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the ‘04.搞搞稿稿更健康’ Category

博弈物业税

星期六, 二月 6th, 2010

■文/方可成
《中国新闻周刊》2010年第6期(发表时标题为《物业税高悬》)

物业税历经7年而难产,映现出种种体制障碍,现在似乎曙光在即,但依然前途未卜。

进入2010年,物业税再次成为热点话题。在地方“两会”上,物业税被多次提出,还传出“北京最早明年底开征物业税”的消息。同时,各界对物业税在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上的讨论也怀有期待。

2003年10月,“物业税”一词经由执政党文件第一次进入公众视野。在这份于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有这样的表述:“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从彼时起,关于物业税的官员表态、专家发言和公众讨论就如潮水般一波又一波地展开,几乎没有停歇过。然而时至今日,数量庞大的相关讨论却依然停留在初级阶段,“要不要开征”“何时开征”仍是人们猜不透的谜底。几年来,媒体的报道重复上演着这样的景象:前一天,某家报纸信誓旦旦地宣布“今年很可能开征物业税”;第二天,另一家媒体的报道却是“物业税5年内都难开征”。最近,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研究员张培森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明确表示:“外界任何给物业税确定时间表的言论都是没有权威的。”

与这种表态形成呼应的是,尽管一些省市的物业税模拟评税试点工作已经开展多年,但地方税务机关在接受采访时依然对此讳莫如深。《华尔街日报》中文网干脆将相关报道的标题取为《物业税“空转”之谜》。

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神秘感并没有浇灭各方的关注热情。然而,物业税历时七年而难产的经历证明:对于这项涉及复杂利益博弈的财税政策,它的出台之路不会平坦,甚至就像有专家所形容“征收物业税比申办奥运还难”。

既得利益格局阻碍

作为舶来品的物业税,在中国一“出生”就充满争议,遇到了许多中国特色的新问题。

首先是名称。虽然官方文件将此税种命名为“物业税”,但学界和相关部门官员对此均持有疑义。普遍的看法是:“不动产税”或“房地产税”的称呼更合适,因为此税种的征税对象是房地产,计税依据是房产的市场价值。

比起容易改动的名称,困扰物业税的更大问题是法理上的障碍。在已经征收物业税的国家,此税种在法律意义上的逻辑起点是国家对私人财产和物权的保护。只有存在清晰的物权,物业税才具有可靠的税基,物业税制度才具有真实的法理基础,而新中国的土地国有制度无疑与之存在冲突。

不过,随着3年前旨在保护私产的《物权法》通过,此项障碍已被逐渐扫清。这部被称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律基本明确: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独立的财产权,例如城镇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赠与和抵押。“尽管我们国家规定土地公有,但使用权也可以作为物业税的征收对象,因为财产税征收的对象是权利。《物权法》对不动产产权的明晰为物业税开征提供了基础性的产权法律前提。”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新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特殊经历也为物业税的开征平添了许多技术障碍,始于1994年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止于1998年的福利分房即是一例。由于住房商品化改革时间并不长,“目前的很多房产不是通过商品房开发获得的,这些房产信息连房产和土地部门都不清楚,更不用提税务机关了,而开征物业税最主要的技术要求就是要掌握房源信息。”施正文说,“目前我们国家房地产的登记制度也存在问题,土地权属登记在土地管理部门,房屋权属登记在建设部门,登记信息不能共享。”

此外,对房产市场价值的评估也是一大技术问题。造成此种困境的不仅有社会诚信缺失这样的大环境,也有评估中介混乱的具体局面。目前,不同的房产评估中介隶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它们可能的“婆婆”包括建设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等。在开征物业税之前,如何整合这些中介,统一评估标准,做到“一碗水端平”并不是一件容易事。

但在《中国新闻周刊》接触的绝大多数学者看来,技术问题都是能够解决的。“比如说估值,完全可以先用简化的方式,就算不能特别精确也没关系。”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真正难解的是如何绕开既得利益格局,因为房产比较多的人往往也有较大话语权”。

