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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四季度地方舆情能力排行榜(节选)

星期天, 一月 17th,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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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舆情监测室2010年1月18日发布“2009年第四季度地方应对网络舆情能力排行榜”。 

一、前言

2009年第四季度,互联网上延续了突发公共事件和热点话题此起彼伏的状态。随着民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在互联网上的落实,随着中央和地方各有关部门和领导的重视,以及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和人民网等重点新闻网站对网络舆情的积极呼应,各地进一步掀起了重视研究、引导互联网舆情的新高潮。网民进行“公民报道”和意见表达的渠道进一步拓宽,官民良性互动的局面日益显现。

回首这一季度,面对越来越强烈的网络民意,我们看到了新疆兵团克服网络困难迅速处置网民举报的诚意,看到了云南等地在应对群体事件中不断转变思维和网民保持顺畅沟通的探索,看到了包括网民在内的各界广泛参与的“第三方调查”在突发事件调查中发挥的作用。当然,我们也不能忘记内蒙古阿荣旗女检察长“豪车”案中“非法上访者网络诽谤”的说法弦犹在耳,不能忘记“临时性强奸”判决在网络中引发“流行语”背后充斥的愤懑和无奈。地方在网络突发公共事件和热点话题的应对、处理中的任何不当行为都会对当地公权力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产生一定程度的冲击。

二、2009年第四季度地方应对网络舆情能力排行榜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从100多家境内外报刊的新闻报道和评论,8家门户网站的新闻跟帖,约30家论坛/BBS,400余名网络“意见领袖”博客,以及微博客、QQ群和播客网站中,梳理出了2009年第四季度十件“舆情热点事件”,并按照“政府响应、信息透明度、政府公信力”3个常规指标,以及“恢复秩序、动态反应、官员问责”3个特殊指标,对2009年第四季度十件“舆情热点事件”的政府应对、处置能力做出了评估,结论是:
  政府应对总体较为得体(蓝色区域):新疆兵团“最牛团长太太”;云南昆明螺蛳湾事件;广东广州政府网上公布预算
  政府应对有待进一步加强(黄色警报):江苏南京徐宝宝事件;湖南湘乡校园踩踏事件;
  政府应对存在明显问题(橙色警报):广东广州番禺垃圾焚烧厂事件;重庆打黑律师门;
  政府应对严重失当,存在重大缺陷(红色警报):内蒙古阿荣旗女检察长豪车事件;浙江湖州“临时性强奸”;四川成都拆迁户自焚事件

三、舆情热点事件概述及应对点评

■新疆兵团:最牛团长太太

2009年国庆长假末期,天涯社区出现举报新疆兵团“最牛太太”在甘肃敦煌掌掴女导游的行径,帖子开始在网上热传,10月10日新疆建设兵团表示已对此事进行调查,10月12日晚,通过天涯社区宣布兵团农十二师党委决定,免去221团副团长陈伟、221团医院党支部书记于富琴夫妇两人职务,得到了媒体和网民的赞赏。

处理好源头,才能扭转网上不利局面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舆情分析师胡江春

“最牛太太”事件处理得相当迅速,毫不拖泥带水。从10月8日帖子开始在网上热传,到10月10日新疆建设兵团注意到此事并开始调查,感谢广大网友对兵团的关系与支持。再到10月12日晚,新疆建设兵团新闻办高调回应网上盛传的“最牛团长夫人”事件,通过天涯社区宣布免去有关责任人职务。在特殊时期网络通讯不畅的情况下,多管齐下迅速的平息了社会舆论,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不过我们要防止网民对这类事件处理的诉求仅仅是简单的当事人被处分(撤职、免职等,甚至不属于处分性质的“停职”)。公众应当更期待事情的真相,追问事件背后的制度、文化等深层原因。如果公众仅以当事人是否被处分为目的的而忽视事情真相的话,一旦当事人被处分,恐怕会让众多网民失去追寻事情真相的动力,那么问责将很可能变成“秀”,流于形式。因为,相关部门为了平息舆论,就可能与当事人达成某种“协议”,让这种有“身份”的人在家休息几个月或者挪个窝,今天在这被免职,明天可能在另外一个高职位就职。毕竟,这种事情并不少见。在这类激起民怨的事件上,民众和相关部门可能需要把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到如何切实改良政府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如何加强对干部党纪政纪法纪的约束上来。

特邀嘉宾胡彬(天涯社区总编辑)

正常情况下,我们对网络舆论,对正常的投诉和批评,可以有一个适度宽容的心态,不必动辄如临大敌、草木皆兵。只要不是恶意造谣和违法攻击,让他说说也罢。但面对触犯众怒的突发事件,特别是基层公职人员横行霸道引发的公众对立情绪,我们就不能无所谓,不能听之任之,而要迅速反应,积极应对,尽快去化解危机,消除负面影响,如有可能,还要尽力争取将坏事变成好事。在这次网络危机中,新疆建设兵团反应快,有诚意,惩治当事干部不良习气的态度鲜明,尤其在当地网络不通的条件下,打电话、发传真,请网站协助,想方设法保持对话和信息及时透明,很快赢得了网民的普遍支持,乃至一片较好声,这是一个非常正面的案例。天涯的编辑也乐于配合,半夜三更起来接电话做记录,第一时间将兵团的处理决定发出来,再次扮演了“义务消防员”角色,这也是网站应尽的社会责任。

事实证明,处置网络风波并不是天大的难事,成败关键取决于我们的认识、态度和办法。不管什么都要一律删除,以为删除了就万事大吉,这最常见的思维误区。事件的源头在网下,只有源头处理好了,网上的不利局面才能扭转。比删除更好的办法有的是,就看我们愿不愿意做、会不会做。单靠删除无异于掩耳盗铃,化解矛盾、争取多赢才是硬道理,也是从对立走向和谐的根本途径。建议将如何化危为机、提高应对能力,纳入政府形象管理的机制和预案中,以便集聚智慧,共创和谐多赢。

 

■湖南湘乡:校园踩踏事件

2009年12月7日晚10时许,湖南省湘潭市辖内的湘乡市私立学校育才中学发生一起伤亡惨重的校园踩踏事件,造成8名学生遇难,26人受伤。8日晨,湘乡市作出决定,免除朱清华教育局党委副书记职务,按程序免除其教育局局长职务,并在查清事故的基础上,追究其他人员的责任。

