使人误认为自杀会带来好处,比如一死成名。更多的要求包括,报道应该提示自杀的危险因素(比如导致身体伤残和对亲属的伤害)及其可能的先兆(比如生前长期有心理不健康的问题),要强调自杀以外还有很多其他正面解决问题的方法,并提供采用积极方法解决问题的成功例子,可以随文为读者提供相关协助资讯,例如个人应对心理危机的科学方法,有关援助机构的名称、电话等资料。5
5、监督落实报道的效力
毋庸置疑,媒体在富士康事件中对该企业的企业文化、管理模式、劳资关系等的关注,促使富士康实施了创办心理咨询师、大幅上调员工工资、改善厂区周围环境等一系列应对措施,媒体大量报道也使该事情上升为公共事件,引起政府和社会的重视以及相关作为。但是,富士康员工连续自杀事件早在2009年就已开始、亦有报道,而今年悲剧又连番上演,不能不说媒体在后续监督上显得薄弱。从上述报道中可以看出,直到5月26日,富士康总裁郭台铭仍认为“11连跳”与公司管理无直接关系,并强调公司开始重视员工心理辅导,而从员工切实利益,如减少工作时间、提高待遇等出发的措施却很少。换句话说,媒体有可能沦为富士康实施危机公关的棋子。另一方面,尽管报道很多,但政府因应行动仍显得乏力。因此,今后媒体在同类事件中应该有更多作为,更超越于事件本身,通过加大监督和干预的力度更进一步地呼吁、推动政府和社会组织等共同行动,切实促进问题的应对与解决。
1参见《南方都市报》数字报完全版:http://epaper.nddaily.com,2010年1-5月
2马汇莹.媒体应该怎样报道自杀[J].新闻记者,2006.10
3杜骏飞.新闻的傲慢与谦卑[OD/BL].中国青年网,http://www.spark.com.cn,2010-05-13
4 Phillips, D.P. (1974). The influence of suggestion on suicide: substantive and theoretical implications of the Werther effect.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39(3),340-354
5香港大学.传播传媒对自杀的影响:自杀新闻报道建议[OD/BL].http://jmsc.hku.hk/cms/,2010-06-29









四、传统媒体官方微博的经营之道
2007年5月,饭否网率先将微博引入国内大陆地区,培育了早期微博用户。2009年8月以来,新浪、搜狐、网易、腾讯等纷纷开通微博,使微博成为如今各大传统门户网站的标配产品,掀起了一股强劲的中国微博热潮。新浪微博上线一年后,注册用户即达到5000万之巨,其中包括经过新浪官方认证的2万实名用户(“V用户”),而“围脖”也成为微博中国化的雅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