但一些学者也坚持认为,通过市场购买房产者,已经为不动产高额埋单,在此前提下,征收“物业税”,显然有失公平。

土地财政的危机与契机

高达万亿的土地出让金收入是地方政府不愿割舍的重要财源,也是阻碍地方政府拥抱物业税的重要因素。

根据中国指数研究院发布的2009年中国土地出让金年终盘点报告,去年中国土地出让金总金额达到15000亿元,同比增加140%。尽管学界和相关政府部门对土地出让金是否并入物业税尚存争议,但一个基本共识是:开征物业税后,地方政府依靠卖地营生的土地财政模式将面临转型。

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启动后,土地出让金作为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全部划归地方所有,并逐渐发展成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土地出让金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已经普遍超过半数,个别市县甚至达到90%左右。

尽管土地财政引发了包括暴力拆迁在内的诸多社会问题,但它所具备的快速解决地方财政之困的能力使得地方政府无法戒掉对卖地的依赖。曾担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物业税改革研究”课题组主要执笔人的副研究员王晓明指出:“短期内看,能征收的不动产税可能还不能弥补土地出让金的收入,甚至可能会导致其预算外收入的急剧下滑,地方政府可能会出现资金短缺问题,这些都是切实的,摸得着的。而开征不动产税要投入相当多的精力和财力,将来收益如何,暂时还难以评估。同时,中国地方官员的任期制和考核标准只会使其注重短期收入,一些地方政府也担心开征不动产税后会不会影响本地区的投资环境,这些都影响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也观察到了类似的情况。他透露:2007年底,中央曾与六省市探讨物业税“空转实”的问题,结果无一成功,原因就是“地方上不希望征这种税,因为它有可能导致当地房价下跌,减少其财政收入”。

作为为地方政府量身打造的地方税种,物业税在中国地方政府层面遇到的阻碍是在其他国家所罕见的。不过,这种情况正在发生变化。

今年1月,在北京市“两会”期间,市财政局负责人向媒体表示:土地是稀缺的、有限的、不可再生的资源,政府不可能把土地出让金作为政府收入的长期增长点。

这种公开的表态背后,是不少省市的土地资源面临枯竭的背景。作为一种“寅吃卯粮”的收入方式,土地财政从一开始就带有强烈的不稳定性和不可持续性。“土地财政的收入面临枯竭,土地财政的危机就是物业税开征的重要契机。”施正文说。

王晓明也认为:一边是土地出让金的收入不断下降,另一边是不动产不断升值,可征收的不动产税收总量不断上升,这样就形成了一条下降、一条上升的两条曲线。“在曲线交叉前,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不高是可以理解的,但随后可能就不同了。”

各级政府的博弈空间

物业税的改革不仅涉及地方政府收入方式的变革,也涉及各级政府的财政关系问题。

围绕与物业税相关的一系列税费政策,中央和地方的博弈正悄然进行。施正文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透露,“现在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正在考虑改革土地出让金的分配政策,将其一部分、甚至大部分归中央所有,这样地方政府卖地取得的收入就会减少。”倘若土地出让金分配政策发生调整,地方财政将彻底无法依靠卖地维持收入,发挥替代作用的正是物业税。“长远来看,它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

尽管物业税属于地方税种已无疑义,但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中央、省、市、县、乡五级行政管理体制,对于物业税的具体归属仍有博弈空间。

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提出的方案中,省级政府不参与物业税的分配,与省平级的直辖市在分配问题上与地级市同等考虑。在市、县、乡三级政府之间,则考虑以属地化原则为主。具体而言,就是税源所在地的基层财政享有来源于当地的不动产税,但市辖区需与市进行分享,分享比例可考虑五五分成,这主要是考虑到市政府在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方面发挥着较大作用。

但执笔该方案的王晓明同时指出:五级政府已不能适应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未来不动产税的归属问题,很大程度上依赖行政区划体制的改革。施正文也认为,“政府层级减少,税制就容易规范化,把物业税给市县(在‘省管县’的体系下,市县是平级的),三级政府分别有主体税种和税源,这样就非常规范,真正做到‘科学发展’的‘科学’。”