给汹涌的民意一条安全通道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舆情分析师吴佶

3年前的2006年11月18日晚,江西都昌县土塘中学发生校园踩踏事件,6人死亡,39人受伤。但是,三年后的今天,依然是校园,依然是踩踏,留下的依然是无尽的悲伤和无奈。相较三年前的“江西踩踏事件”第三天开始赔偿,之后开始对官员问责,本次的“湖南踩踏事件”的进步不可谓不快。12月7日发生的事故,8日一早湘乡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朱清华就被“火线免职”了,三个校方相关责任人已经被刑事拘留。可以说大多数民众在看到报道的那一刻,就已经知道了初步处理结果。直到第四日,死亡学生家长签署了赔偿书,事件告一段落。虽然有谣传称政府隐瞒了死亡人数,但是这种质疑的声音已经不成气候了。

可以说整个事件的危机公关中最关键的两步棋就是“撤职”和“赔偿”。对朱清华的“就地解职”可谓是“稳、准、狠”,直接切入关键点,让群众迅速“息怒”。关于遇难学生赔偿问题,而在第一轮赔偿方案没有得到遇害学生家属认可的情况下,按照城乡一个赔偿标准、赔偿标准上就高不就低、伤者全部免费治疗的原则,地方政府改变了以往政府赔偿中“同命不同价”的惯例,让家长们在第二天就接受了“快速赔偿”方案。事件在发生后第五天接近了尾声。我们可以看到,湘乡市政府抓住了处理群·体·性·事·件两点要害:第一,找准相关责任人,绝不姑息;第二,火速提出赔偿方案,把受害群众的不满压制在初始阶段。

可以说,此次“湖南踩踏事件”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杜绝群·体性·事·件爆发的快速处理样本,告诉了我们寻找已久的“关键点”。当然,这是在抛开生命悲悯的前提下进行的纯理性分析,毕竟在面对无助的学生和家长时,我们的任何善后手段都无法挽救孩子们的生命。

特邀嘉宾方可成(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专栏作家)

狭窄的楼梯,昏暗的灯光,汹涌的人流,在这样恶劣的通行环境下,一名学生的摔倒就能引发8人罹难、26人受伤的惨剧。发生在湖南校园的这起踩踏事件不仅为校园安全敲响了警钟,更成为政府应对民意的镜鉴——很多时候,民意就像那汹涌的人流,如果不能给予一条良好的疏通道路,那么一点点小意外便可能引发巨大的事件。

在踩踏事件引发的民意面前,湖南湘乡政府迅速采取了包括免职官员、赔偿家属在内的应急措施,在相当程度上起到了“灭火”的作用。然而,这种“临时性”的应对措施就好像在拥挤的楼梯道里打开了一盏应急灯,虽然能够在相当程度上缓解危险,但却并不能治本。在这桩踩踏事件的处理中,政府信息不透明、公民和舆论难以有效监督等顽疾并没有改善,这也在相当程度上导致了后来的死亡人数问责和政府信任危机。

要避免踩踏事件的发生,就必须拓宽楼梯,完善安全措施,加强安全教育;要避免民意发生“踩踏”,就必须从机制上进行改革,公开政府信息,诚意接受监督。只有这样,才能给民意一条疏通的道路。

 

■广东广州:番禺垃圾焚烧厂事件

2009年9月,广州番禺居民从媒体、网络等民间渠道得知当地要建垃圾焚烧厂。10月25日下午,番禺大石数百名业主发起签名反对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抗议活动。10月30日,番禺区政府召开了解释垃圾焚烧疑问的新闻发布会,但在这次会上出现的四位专家后来广受网友诟病。此后,围绕事件出现政府和附近居民的强烈争议,12月10日,番禺区表示,暂缓“垃圾发电厂”项目选址及建设工作,并启动选址全民讨论。12月20日,番禺区委书记应邀与反对垃圾焚烧的业主座谈。

墙,推倒了就是桥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舆情分析师何新田

自2009年9月开始爆发的番禺垃圾焚烧厂事件最终以12月20日番禺区委书记亲往丽江花园,与反对垃圾焚烧的业主座谈并表示暂停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而收场。在官民对话中双方最终达成了垃圾分类的共识,当地公众的环保意识也被充分激发了出来。

事件中,众多楼盘小区居民们自发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发出抗议声音,有网友将该事件改编成歌曲《番禺欢迎你》。11月23日,广州市城管委接待日里官民双方的克制尤其是民众的理性维权行动值得赞赏。12月10日,番禺区政府提出垃圾处理方式和选址将重新讨论和论证。从这些事件中我们不仅看到了新时期日渐成熟的中国中产阶级的成长和壮大,而且还看到了一个官民良性互动的公民社会成长的曙光。

2010年1月7日,番禺区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垃圾分类试点方案的修改内容,新增6个垃圾分类试点。方案对相关各方在垃圾分类各个环节的职责进行了明确。整场事件中民众的理性维权与政府的灵活应对不仅使得番禺事件成为官民良性互动的样本,也让番禺在破解中国垃圾围城危机探索生态文明城市新路上走在了全国前列。

整个事态的应对过程再一次印证了对话沟通的力量,官与民之间的那堵墙,推倒了之后就是一条通向未来的桥梁。如果当地领导从一开始决策建垃圾焚烧发电厂时就及时征询民意的话,番禺本来可以做得更好。

特邀嘉宾笑蜀(南方周末评论员)

番禺反垃圾焚烧的第一个特点是不激进。它所提出的口号,它所使用的手段,都是非常克制的,都局限在体制可接受的范围之内。所以,它不会吓着谁,既不会吓着庙堂,也不会吓着普罗。对庙堂而言,番禺业主的要求不过分,不是故意刁难,不是与庙堂为敌,所以不好断然拒绝;对普罗来说,这样的维权成本似乎并不高,自己也投入进去,生活不会受到影响。这是番禺维权的一个重要经验,即不能因为维权,因为目的高尚,就自以为占据了道德高地,就可以陈义很高,而罔顾普通人对安定生活的追求——追求安定是人的生命本能,不到万不得已,他们不会愿意付出自己的整个正常生活都被打乱的代价。所以,维权门槛要低,低到普通人能够承受的程度。

番禺反垃圾焚烧的第二个特点是无组织,有默契。维权门槛低,就有大量普通人涌进来,并充分发挥潜能。所以整个维权进程中,不存在也不需要什么意见领袖,都是一些平常不起眼的普通人在起关键作用。而这些起关键作用的普通人之间,也没有任何组织联系,惟一把他们联系起来的,只是他们精神上的默契。他们都是自觉地,自动地,自发地行动。但因为默契的天然存在,这些分散的行动,总是能够起到客观上互相配合、彼此呼应的作用,总是能够形成最大合力。

