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the ‘搜狐’ Category

搜狐有些什么?

星期三, 八月 10th, 2011

搜狐今年2季度的财报很不错,营收创下历史最高数字,达到近2亿美元,利润也有环比9%的增长,4000多万美元。一应机构都认为搜狐值得买,不过市场似乎并不太认同,上周一股价一开盘便大跌,当下已经跌破80美元。按照市值算,搜狐甚至还比不上正在亏损的优酷。无怪乎张朝阳要在微博上大骂华尔街,认为美国投资者统统暂时失明了。

其实,股票市场上的短暂价格波动,的确说明不了公司是否值得投资。此文也不是要对搜狐的股票操作做任何建议。但我们的确需要仔细地看一看,搜狐这个市场所谓“千年老二”,到底做得如何。

结论是:它似乎还真的是千年老二。

对于搜狐这个季度的表现,最值得骄傲的是搜狗系列业务,这块业务主要包括搜索引擎、输入法和浏览器。搜狗输入法大概就是搜狐唯一一个可以说是业内老大的产品了:3亿用户,市场渗透率80%。但我们从以下一个业务链条便可以看出,搜狗其实就目前而言,其价值还有待进一步挖掘。

根据搜狐CFO的说法,搜狗业务的7-8成来自于搜狗的搜索,而搜狗搜索8成的流量来自搜狗浏览器。这就说明,输入法更多的价值在于搜狗品牌、安装该收入法时形成的浏览器推荐安装等等,属于侧翼帮忙的玩意儿。这个市场老大位置的产品,价值也就是仅仅如此了。

真正能变现的,还是搜索。自从谷歌事件以后,搜狐就一直在图谋市场上可能会留出的一个空白。当下,它的流量市场占有率是4%,收入市场占有率为1.6%。这说明两个问题:其一,以4%的流量占有完成1.6%的收入占有,赚钱效率不高。其二,离搜狐心心念念的20%市场占有目标(包括流量和收入)还离得甚远。搜狗目前还有3800万美元现金,靠这点现金想提升到这个目标,恐怕十分艰巨。至于张朝阳期望一年内超过谷歌中国的份额,2012实现盈利,有些不切实际。

搜狐真正的收入大头还是网游,超过1个亿的收入使得这部分业务占据了整体收入的一半以上。和网易有点类似的是,这个门户网站从收入性质上似乎也可以定义为一个网游公司。一款被称为电影级3D的《鹿鼎记》网游,最近宣传的势头很大。但很明显的是,搜狐游戏并不是市场的no.1,即便和网游老二网易相比,也有不小差距——按照网易的一季度财报,它的网游收入有2个亿美元之多。

张朝阳抱怨说,华尔街无视搜狐微博的价值到近乎零的地步。不过平心而论,搜狐微博价值真得不高。这个新兴的市场,新浪占据所谓精英群体,腾讯则占据所谓草根大众。舆论上新浪微博红火,用户数上腾讯微博肯定盖过搜狐。这两个方向上搜狐微博都是老二,而且是,很憋屈的老二。搜狐微博既不是市场上公认的信息来源地,也不是普通用户之间随便唠嗑两句的首选,想要做出有足够意义的价值来,真得尚需时日。

至于网络视频,从商业角度考虑,门户介入也属正常,但考虑到优酷的古永锵一度也是张朝阳的手下,现在优酷市值居然盖过了整个搜狐,这里面要说没点人性上的微妙,不太可能。搜狐视频至今并没有做出太大的市场亮点,而且,就网络视频业务本身来说,离赚钱的时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至于业内现在最火的概念之一:开放平台,这份季报出来后的分析师会议就压根没提。事实上,新浪搞过开发者大会,腾讯也做过开放平台发布会,看上去的势头很猛。搜狐是连这个看上去的势头都没有,也不知道是不是暗地里捏了一把劲。

搜狐创业之始,是从雅虎而来。搜狐刚开始的域名就是sohoo.com.cn(sohoo.com当时开出天价,张朝阳无法接受)。现在,大洋彼岸的雅虎已经露出垂垂老矣的态势,其根本在于在新兴业务上殊无亮点,传统业务上也被人蚕食严重。搜狐,不要步它当年偶像的后尘才是。

—— 《第一财经日报》互联网观察专栏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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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酷搜狐打官司

星期四, 九月 17th, 2009

消息说,优酷已经正式起诉搜狐,说后者盗它的版。而搜狐也宣称要通过起诉广告商来打击前者。口水战升级为公堂见,互联网行业最新的一个重大趋势。

这起官司最后大概率的结果是和解,从法律角度讲,波澜不惊的小官司。但对行业来说,有几个信号显露出来:

其一、视频网站,包括门户的视频频道,已经由“捍卫版权”这个角度正式宣布他们走的都是HULU的道路,而不是youtube的分享道路。法理上讲网络电视台是不严谨的,但制作流程也好收益方式也好,是极其标准的电视台模式。

借口为网友上传这块遮羞布已经被彻底扯掉。潜规则变成了明规则,这就一定会引起冲突。在指责对方的同时,没有一家敢公开说:我的网友上传是正宗的网友上传。更多的则是,控诉对手不劳而获,轻轻松松地就把自己“制”的东西拿去“播”了。

其实HULU的道路不好走,视频不像一篇文章,制作的专业性要求和资金投入要求远比写文章高。是故制作人不像作者,会轻易放过别人盗自己的版(这里的盗版并不是未经许可便播放,还包括播放要讲究地方和观看者。你看看任何一部影碟前的版权声明就明白了)。这不搞的HULU都只好高挂免战牌:非美国IP不得看。

其二、版权官司的背后一定是利益,不是什么正义。事情激化到这一步,可见背后的利益争夺已经到了白热化的地步。视频网站历来是风口浪尖的舆论中心,无论是优酷还是搜狐,已经不需要靠一场口水战来获取知名度了。这是纯粹的利益之争:广告。

网上有篇文章对这个广告争夺的分析颇有些入木三分,可以点击这里去围观。

网络江湖的有趣之处便在于它能够充分反映出中国人的“狡黠”的特质。道理有三:1、利益极大,有足够的动力发挥各种聪明才智;2、还算透明,所以我们都能知道;3、进出门槛低,是个人就能拉起三四个人七八条枪自封CEO大人。

最后一个道理大约是,象我这样喜欢一旁评头论足的人,大概还不少。

顺大便要说的是,商业官司就是商业利益,两边其实都无可厚非。想评论两边都不是好鸟的,免了。

大家都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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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醉翁之意

星期日, 八月 30th, 2009

新浪推微博了(类twitter服务)。

我没有去试用过,因为无法同步twitter(或者说,要通过很麻烦的方法才能做到),我就没什么太多使用的兴趣。所以,对新浪微博功能层面上,我没有评论的资格。但它的意图,总是可以在旁边说三道四一下的。

和很多大型网站一样,新浪是一个贩卖注意力的企业,这个注意力由浏览者来提供。但浏览者的缺点在于注意力提供可能不够持续。一条新闻,作为浏览者,我可以选择去新浪看,也可以选择去搜狐看。如果普天下的ICP都是由浏览者提供注意力的模式的话,新浪是绝对不用担心的。

博客出现以后,新浪意识到,这是一个极好的获得内容的机会。长期以来,依靠传统媒体供稿的方式在内容上出现了井喷。是故,无论是博客,还是后来的新浪视频,在传播上,做的都是信息发送者的一端。用户创造内容的方式,使得新浪在内容上脱胎换骨,有了极大的质上的飞跃。

然而,传播的另一端:信息接收者,新浪并没有太大的改观。浏览者匆匆而来,匆匆而去。名博的fans们基本上对于新浪所提供的其它内容视而不见,而津津乐道于这位名人昨天晚上吃了什么。

新浪的威胁来自于以开心为代表的SNS。网上传言说,一个新浪的明星博客,在开心网上没几天就聚集起比新浪大得多的影响力。这让新浪艳羡之余也深感焦虑。

SNS在传播模式上是兼顾两头的。博客的看客也就是个看客,再度传播博客的内容的机会,比SNS来得小。虽然说博客解放了用户,让每个人都有可能创造内容,但博客只是让每个人可能成为信息源,而成为信息转送者,收效甚微。

于是,搜狐出手了。搜狐搞得是白社会,直接切入SNS。它一改过往关心内容的方式,加入了关心“人”这个形态。因为浏览者再传播信息的可能性远比“人”来得小。

放在新浪面前的是,究竟实施跟随战略大搞SNS呢,还是另辟蹊径?两家网站关于门户第一已经争得不可开交,自尊心以及外界影响力使得新浪很难再亦步亦趋地随搜狐而起舞。要知道,当年博客可是搜狐跟着新浪走的:所以一提起今天的名人博客,大家都说新浪,事实上,搜狐也搞了不少。

新浪选择的是微博。

我见过有blogger评论新浪的微博,说离twitter太远,还写了一篇很无厘头的日志。但说实在话,新浪要的是持续的注意力,至于究竟用什么工具,那是第二位的问题。博客有原教旨主义,微博似乎也有。个人倾向不妨,但企业大可不必。

所以,我的结论是:新浪微博,是面对搜狐白社会的产物,大家殊途同归,都开始做“人”的文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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