此外,中央与地方政府在物业税的具体政策制定上也存在博弈空间。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的大多数专家表示:地方政府不可能拥有物业税的立法权,但应该可以在中央统一规定的税率区间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税率,还可能允许部分省市在国家统一政策公布后自行选择时间进行先期试点。

在接受采访时,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特别提醒记者注意:在谈论中央与地方财政体制问题时,遣词造句已经发生了变化,“财权与事权相对称”的说法已经改成了“财力与事权相对称”。“在单一制的国体,不要指望给地方政府以税收立法权,这是越来越清楚的。”高培勇说。

与物业税相关的各部门也在围绕物业税改革进行利益博弈。

目前,会受到物业税政策影响的部门至少包括财政部门、国土部门和城建部门。在政府职权分配格局中,税收由财政部门管理,土地出让金由国土部门管理,房地产开发则由城建部门管理。“这几个部门在此领域里有不同权限,而权限背后体现的是政绩和利益,因此存在部门之间的利益调整。”施正文直言,“利益调整后面涉及的是体制问题,体制的推进牵涉的是根本性的改变。部门之间的关系很敏感,在中国,有些事老百姓有问题可能还好解决,但政府哪一家不同意,一个税就开征不了。”

具体而言,单是对房地产市场价值的评估权就存在部门利益之争。据《中国证券报》报道,可供选择的评估机构有四种,分别是地方税务机关、社会中介机构、地方国土部门以及财政部门。最具竞争力的分别是具有征管权的地方税务部门和具有房产信息优势的国土部门。

不过,部门之间在进行利益博弈时并非不存在合力。检索近年来与物业税有关的报道可以发现,财政部门、国土部门和城建部门的官员都曾在不同场合公开表示:要尽快推进物业税改革。施正文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透露,现在国土部门对物业税开征“甚至比财政部门更积极”,因为如果不解决土地财政问题,一旦地卖光了,地方政府就会打起耕地的主意,而18亿亩的“耕地红线”正是国土部门在主管。

必须保证纳税人的参与权

“物业税政策的制定中,还涉及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博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刘剑文曾多次参与财税立法,他将财税法称为“顶天立地”的法律子系统。所谓“顶天”,是指财税法涉及整个国家宏观经济的运转;所谓“立地”,是指财税法涉及千家万户,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在宏观税负水平近30%的中国,民众对横空出世的新税种抱有本能的反感,物业税也不例外。不过,随着公共讨论的深入,民意也在逐渐发生变化。新浪网曾多次就“你是否支持开征物业税”进行调查,在2009年5月开始的调查中,有超过半数的网民选择“不支持”;而在2010年1月开始的调查中,表示“支持”的网民已接近56%。

民众的支持是物业税开征的前提条件,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博弈则涉及具体的开征方式。“究竟是制定法律还是行政法规?在制定法律中,立法机关权力在哪里?行政机关的利益在哪里?这都是利益博弈。”刘剑文说。

李炜光认为,物业税开征必须走人大立法程序,“因为物业税是对每一个纳税人财产的剥夺。每一个业主、每一个纳税人必须参与其中,而且要有非常顺畅的渠道。”

根据《立法法》规定,涉及财政、税收基本制度的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但该法律同时又规定:此方面“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

刘剑文强调,在制定财税法律法规时,最重要的是保障纳税人的参与权。在他看来,参与权可以通过很多方式体现,比如通过人大代表,通过公开征求意见,通过举行专家论证座谈会等。施正文也认为,“物业税征收的条例法律要尽快起草和完善,可以在社会上公布,进一步完善这个方案,这样也容易达成共识。”

可以预见的是,物业税开征前还需要更多的讨论。在不少学者看来,近几年将是物业税推出的良好时机。施正文透露:“现在财税部门也做了一些准备,比如理论上做了很好的研究,对物业税的性质、范围、影响、国际情况、税制要素设计,都已经有很细致的方案,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也一致起来。”