番禺反垃圾焚烧的第三个特点,是就地维权,在职业伦理范畴内,最大限度地起作用。这方面最大的亮点显然是广州的媒体人。没有广泛的媒体介入,番禺反垃圾焚烧是很难成为公共事件的。而广州的媒体环境虽然比其他地区的媒体环境稍稍宽松,但大的格局是一样的。如果没有广州媒体人的职业冲动,各自为战地充分调度全国范围的媒体资源,番禺反垃圾焚烧就不可能从一个地方事件上升为全国性的公共事件,也就不会有那么多公共资源涌入,也就很难与地方权贵力量抗衡。

克制,理性,不冒险,不越界,不绑架公共秩序。但是坚韧,不放过每一寸体制空间,不错过每一次机会,并且把所有体制空间和机会都放大到极限,这样点滴地推动,或许是番禺反垃圾焚烧能够小有斩获的奥秘所在。这揭示了公民维权的一个可行的路径,堪为当下中国公民维权的标本。

■重庆:打黑律师门

2009年12月,重庆市政府新闻办证实,12月12日,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因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重庆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0年1月8日李庄案一审宣判,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以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2年6个月。此案披露后,一直在媒体和网络中存在巨大争议。

依法治国,疑义相与析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舆情分析师汪冬莲

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在重庆打黑案进入收官阶段的时候,由于李庄的“律师造假门”,此前一直占领民意制高点的重庆打黑除恶行动,出现了诸多不同的声音,有些声音还异常尖锐。从管辖权异议到律师“眨眼”也成犯罪嫌疑,再到警方所称的抓捕李庄所依据的证人证言及证据链的前后说法不一致,包括李庄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所声称的,公诉人的法律审判已经输光,想进行道德审判,所有这些,都挡不住重庆司法系统用不到一个月的“重庆速度”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被告人李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在演绎了“挑灯夜审”(一审庭审从头天上午9点10分开庭,至第二天凌晨1点多结束,马不停蹄地连续奋战了16个小时)的司法程序后,律师李庄先于他的当事人、重庆“黑老大”龚刚模获刑。

李庄案会不会成为重庆打黑行动的一个民意拐点?它将世人关注的焦点从重庆打黑除恶的得民心之举,转到了李庄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律师行使权利能否得到公权力的尊重。李庄案一审过程中所显露出来的瑕疵与漏洞也受到越来越广泛而深入的关注,舆论普遍认为该案的影响早已超出了案件本身,成为律师辩护权与警察权和政府公权冲突的经典案例,也或因其巨大的争议性成为中国法治进程中一个标志性事件。

特邀嘉宾牧沐(凯迪网络总编辑)

“重庆打黑”被网民谓之为“打黑风暴”,曾获互联网社区上几乎一致叫好的正面评价和媒体舆论的默契配合,一级政府的行为被网络民意簇拥并被舆论追捧,可以“空前”与“罕见”来形容。呈井喷形态的信息量清晰表明网络大众对黑社会的痛恨,对政府果断的打黑作为的肯定和赞许。

其后打黑风暴以“从重从快”的形态推进,随着黎强受审过程中的辩护律师、法学家赵长青的现身成为聚焦点并因此触发不同的声音,主要是有网友提出所谓“打黑运动化”的质疑,引发网上热议,但挺渝网民仍为主流。

而形成网络舆论两派的对掐始于“李庄案”,高潮是以媒体披露重庆惊爆“律师造假门”引发的,其发帖数量迅速增加,向质疑李庄被捕的程序正义引申。至此为止,应该说观点对立双方的讨论虽然激烈,却也不失为理性。此后,有不少帖子曝出“李庄捞人”或与之相关的揭内幕性质的信息,并未平息质疑声浪,反而凭添“转移焦点、转移公众视线”的批评。争执焦点集中有网友提醒“支持打黑、反对黑打”上,“挺渝派”观点认为打黑是大局,是民意主流、其社会意义深远,不容杂音干扰;其对立面也不一定都属于“挺李派”,正如微博客上的网友贴而言:“别搞错了,我不同情律师李庄,我说的是李庄案,是说司法制度的表现。”这一派坚持:打黑无可非议,但打黑不能违背程序正义,支持李庄案中的律师合法权利。

在重庆打黑风暴中的舆论交锋中,个人认为最意味深长的莫过于:当地政府在推动打黑的过程中,认识到了舆论引导和舆论保护的重要性。从打黑开始到纵深阶段对舆论的应对,其对时效注重和信息反馈姿态都是得法的。但当舆论形势大好时对质疑声音似乎过于敏感,司法部门对专业领域里疑问的回应未能抓住重点,有相当粗糙草率之处。须知舆论利器是一把双刃剑,尤须警惕过犹不及,使用得当与否决定引导成败。这里所指的还包括,当地媒体在此过程中反应快捷,配合积极,但也对某些质疑与批评反应过当,操之过急。须知全国乃至全球各类媒体形形色色,评论界高手如云,也不乏吹毛求疵的见缝插针,在这么一场万众瞩目的典型事件中,即便掌握了足够的一手情资,也忌讳那类居高临下的“政治正确”身段,媒体强势的客观体现不在信息量上,而在于表现手段的客观,有中立立场的行业秉持。媒体保驾护航的核心价值是依靠事实说话、能凸显还原真相的能力。应该说,当地媒体的表现在后半场对重庆打黑是起了减分作用的,值得省思。

还要特别肯定的是,重庆当局在“打黑风暴”的舆论交锋中,未采取那类针对全国平面媒体、网络媒体联动封杀方式,大体上保持了对此事件媒体发布正反信息的对称与平衡,从这个意义上说,重庆当局做出的这个表率也算加分之举。

 

■四川成都:拆迁户自焚事件

 2009年11月13日早晨,在成都市金牛区发生一起恶性拆迁事件,女主人唐福珍以死相争未能阻止政府组织的破拆队伍,最后“自焚”于楼顶天台,11月29日晚,唐福珍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政府部门将其定性为“暴力抗法”,被拆户控诉政府“暴力拆迁”。12月3号,成都市金牛区政府召开情况通报会,认定金牛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拆除违法建设主体合法,程序合法,但在唐福珍自焚过程中,判断不当、处置不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停职接受调查。