高培勇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中国2010年应该在结束财产环节无税状态方面有所作为。”但他马上补充:“注意,没说2010年就要推出,是要有所作为。”

即使物业税的最终出台还需若干年的时间,这项涉及多种利益博弈的财税政策也不是最“难产”的——2007年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从1994年就开始着手制定了,前后历经13年。

全国“两会”不久将召开,物业税或又成讨论的热点话题之一。在相关方案正式出台之前,各方的利益博弈仍在继续。两年之前的两会上温家宝的一段话或可作为此项财税政策博弈的注脚——当时,总理面对中外记者说,“一个国家的财政史是惊心动魄的。如果你读它,会从中看到不仅是经济的发展,而且是社会的结构和公平正义。”

谷歌冲撞“传统世界”

星期四, 一月 21st, 2010

谷歌冲撞“传统世界”

《中国新闻周刊》2010年第4期
■本刊记者/王家敏  文/方可成

开放信息与技术必然与传统行业对抗。

18日下午,在宣布退出中国市场、员工停止工作一周后,美国网络巨头谷歌表示,在中国的业务恢复正常运转。

谷歌中国公关总监王锦红19日向网络媒体确认,如总部上述表示,中国区员工办公已经正式恢复正常。谷歌中国在19日中午的确认言论,也预示着“谷歌威胁退出中国”说法已经成为过去。

然而,谷歌此次退出事件所引发的余波,却并没随事件的平息而消失。看看谷歌在美国的发展历程,可能更有助于网民了解谷歌在商业行为上的逻辑惯性和行为准则。

如果Google止步于网页搜索,那么故事将是简短的

哪一个词汇能代表过去十年?美国人选择了“google”。

2010年1月,美国方言学会(American Dialect Society,简称ADS)将“google”选为代表过去10年的词汇。

ADS是一个致力于研究北美地区的英语及其他语种、方言的学者群体,他们通过投票来确定“年度词汇”。美国莱斯大学德语研究中心高级讲师理查德•斯普勒博士(Richard Spuler, Ph.D.)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记者,“‘google’对于美国人而言,已如同阳光、空气不可替代。”

Google确实获得了商业成功。目前,Google已站稳全球数亿网民进入互联网信息的必经之路,并试图建立书籍、新闻、视频等数字化信息集合。这个公司也在网站上与网民分享了它取得成功的十条理念,比如“以用户为中心”“把一件事做到极致”“快比慢好”“信息始终在不断地累加”。

如果Google止步于网页搜索的成功,那么它的故事将是简短的。1996年6月,Google接受了风投2500万美元股本资金后,决定“将全世界的信息都组织起来,让它们在地球的每一个角落都可以接收,可以利用。”他们的行动是,支持开源计划,并在公司运营的技术面上使用开放标准,启动数字图书馆、Google地图、Google录像计划。

开放信息与技术必然与传统行业对抗。谷歌产品管理资深副总Jonathan Rosenberg在写给员工的备忘录中说,“有若干势力联合起来对抗开放的互联网……他们力量强大,而如果他们成功,我们将发现自己身处在一个区块化、发展停滞、价格高昂且缺乏竞争的网络之中。”

“开放”与“不作恶”,被认为是Google最具说服力的价值观。2004年,Google上市。上市前夕,创始人拉里·佩奇和谢尔盖·布林向所有投资人写了一封信。信的开头则是一句警醒的自律:Don’t Be Evil(不作恶)。

信中这样解释道,“我们坚信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我们将从一个公司获得很好的服务,这个公司即使放弃短期获利,也要做出令世界美好的事。这是我们的核心价值观,也在公司内部得到了广泛的认同。”

根据Google首席执行官埃里克·施密特的回忆,他曾以为“不作恶”只是布林和佩奇讲给自己的一个笑话。直到他在办公室里参加一项新广告产品的战略讨论,一位工程师中途插话说,“那是在作恶。”这句话的力量,使那项产品最终取消。

而真正让“开放”与“不作恶”在Google被作为一个信条得以坚持的,是创始人之一的谢尔盖·布林的努力。谢尔盖·布林在前苏联度过了他的童年。

1973年,布林出生在前苏联莫斯科的一个犹太人家庭。1979年,布林6岁时全家移民美国。在《Google Story》一书中,布林的父亲接受作者Mark Malseed采访时详述了他们被迫离开的原因。

“在前苏联,尽管官方称并不存在反犹主义,但在现实生活中却通过拒绝接受犹太人进入大学而将其排斥在高层专业人士之外。特别是物理系,犹太人完全不能涉足。”

因此,布林的父亲在报考大学时被迫将专业改为数学,也没有人会考虑接纳他读研究生。1977年,当他的父亲参加完在波兰华沙举行的一场国际会议后,就对自己的妻子和母亲说:“我们不能再在这里呆下去了。”1978年9月,他们开始正式申请出境签证,结果布林的父亲“立即被解雇了”,出于类似的原因,布林的母亲也不得不离开了自己的工作岗位。在随后8个月等待签证的过程中,丧失了固定收入的一家人只能靠打零工糊口。1979年5月,他们拿到了签证,得以离开前苏联。

1990年的夏天,布林的17岁生日之前不久,他的父亲带着一群有数学天赋的高中学生去苏联参加了两周的交流项目,其中也有布林。

Mark Malseed称,“那次旅程唤醒了他儿时对极权的恐惧”。他记起了自己“面对压迫时的第一次冲动,是朝一辆警车扔石头”。

法院传票与信息冲突

“开放”与“不作恶”令Google控制世界,但并非免罪光环。当Google已经不再是单纯的搜索引擎,当Google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时,也意味着这个“道德”公司或许会收到更多有关“道德”的传票。

2006年1月,谷歌股价曾一天之内暴跌8.5%,创下公司上市以来最大单日跌幅。而原因,正是谷歌拒绝向美国司法部交出用户搜寻记录的要求,被后者告上法庭。

从2005年夏天起,美国司法部一直要求Google提供某一周内所有键入Google的搜索关键词,并且要求Google从其数据库中提供100万个随机选择的网址。理由是网络充斥色情内容,危害未成年人。

美国其他搜索引擎,如雅虎、微软等都按要求向司法部提供了相关资料。但Google认为,网络对所有人开放,用户的隐私也应当受到保护,Google搜索结果提供色情内容的结果,并非出于本意。法官最后判决,司法部不得向谷歌索要任何用户搜索查询资料,但谷歌须交出它数据库中5万个色情内容搜索结果的链接地址。

而在2009年11月,Google则同奥巴马夫人“开了一个玩笑”。在Google图片中搜索“Michelle Obama”,一张将美国总统夫人米歇尔·奥巴马恶搞成猴子形象的照片出现在第一位,这张照片引发了美国各界的抗议,民众认为照片具有挑衅性和种族主义色彩,应当被撤下。

然而Google拒绝这样做。谷歌迅速发布了网络广告进行道歉,并解释了谷歌搜索引擎的运行原理,“Google工作人员的信念和倾向,或是社会舆论,都不会决定或影响搜索结果。的确,经常有具体民众或是社会利益团队要求我们撤下某个链接或调整搜索结果。尽管我们保留应对这些要求的权利,但我们认为搜索结果的完整性极其重要。”

奥巴马夫人的恶搞图片事件,被不少人认为是Google“搜索引擎结果公正性”的危机公关。但是,它与“传统世界”的冲突并未解决。

Google首席执行官埃里克•施密特曾提出一项雄心勃勃的计划:Google要在300年内完成全球信息整合。2007年,一年一度的公司股东大会前,佩奇说,“向世界上的每一个人提供全世界的信息,完成这个任务的,不能是一个小公司。”

事实上,Google想要做的已经超过公司,而试图建立一个全新的“世界国家”,信息全然流动中,世俗国家的分界线将变得非常模糊。从这个角度,Google与传统世俗国家难免冲突,包括美国。

理查德·斯普勒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认为,目前的情况是,国家政治层面仍对“信息控制”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谁决定了我们所得的资料呢?谁决定哪些信息是‘相关的’特定的搜索?我们不应该使‘信息’等同于‘知识’,众所周知,knowledge is power(知识就是权力)。”

杰夫·贾维斯也对Google能否担此重任表示怀疑,“人设计了这些机器筛选的算法,Google也被迫将信息移交给向印度政府。Google信守不作恶,但它拥有我们的点击、搜索记录甚至是病例信息。”

2010:减税,还是税制改革?