 不要挑战公众智商和人伦底线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舆情分析师王俊岭

这是一个痛入骨髓的悲剧。一个本来可以妥善解决的民事纠纷竟然以最坏的方式了结。备受争议的拆迁条例合理与否姑且不论,当地政府对于这一个案的应对也存在诸多严重失误。

在唐福珍屡次向自己身上浇汽油并声称要自焚的时候,拆迁人员仍然没有停止强拆行动,置人命于不顾,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人的生命不容“猜测”,即使仅有1%的风险,也应该把保护公民的生命放在首位。为了公民脚下的一块土地而如此漠视公民的生命,必然会导致政府公信力的严重流失。

官方始终咬紧唐福珍“暴力抗法”的定性不松口,是网论最大的争议点,让网民感到匪夷所思。首先唐福珍并没有对执法者施暴,至于唐的家人如果如官方所说曾“向执法人员投掷砖头、石块、汽油瓶及点燃汽油等方式阻挠”,那么他们在凌晨5点从家中睡梦中被惊醒后,以及节节败退到四楼屋顶的过程中,强拆一方究竟对他们做了些什么,官方并没能成功说服公众。如唐福珍亲属所陈述,拆迁人员“不分男女老少,见人就打”,官方对此显然还需要给出进一步的澄清。

在整个事件的应对过程中,金牛区官方表现得冷漠而倨傲,对于公众的质疑和愤怒不屑一顾。在这个信息发达的时代,千万不要挑战公众的智商和人伦底线。霸王硬上弓和瞒天过海的手法虽然可以一时平息事态,却把不信任的种子长期种植在公众心中。

特邀嘉宾姜明安(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以唐福珍事件为代表的拆建纠纷是我国新时期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的突出反映。要解决社会这些问题和社会矛盾,首先要搞清楚产生这些问题、矛盾的根源是什么,只有认清楚问题、矛盾的根源,才能对症下药。近年来暴力拆迁时有发生,其根本原因在于一些地方当政者未坚持以人为本,而是以GDP 为本、以政绩为本的思路处置问题。拆迁说是为改善老百姓的居住条件,但是老百姓不一定乐意。他不愿意离开他祖辈居住的地方。再说,补偿标准定那么低,你把他的旧房子拆了,他买不起新房子,他当然不让你拆。实质上,有些人不是真替老百姓着想,而是替自己着想: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甚至是为了与开发商共谋利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更是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一些人过分依赖“卖地”,依赖房地产业发展当地经济的思路和政策。

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明显与《宪法》、《物权法》和《房地产管理法》要求的“先征收补偿,后拆迁”的规定相抵触。我们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条例”的建议,也希望推动我国《宪法》和《立法法》设计和确立的法规违宪、违法审查制度实际运作起来。因为没有违宪、违法审查,就没有对政府权力和地方权力的制约,就没有人权保障。而没有权力制约和人权保障,就没有宪政和法治。

从网络舆论角度看,唐福珍事件在网络上引发巨大反响并不偶然,在现代信息社会,互联网已经成为公众自由发表观点的重要渠道,在这种背景下,突发事件的信息透明度大大提升,任何官方即使有动用权力封锁此类新闻事件的心和胆,也没有封锁此类新闻事件的术和力。网络舆论通常能反映多数民众的良知,表达正义,“同情弱者”在通常情况下就是良知和正义的体现,任何机关都不能无视网络舆论;当然,对网络舆论也需要加以引导,防止情绪化,防止“多数人暴政”,民主需要法治制约,民众激情需要法律规则、法律意识、法治理念去中和,我们应尽可能营造一个司法与舆论良性互动的生态环境。

特邀嘉宾杨良化(《新闻战线》原总编辑)

人民网“2009年上半年地方应对网络舆情能力排行榜”测评中,四川成都市在处置“6.5”公交车燃烧事件中,以政府响应、信息透明度、政府公信力、恢复秩序、动态反应、官员问责等多项指标居首或领先而被排名全国地方政府应对能力之首。当时我曾为此写过点评,对成都市的开明态度和积极对策多有褒赞。然而,面对今次的成都拆迁户自焚事件,我无论如何都无法说出赞同的话。

对唐福珍浇油自焚对抗拆迁这件令人痛心疾首的惨剧,至今也许仍众说纷纭:当地有些官员可以从建筑确系违规、拆迁程序合法、事主行为极端、现场施行抢救等方面为自己解脱,而更多的人则从物权、法制、人性、文明执法等方面予以探究和申斥。依我看,这里有必要引入“执政效应”的概念,从更高的层面加以审视。任何行政措施,当然以收效为目标,追求“执行结果”是很自然的。但不要忘记,任何施政行为,也会或多或少带来深层次的“执政效应”,即公众对施政的接受度和对当局的认同感。“执行结果”和“执政效应”在实践中并非完全一致,你可以依靠行政能力推展和实现许多目标,却不一定能让这些举措都得到大多数人的由衷拥护并赢得对政府的加分。清醒的、负责任的政府和执政者,必须追求二者的统一,不仅要致力于“实事”的办实,而且要讲求把“实事”办好,既要“办事”,更要“赢心”;不仅要依法行政,而且要理性行政、科学行政、人性化行政。不要再干只看短期结果、不顾长远效果,办了傻事、丢了人心的蠢事。时下,各地因个案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其深层次原因正是长期不问效应的执政行为积下的矛盾和情绪的爆发,而今天的不当执政,也同样为将来埋下积怨的种子。古往今来有关鱼与水的关系、民与舟的关系的古训,其警示意义不可不察。成都拆迁户自焚事件在国内外所带来的严重恶果,可谓是执政效应极劣的典型案例。有人痛惜,如果有办法检测人心向背票,此案有可能使政府流失1000万张选票!

从上半年的全国第一,到四季度的倒数第一,成都似乎坠入悖论,其实并不奇怪。这反映的恰恰是当前我们面临的高速发展、深刻变化、深度转型的社会现实给政治组织、政权机关和从政人员带来的新挑战和新课题。面对社会公民化、利益多元化、生活多样化、传播现代化的现实,许多过去尊崇的信条发生了突破,许多过去制定的政策已不合时宜,许多过去行之有效的措施不再可行,“老革命遇到了新问题”,各地各级政府在任何处置危机、处理公共事件、善待媒体、应对网络舆情等方面都面临着适应、学习、创新的任务。成都市看似坠入自我冲撞的怪圈,实则折冲调整过程中很正常的反复,相信从上下半年一正一反两件事的对比反思中,必能获得更深刻的醒悟和自觉。

→阅读《2009年第四季度地方应对网络舆情能力排行榜》全文

别把法治打没了

星期二, 十二月 15th, 2009

转载按:十月初在香港的时候,和一位在法律NGO工作的朋友交流。同行的一位同学提起“打击犯罪”,香港朋友很困惑:什么?再次重复后,他才明白我们说的是哪个词:“我们都不喜欢‘打击’这个词的。”