星期二, 一月 19th, 2010

2010:减税,还是税制改革?
——对话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

《中国新闻周刊》2010年第3期
■本刊记者/刘彦 文/方可成

新年伊始,2010年税收政策的一些密集调整和财税体制改革的新动向,引起了公众极大关注。

继去年减免企业和居民税收负担5000亿元之后,作为积极财政政策一部分的结构性减税,将在2010年继续实施。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动向。同时,动议之中的资源税可能开征、物业税全国空转等问题也同样备受关注。

为了解下一步结构性减税计划,以及减税与经济发展、减税与财税体制改革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中国新闻周刊》特约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进行了一次对话。

结构性减税新动向

中国新闻周刊: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局长肖捷提出,2010年要继续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不断增强税收调控职能。结构性减税在2010年还会有哪些新动向?

高培勇:作为积极财政政策的内容之一,结构性减税在2008年10月开始提出。核心是增支和减税。结构性减税和普通减税的差异有三条:第一,它不是全面地减,而是有选择性地减;第二,它不是大规模地减,而是有限度地减;第三,它也不是增减互抵之后净效用为零,而是实实在在地要减轻企业和居民的负担。

2010年,大家肯定依然对减税充满期待。2010年结构性减税能做些什么?我个人将之表述为三个层次。

一、过去已经推出的减税项目,如果不是短期的安排,那么2010年仍然要继续实施下去。比如2008年推出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类似这样的已经深入到税制安排层面的改革,2010年以及更长的时间内肯定要继续坚持下去。

二、在过去两年间推出的有时限的临时性措施,比如二手房营业税的减免优惠,当时宣布实施一年。现在看起来,凡是有时限的,就面临继续下去还是结束的问题。比如,二手房营业税的优惠措施就废止了。

三、推出新的结构性减税安排,主要是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物业税等三项。

中国新闻周刊:在民众最关心的个人所得税方面,2010年会有哪些新的动作?例如大家最关心的起征点,是否会上调?

高培勇:实际上,起征点应该是“被称作起征点的扣除额”。它是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但对起征点进行调整的改革,不是逼近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的改革。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有两条:一是调节贫富差距,一是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的纳税负担。个人所得税必须从分类走向综合。综合跟分类的最大差别,是必须以人为单位搞清他所有的收入,然后再根据收入的多与少实施调节,只有在这种条件下才能实现公平负担,堵塞税收流失漏洞。

贾康:我基本的看法也是赞成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思路。中国现在按照11个分类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这种框架之下简单地讨论提高起征点没有意义。

我个人建议,可以先把资本利得抛在一边,综合其他各种收入。我们的身份证号码应该成为各人的社会保障号码,同时也应该成为个人纳税号码,这个号码应该终身不变,并在整个登记系统中是唯一的。这一纳税号码,配合金融实名制和金融系统的计算机联网,就可以将一个人名下在各个金融机构的年度收入合计在他个人的号码之下,然后再以超额累进的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那么超额累进税率的设计应该怎么样考虑呢?我认为,极而言之我们可以不动起征点,在刚过起征点的档次上将税率调低到1%,这既使较低收入阶层进入了纳税人范围,又明显降低了他们的税负。在中等收入阶层,以5%来覆盖就可以了。对在此范围界限之上的收入,我认为可以再加大调节力度,强化收入再分配,即对更高的收入可以从5%跳到15%,再跳到25%,最高还可以设想跳到35%。这种综合配套的新方案,将明显降低低收入阶层的税负,培育中等收入阶层,并且加大高收入阶层的实际税负。

中国新闻周刊:日前有媒体称物业税“空转”将可能变为“实转”,2010年是否会有相关计划?