回忆起这段旧事,自然是因为当前中国的西南直辖市正上演一出“打击黑社会犯罪”的大戏。尽管此运动深得民心,然而不客气地说,“打黑”这个词身上沾满了文革的戾气。在法治国家和地区从来不会有什么“打黑”,香港朋友对“打击”一词的不解即可视为一个小小的例证。

转载以下这篇文章,即是意图提醒大家,至少是提醒(准)新闻人:什么是法治,什么是公平审判权(right to fair trial),怎样坚持法治这项对于现代社会而言及其关键的原则。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文中的一些激烈用词(比如标题中的“批判”,同样带有文革的戾气),我同样不欣赏。然而,作者提到的一些法治原则(我在文中用粗体标出了),至少对于读者而言是很好的法治教育。

法治沉沦:中青报奇文批判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一级律师 陈有西

       《中国青年报》记者郑琳、庄庆鸿12月14日发表于该报的《重庆打黑惊曝辩护律师造假事件近20人被捕》的文章,违背基本的新闻原则,将一个事件报道写成时政评论,对中国律师业和《律师法》肆意诋毁,对中国执业律师进行无知的不负责任的贬损,对个别律师的行为进行渲染和夸大,对一宗尚没有经过司法审判定性的事件先进行媒体审判和媒体定性,充满了对现代法治意识的无知和偏见,严重诋毁中国律师业的形象,应当进行严肃的澄清。
  
  第一,官气十足,媒体定罪,未审先判,将涉嫌犯罪定性为已经犯罪。
  
  该文称:“12月13日,“律师造假门”始作俑者李庄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一起国内罕见的涉黑案件“律师造假门”被急速曝光。”哗众取宠迎合网络热门手法杜撰出一个“律师造假门”。“批准逮捕”只是尚无定罪效力的强制措施,这个律师是不是真的“造假”,是对被告进行合法帮助,还是在造假,按中国今天的司法制度,并不是由公安和检察院说了算。这两个机关没有确定权力。所谓“急速曝光”,13日的批捕,14日独家报道,只是该报自己在倾向性地“急速”故意透露,或者受联合办案组的授意故意透露,并没有其它的媒体“急速曝光”,这明显是虚假报道手法用语。本文所称“造假”,是指制造假的证据。由于律师的法律帮助,被告明白后,改变原有对事实的认识和口供,是每个刑事案件都会发生的。如果重庆警、检是以此为据定性,没有其他的事实和证据,那这个案件最终肯定是个错案,李庄无法定罪。因为《刑法》306条的含义“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利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的“帮助伪证罪”,根本不包括被告本人这种口供的改变。这是记者受办案机关旧观念影响的基本法律常识的错误。
  
  该文还称:“李庄,48岁,混迹律师界十余年,其所在的康达律师事务所在京城也颇有“背景”。注重“身价”的李庄此次肯来重庆打涉黑官司,除受龚刚模的生意伙伴相邀答应来“捞人”,其实更重在“捞钱”。”对一个执行辩护职务的律师,在没有司法定性前,这个记者很无知地已经对他定性为是“混迹律师界十余年”,是“为捞钱”,是“有背景”。已经将其媒体批判为一个混混。
  
  第二,以偏概全,恶意贬损中国律师整体形象,对所有到重庆辩护的律师贬低为同小姐一样“人傻、钱多、快来”的圏钱者。
  
  该文称:欣喜之余,李庄向京城同行发出信息:“够黑,人傻,钱多,速来!”“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重庆政法干部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重庆打黑除恶一系列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到重庆代理涉黑诉讼”一时成律师界热门。许多北京律师如赶场般云集重庆,寻找开展“业务”和施行“潜规则”的机会。”将有一万六千多律师的北京律师群体,描绘成一群如蝇逐臭的唯利是图者。对中国律师业既无知又妄加评论,认为律师为保护被告基本权利的工作,都是为了捞钱。
  
  第三,全面否定中国刑事辩护制度,称95%刑事辩护是无用的。暗示中国百姓没有必要请律师,请律师是受“第二次伤害”,化冤枉钱。甚至称律师是“国家和民众的灾难”。
  
  该文称:“据资料,在刑事案件中,律师胜诉的比例仅有5%,也就是95%是败诉。“面对当事人的巨大诉讼投入,有多少律师在说明败诉原因之余会对当事人说‘对不起’?当事人有苦难言,实际上造成了‘第二次伤害’。律师的尴尬作为和滥用‘潜规则’,所造成的灾难全由国家和民众来承受。”
  
  刑事辩护的胜诉率,是这个记者和新闻来源者的十分荒谬的“发明”。可以负责地说,“刑事败诉率”,是这位无知记者的捏造和杜撰,中国最高法院、司法部、全国律协、国家统计局,从来没有这种数据统计和所谓的“资料”。因为“胜诉率”是有多种参数影响的抽象概念,根本无法统计。刑事辩护的功能,是保护被告作为一个人的基本权利,是人类文明的重要进步,提高司法公正性,防止冤假错案发生。这位记者和新闻提供人的法律意识,还停留在封建社会。以死刑案为例,杀错一个都不行,如果按这种“比例法”,难道杀错5%都是可以的?这位记者知道中国一年有多少死刑吗?95%败诉,如果是指有罪判决都算败诉,那么排除情节、减轻情节和帮助法庭准确定罪量刑,难道就是无效辩护?有罪判决责任就是律师?佘祥林冤案是谁造成的?聂树斌是谁错杀的?难道要律师说对不起?说律师辩护是“第二次伤害”,象土改一样抓起来不用审判就枪决,象文革一样不经审判就定国家主席是大叛徒大内奸大工贼,看来是这位记者期望的。说律师“所造成的灾难全由国家和民众来承受。”不用说法律水平,这位记者的现代人文意识,连中学生都不如。这样的文章,中青报能够出笼,确实体现了中青报的堕落。
  
  第四,违法透露侦查内幕,将侦查观点渲染成定性事实。充满有罪推定的“专政观念”。
  
  《律师法》规定,律师会见权不受侵犯,会见不被监视。但是,从这位记者的报道中,李庄律师办案中受监视的迹象非常明显。该文说:“其实,在龚刚模按响报警铃之前,律师李庄等人违法操作、妨碍正常司法的行为已引起相关部门的警觉,巡查民警多次批评和警告,李庄仍置若罔闻,看守所依法作了详细记载。”看守所无权监视律师,不得干扰律师的正常会见工作。这个“相关部门”已经是直接违法的行为,被这位记者报道成正面行为。
  