贾康:我们对于现在被称为物业税的不动产税应该给予特别的关注,因为它可以校正地方政府的职能与行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物业税实际上会给中国有产权房的社会成员增加一个保有环节的税负,这个税负可以起到一定的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物业税会促使以后有能力买产权房的这些社会成员购自住房时,更多考虑买小户型,它也会抑制那些想买房来炒作的投资者或投机者。进一步,这种需求方的变化会影响供给方,开发商会注意在自己开发的地皮努力兴建更多的小户型住宅,由此带来的一方面是中国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也在调整收入分配格局。

高培勇:物业税太重要了。重要在哪儿?要我说就一句话,还是和贫富差距的调节有关。中国人走到今天,贫富差距最终要通过征收财产税来实现。人与人之间的贫富差距体现在三个层次,一是收入的差距;二是消费的差距;三是财产的差距。而在这三个层面的差距中,财产是基础性的,最根本的。政府要想调控,就必须瞄准财产。中国目前调节贫富差距的工具说到底还得靠税收,而税收现在面临的尴尬局面是财产环节没有税。中国2010年应该在结束财产环节无税状态方面有所作为。应该以物业税的开征来带动整个财产税体系的建立。

中国新闻周刊:在增值税方面会推出哪些新的安排?

高培勇:减税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完成,比如缩税基、减税率,而增值税的减税则是通过从生产型到消费型的转型来完成的,这是一种机制上的调整。它里面有很多“玄机”。

生产型和消费型有什么区别?我认为一句话就可以讲清楚了:用于购买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的款项是计征增值税还是免征增值税?如果是计征,就是生产型增值税;如果是免征,就是消费型增值税。

2010年,要在增值税的转型改革问题上作出新的调整,我认为可以有一个突破口:那就是将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从设备投资扩大到所有固定资产。据估算,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中设备投资占三分之二,土建部分占三分之一,我们现在只允许抵扣其中的三分之二。2010年要在这方面做出突破。但是这牵涉到营业税的改革,因为现在的建筑安装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给土建部分抵扣等于是用营业税抵扣增值税了。所以这个配套要同时进行,将营业税与增值税的改革衔接起来。

税制改革与《预算法》修订

中国新闻周刊:2010年,资源税、环境税的改革会否提上议事日程?

贾康:合理的资源税税负水平和资源价格,是资源得到合理配置的前提。资源瓶颈之所以演化成为中国经济发展最突出的问题之一,与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有关。现阶段我国资源产品价格仍基本上是“三不反映”:一不反映资源的需求稀缺程度;二不反映供求关系;三不反映环境污染造成的外部成本。而且资源价格缺少弹性,不利于运用价格手段激励节能。

之所以会有不合理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又与没有完善的税收制度安排和政策支撑有关。也就是说,现行从量计征的、过低的资源税额不能配合价格的“三个反映”。其最大弊端显现在资源价格高企的时候,也是资源企业低效开采的最疯狂的时候。但这时却又是最不能进行资源税改革的时机,因为资源价格虚高之际必是通胀之时,而此时资源企业也极易把改革后的资源税轻易地转嫁给下游企业,从而进一步加剧通胀。这就是为什么前几年我国迟迟无法推出资源税改革的原因。

如今,在我国成功抵御世界金融危机的冲击,国民经济于2009年间顺利由“前低”转入“后高”之后,我认为推进资源税改革的时机已经到来。

高培勇:结构性减税属于积极财政政策,而资源税、环境税的改革则属于税制改革的进程。资源税在2010年应该出台了。大的背景很清楚:节能减排,全球气候变化,建立低碳经济。税收上肯定要有所作为,而且已经有了一个比较好的方案,各方面的条件基本已经具备,应该在2010年将它推出。

中国新闻周刊:从财税体制改革的角度看,税负的减少和税种的增加之间应该遵循什么样的一些原则?应该怎样看待中国的税负问题?