  为了涂黑律师,这位记者违反法律规定,将侦查内幕未经审判大量公开。称涉黑被告的翻供是一种醒悟,是检举立功。将其未质证也无法去澄清核实的口供,进行所谓的“公开”:“龚刚模说,李庄为我打官司就是为了钱,最终处理结果还得落在我身上。官司是否打得赢,他都出名了,如果被查出我作了伪证,倒霉的还是我自己!”说律师引诱要被告翻供:“李庄在第二次会见中对龚说:从你的材料中看得出来,你肯定被诱供和刑讯逼供了。法庭上问你是否被刑讯逼供时,你要大声承认,还要把刑讯逼供的过程夸张地演示出来,以刑讯逼供为由否认原来在侦查阶段所作的口供。同时,李庄还编造了一大堆细节,要求龚刚模在法庭说:以前的口供全是瞎编的,因为我被公安吊了八天八夜,被打得大小便失禁。李庄用威胁口吻告诉龚刚模:如果依照刑讯逼供所说的笔录就得枪毙你……翻供你要有道理,有理由。“面对专案民警,龚刚模发泄般吐露几天来煎熬着他的秘密:他妻子从北京请来了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马晓军。在与李、马二人的前后3次会面中,李庄向他面授了五招翻身秘术。”
  
  这位记者不明白,他这样单方报道时,李庄和龚刚模都关在里面,丧失了正常的话语权,不象法庭上可以澄清、质证和辩驳。这种报道是“专政报道”的常用手法,是违背基本的新闻公允原则的。被告口供,特别是检举立功材料,是侦查机密,侦查人员无权在开庭前透露,连律师都无权透露,记者怎么可以这样泄露报道?谁知道龚是不是这样说、有没有说过、是什么样的情况下说、其动机又是什么?这种“曝光”,除了证明办案机关急于定性和引导社会舆论的怂恿和授意外,这两位记者的身份和意图,不是昭然若揭?
  
  第五,将违反《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联合办案,视为正确做法,是非观念混淆,对公检法联合办案对付毫无防卫能力的律师,进行正面鼓吹。
  
  该文称:李庄、马晓军等律师教唆龚刚模翻供、串证等问题一露端倪,立即引起了重庆打黑领导小组的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公、检、法、司人员成立联合调查组。
  
  我国《宪法》规定,公安机关依法侦查、检察、法院依法独立检察、审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干预。法院都介入“联合”,还要走审判程序干什么?这是中国法治的倒退和旧法观念的回潮。自从中央政法委宣布结束“严打”进入常态后,“公检法联合办案”已经是明确不允许的。政法各家要各司其职,互相监督制约,各自发挥职能作用。我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的的刑事侦查分工,伪证罪是公安独立侦查。重庆的案件,公开宣称“组织公、检、法、司人员成立联合调查组”来调查两个律师的帮助伪证问题,是不是太小题大作了?充分体现了一种非常态和不依法办事的现象。把依法辩护的律师视为阻挠打黑的恶势力,用对付黑社会的手法来对付律师,这两位记者不以为非,反而津津乐道。
  
  第六,非议诋毁和否定全国人大新立法的《律师法》,为一些落后的旧法观念招魂。
  
  该文为了否定律师在刑事程序中的作用,竟然认为全国人大已经通过、国家主席令公布的《律师法》是不合时宜的,影响了重庆打黑。他们说:“李庄现象”泛滥的背后,是“潜规则”还有其存在与蔓延的空间,一种原因是我国《律师法》相对超前而其他法律相对滞后。”这种论调,是立法争论中一些淘汰旧观点的泛起,也是《律师法》通过后遇到巨大阻力,一些基本律师权利严重被搁置的主要原因。稍知道立法过程的人都清楚,我国现《律师法》已经是非常保守的一种定位,同中国已经加入公开承诺遵守的国际人权公约还有不少距离。而该文借重庆“打黑”之机,反而再次鼓吹那些落后观念,非议少得可怜的律师法中的些许进步。
  
  第七,将法律规定的律师正常法律帮助工作,理解为帮助翻供,将律师正常调查,理解为串供。误导刑事诉讼基本常识。
  
  从报道所称,李庄等律师介入本案是审判阶段。该阶段侦查已经完毕,口供证据已经固定,法庭上怎么说,都不可能影响已经固定好的笔录。审判的作用,是在法官主持下,对这些口供进行质证核实,还原真正的真相。所有的口供,质证时都会有同意、确认、纠正、澄清、辩解、否定。这些都是庭审的基本程序,也是庭审的意义所在。因此,庭上翻供不构成伪证。审判阶段律师会见就是要对控方证据进行核实,对各被告口供,向被告进行核实鉴别。对律师将进行的的证据调查思路、已经取到的证据、证据的证明内容、证据的线索,向被告进行一一询问,包括告知已经有的证据中的矛盾和证明力。一些公安机关滥用权力,审判阶段还监视律师,不让其向被告核对和告知,这是违法的、侵越辩护权的。这位记者盲从了这些违法观念,以为这是“串供”。该文说:“李庄在首次会见龚刚模的过程中,即向龚刚模宣读同案多名犯罪嫌疑人的笔录材料,特别是宣读了同案另一主要犯罪嫌疑人樊奇杭的多份交代笔录,同时还把同案重要嫌疑人的在逃信息告诉了龚刚模。”他不知道此时侦查早已结束,律师这样做是合法的。但经过他的这种报道,给社会上包括一些侦查机关产生一种误导,以为这真是一种伪证和串供。
  
  口供雷同,本是刑事律师审查定罪证据是否合法取得、是否原始取得的基本方法,也被这位不懂刑事辩护的记者非议,按控方观点指责和辩解说:“但是经过司法调查(该记者对何为司法亦没有搞懂,将刑事侦查说成司法调查),李庄的种种造假设计经不起推敲,其“刑讯逼供”和“无法正常会见”等种种说法不攻自破。”“为设置更多障碍,李庄不断炮制出新的质疑,如检察机关移送证据不足、龚的交待笔录出现多份雷同等。”“检察机关移送的主要证据复印件,与拟在法庭举示的证据内容基本一致,符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关于移送主要证据范围的规定;而笔录雷同系多位侦查员在不同时间对龚进行讯问,其内容不可避免会出现相同或相似。”把律师正常的履行职责行为,检察院的不严格按刑诉法、律师法保障律师阅卷权的行为,编排成是律师在刁难检察院,并进一步认为是一种伪证、捞钱的手法。
  
  八、大肆渲染律师“捞钱”,闭口不谈有无合同、有无私下收费,渲染律师都在唯利是图。
  
  该文中多处反复渲染律师的大规模“捞钱”。是煽动社会敌视律师的“最有杀伤力”的一招。在其报道中,没有一个到重庆的律师不在巧取豪夺。不交待有没有协商和合同依据,当事人自愿还是被要挟、被骗。报道称:“龚刚模的亲友“捞人”心切,再加上李庄的多番“演说”,几天之内就总共支付了245万元给“跨区域打捞队”。李庄代表“打捞队”要龚刚模的亲友承诺:若要龚刚模不判死刑,还要两三千万元,事成之后兑现。”如果此说如实,李庄涉嫌的就不是帮助伪证罪。而是违反执业纪律、违反律师法的行为,应当受行政处罚和惩戒。如果虚构事实骗钱,还构成合同诈骗罪。但是,这篇报道没有交待这些费用是辩护费还是其他代理费,是律师提出还是家属自愿,是进律师所的帐还是自落腰包。而是笼统地用讥讽口吻说:“迫于无奈,龚云飞又托人再次给李庄的账户“装”了100万元。”好象律师收钱就是犯罪。重庆案件中,律师和“钱”似乎结下不解之缘,如沸沸扬扬的女律师和法官勾结进帐4千万之类。我们不排除律师队伍中确有唯利是图者,严重违规高标准收费者,但此文的渲染,似乎中国的律师都在不顾公义和道德趁火打劫,把律师涂抹成比黑社会还坏。这种无知和偏见,在一个中央的青年大报上出现,体现了中国现阶段法治意识的倒退和观念的混乱。中国青年报如果是一份有责任感的报纸,应当郑重向全国律师界公开道歉。

马尔克斯:世界上最好的职业

星期二, 十一月 3rd, 2009

转载按:加西亚·马尔克斯是诺贝尔文学奖得主,是《百年孤独》的作者,同时也是一名记者。以下是他对于新闻工作和新闻教育的一些看法。这位伟大的作家虽然称不上是伟大的记者,但他的观点也颇值得一读。

20070527045111656新闻职业要求具有广博的文化知识,新闻工作环境本身就说明了这一点。阅读只是一个附加的要求。自学的人往往更渴望学习,学得也更快,我那个时代的人尤其如此,因为我们将新闻工作称为“世界上最好的职业”,我们希望能够在这个职业中不断进步。阿尔维托·耶拉斯·卡马戈曾经长期从事新闻工作,他两次当选哥伦比亚总统,但他甚至没有高中毕业。

……

进入新闻职业的大多数学生都有明显的缺点:他们的语法和拼写都有很多问题,而且对所读到的东西缺乏本能的掌握。他们有些人感觉十分得意的是偷读到了倒放在部长办公桌上的秘密文件,偷录到了一些随意的谈话,或者公开了他们先前答应保密的谈话等诸如此类的事。最令人困扰的是,这些违反职业道德的事竟是基于新闻职业的一个毫无道德可言的观点,即“最要紧的事就是要不惜一切代价第一个知道某个消息”。这个观点被有意识地采用并且被放在了极端重要的地位。他们毫无以下理念:最好的新闻不总是首先被获知的新闻,而常常是报道得最好的新闻。这些人中,有的意识到了自己的缺陷,感到他们的大学欺骗了他们,并且一个劲儿地埋怨他们的老师没有教给他们工作所需的那些美德,特别是对生活本身的好奇心。

……

在新闻中常常援引来自可靠来源的话,援引消息灵通人士的话,援引要求不透露姓名的高级官员的话,或援引那些知道一切却从来看不见的观察家们的话,这一切援引使新闻报道中的各种错误或罪行可以不受惩罚,而制造这些错误的人依仗为信息源保密的权利在自己周围筑起了防护堡垒。但是,他没有问一问自己:他是否让自己被信息源轻易地利用了。该信息源以适合自身需要的方式把传递给他的信息包装起来。一个新闻工作者如果依赖他的信息源作为自己的升级来源,特别是如果这一信息源是官方人士,因此他把这个信息源视若神明,一切都附和他、保护他,最后走入了一种与这信息源成为“共谋”的危险关系中,这种关系甚至使他藐视其他信息源。那么我认为,这样的记者是一个很糟糕的记者。

也许这听起来太稀奇了,但我认为在这一过程中还有另一个“同谋犯”——录音机。在录音机发明之前,新闻业依靠三样工具运行得很好,它们是:笔记本、不妥协的正直和一双用来倾听别人讲述的耳朵。那时不存在使用录音机的职业伦理问题。人们应当教育年轻的同事:录音带不是记忆力的替代品,相反,一个不起眼但内容丰富的笔记本在新闻业早期阶段能够起到非常可靠的作用。录音机“收到了”但它没有在“听”,它想一只电子鹦鹉,只会重复却不会思考。人们可以依靠录音机,但录音机没有心,而且在最后的分析时,它的准确性不如人可靠。人会注意到被采访者的鲜活的语言,用脑子去评价、分析这些话,并根据自己的道德标准来判断这些话。就广播来说,尽管录音机在即时地准确记录话语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但很多采访记者并没有倾听被采访者回答了什么,而是在考虑下一个问题。

……

(摘自《讲述的权利》)

未完成的民族国家

星期天, 九月 27th, 2009

转载按:到香港的第二天。宾馆给每个房间都送了一份《明报》,翻了翻,新闻做得不怎么样,和内地都市报水平差不多,甚至更差些。相比之下,副刊倒是很好看,比如李照兴的影评《紅色電影當cult片看》,比如关于公共广播在香港的讨论,比如一些有意思的插图、漫画。而我最喜欢的,还属这期副刊“星期日生活”的封面文章:《未完成的民族国家》。

很长一段时间里,我都在想:为什么香港形成了与内地截然不同的自由主义氛围?除了英国的影响外,有其他原因吗?这篇文章提供了一个可能的答案:过去的香港处于一种“超市状态的国家认同”中,作者用了一句生动的话来形容:“買就買、唔買就唔買!”而这种自由选择便造就了香港人对国家的认识。

此外,此文对大陆的国家认同描述也很精彩,值得一看。

十·一將近,鑼鼓喧天,原來又一個「國慶節」。不過,對於和筆者這個年紀一樣,上半生在香港過慣了一個悠長的「國慶之月」的中年人來說,無論煙花放得多麼燦爛,燈綵結得多麼堂皇,都總不及當年每到十月都經驗到的那種眼花瞭亂的「國家震撼」。

戰後的香港,並沒有官式的「國慶節」,你要在英女王壽辰當日,以帝國子民自居,為帝國搖旗吶喊,宣示政治忠誠,原來也是一個非要有「高等華人」資格不可才能參加的活動。但是,一到十月前後,街頭巷尾鋪天蓋地的旗海,都能令你想起「國家」。只不過,這些「國家」的內容是如此複雜凌亂,「國家」的象徵是如此矛盾和斑駁,「國慶之月」的熱鬧,就活像一個墟市。

十月的香港,一定是紅旗遍地。街頭那列五星旗陣背後的大幅毛主席像剛好卸下,街尾那片青天白日的旗海,蔣公在上揮手,萬民在下搖旗的畫像,就會在四五層樓高的竹棚掛上。可是,官津學校內,沒有任何老師會給你在班上解說這些有趣的符號,要明白這些「能指」背後的「所指」,除非你當時也會付錢購買那些非左即右的報章。

超市狀態國家認同

可以說,戰後成長的一代香港人的「國族意識」,都是在這種接近「自由市場」的非官式狀態下完成。兩個「中國」之間不時對抗互罵,甚至偶有衝突,但更多時「中國」就像兩班各為其主的推銷員一樣,爭相向你招手。你可以在這一刻鐘入去三民書店購一些紙筆文具,順手翻一翻那本《總理遺囑》,下一刻你可以拐個彎到「中僑國貨」買罐「樂口福」,店內正高聲播放那沙啞的《南泥灣》。

曾經有一個時期,香港人這種陷入超市狀態的「國家認同」,被視作一種「欠缺」或一種「迷失」。但今日平情而論,那不正是香港獨特經驗中,難得的「無政府主義式」「自由」?而且,不正正就是這種「國族認同」的無政府狀態,容讓一代香港人滋長出對「國家」和「國家本質」的不同認識?

事實上,如果沒有看過在「三民」購得的那本《金陵春夢》,再到「普慶戲院」看罷長達三小時的《東方紅》,筆者絕不會為「推翻三座大山」的「建國理想」而感動。而深深刻在筆者心中的「勞動人民當家作主」,其理想境界的層次,當然要比「三民主義」的節制資本、平均地權聽起來要高遠得多。

消失的「三座大山」

可是,最近這幾年來關於「國慶」的種種述說,「推翻三座大山」、「勞動人民當家作主」的說法,竟然悄悄地消失於無形,換來的竟是將「國慶」定義為「國家的生日」。可問題就是,如果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之時,曾經感召千萬人的「立國理想」不談,卻以一個抽象飄渺的「中國生日」概念取而代之,那人們就有理由問﹕號稱存在了三千年的文明大國「中國」,怎麼一下子就減壽了二千九百多年呢?「中國」,只存在了六十年嗎?

事實上,全世界的國慶,都按各自國情而有明確意義。例如認為自己是世系傳承未斷,可以上溯中古時代的國家,因為難以考究一個「國家的生日」,所謂國慶往往是一些聖人或王者的生日。但由各種現代民族主義所推動而建立的現代民族國家,則往往以「國家獨立」、「國家解放」的關鍵日子,例如「立憲日」、「國旗日」或「共和政體成立日」作為「國慶」。

中國曾被一些不平等條約奴役,曾被佔領部分國土,但從未亡國,所以不存在「國家獨立」的意義;中國被日本侵略,「國家解放日」是日本戰敗投降日,不是十月一日;中國的共和政體從推翻清廷開始,「中華民國」早已定辛亥革命紀念日為「雙十國慶」,也不是十月一日。

一九四九年的十月一日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其立國實質是一場「內戰」的結果,卻被賦予一個「革命的敘事」以作詮釋,那就不能不訴諸「推翻三座大山」、「勞動人民當家作主」情節,以繪畫國家的圖像。因為只有這種解釋,才能符合某種「國家解放」的意義。

可是,今年的「十.一國慶日」,大家諱言「三座大山」,「勞動人民」也退隱為閒角,甚至「解放」這個詞也開始消失,然後子虛烏有地被杜撰為「中國的生日」,事實上既是光天化日地把「民族認同」掉包為「國家認同」,也是將「國家認同」以「民族認同」的含混說詞所含糊掉。這不單是對民族傳承的肆意切割,也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國家」的「立國精神」的篡改。

「愛國者」能不神傷嗎?

事實上,無論「國慶」、「國旗」還是「國歌」,都只不過是現代民族國家(nation-state)體制的一部分。它們的功能是在象徵的層次構築一個又一個「想像的社群」,透過符號的交換和中介,把時間和空間上互相隔絕的人,想像成一個命運和經驗相同的社群。然後,透過「歷史敘事」,把這些被同質化了的經驗用來為「國家」的體制及權力,給予「合法性」的證明。

不斷刪改遺忘

可是,這麼多年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都無法維持一個一貫的國家敘事,反而是在不斷的刪改、遺忘中,多番置換故事中的角色分配和情節佈局。所以,當「國慶」這些本應讓我們回望「過去」,以展望「將來」的日子,我們愈發覺「過去」是充滿漏洞和裂縫,「現在」和「未來」,其實都是建築在這些充滿漏洞和裂縫的基礎之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自我故事唯一在做的,就是把漏洞和裂縫的補救和彌合,都推到一個烏托邦的「未來」去。

當三座大山當中的「帝國主義」、「官僚資本主義」和「封建主義」都在以不同的面貌要不是復辟就是借屍還魂的情下,高舉「勞動人民當家作主」的旗幟無疑是自殺舉動,於是,我們發覺我們是在一個避免觸及立國精神的狀態下慶祝「國慶」,射飛船、辦世博、搞奧運反是「國慶日」的主角。

這樣的國家若果仍能凝聚「人民整體」的話,那並不是一種可以煥發國民精神意志的理想,而是會激發無窮欲望,但又無從保障其得以實現的浮躁想像。

相比於這種浮誇矯飾以及濫情無度的「國家想像」單面地鋪天蓋地而來,我更懷念年少時期那種「國慶(眾數)之月」的超市式熱鬧。不單因為這種熱鬧背後的實質的分裂創傷令人對「家國情懷」的感受、領會更為深刻,也更因為這些不同品牌的「國族認同」推銷員的行銷性質更為坦白和「老實」——「買就買、唔買就唔買!」

相對於一個事實上還未完成的民族國家,這是港式愛國主義的「無政府假期」,卻也是它深刻的秘密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