高培勇:经过减免,中国现在一共有19种税,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暂免征收的,有效运行的一共有18种税。从总体上讲,税制改革的方向就是12个字: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简税制”就是税种不要太多。我认为,在全球范围内做比较,20个左右的税种不是一个繁琐的税制。

其实,税制的繁琐和简化只是形式,更重要的还是要体现政策的目标和税收本身的功能。就总体而言,看待中国百姓的税负不能偏向总量,而要注重结构。就总量而言,2009年中国的宏观税负水平,就是税收收入占GDP的水平,在20%上下。如果把非税收入,把游离于预算之外的收入加进去,也就在30%左右。如果把能够统计在册的其他收入也都计算在内,可能会超过30%。但关键不在总量,而在结构。结构在哪?首先一个大的结构就是预算口径问题,我们希望把各方面政府收入都统一纳入预算当中来,使我们的宏观税负水平能够更确切地反映企业和居民的负担状况。另外,不同产业之间税负要均衡,促进服务业更快发展;不同收入群体间的税负要均衡,让高收入者多纳税,低收入者少纳税。在这样的前提下来讨论税负问题我觉得是有裨益的,因为政府的支出规模和职能格局就在那里,单纯讨论税负的减少是很难做到的。

中国新闻周刊:从2003年开始,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已经进行了6年有余。这6年中,既有2008年开始实施的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制度统一,又有2009年实施的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中国当前财税体制最需要改革之处还有哪些?

高培勇:最重要的是《预算法》修订应该尽快破题。《预算法》是统管财税所有法律的根本大法。现行的《预算法》是1994年推出的,当时的经济环境与现在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2010年要把《预算法》的修订放在特别重要的位置,在此基础上研究其他法律的改革问题。

“跑部钱进”应终结

中国新闻周刊: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离不开中央和地方财政体制的健全。近日,胡锦涛主席也提出,“要按照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原则,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在这方面,未来会有哪些改革方向?

高培勇:经过这些年的改革,中央和地方的财政体制安排的路子越来越清晰了。中国是单一制的国体,不要指望给地方政府以税收立法权,这是越来越看得清楚的。正因为这样,现在谈到体制问题的时候,原来叫“财权与事权对称”,现在叫“财力与事权对称”,目的就是为了走出认识上的误区。

同时,中国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单一制国家,而是带有中国特色的单一制国体。地方的财政很多要靠中央的转移支付来实现。比如,2009年的预算中,全国省以下地方支出的38%要靠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来弥补,中西部地区省以下地方政府支出的54%要靠转移支付弥补。这实际上就告诉我们,中国的财力配置格局应该是什么样的状况。现在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在转移支付的作用越来越大的条件下,要尽快将转移支付纳入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不要演变成“跑部钱进”,而是让地方政府能对自己的收入有一个大致稳定的预期。

中国新闻周刊:在信贷政策宽松的背景下,去年曾出现“地方政府融资的狂欢节”,地方举债融资的规模迅速扩大,也引发了许多争议。应怎样看待地方政府融资问题?

贾康:我认为,地方政府融资的发展,在市场经济和分税分级财政体制模式下,有其必然性,对其做出简单禁止是行不通的,所以大思路上应回归大禹治水“堵不如疏”的古老智慧,疏堵结合,重堵,更重疏。

具体来说,应该“治存量,开前门、关后门、修围墙”,打造一套可控风险和可持续的地方“阳光融资”的制度和法纪。地方政府融资应当是有透明度的、受法纪约束的、依托于制度规范和受公众监督的。当务之急,一是应强化国家综合部门自上而下对各地融资规模的监督、指导、协调;二是应强化地方各级人大、政协对政府融资的审批与制约;三是应强化金融市场监管部门、审计部门对于政府融资活动的监控、审计;四是应提倡、鼓励地方政府融资主体内部的自律和加强管理。相关的制度内容,可先形成一些粗线条的文本,再于动态中不断完善、细化。

中国新闻周刊:在目前的中国国情下,如何理解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贾康:自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之前的30年内,除建国之初的几年外,经济社会是在一种趋向“无税”的状态中运行的,这直接导致全民纳税意识淡薄。改革开放后,随着各项税收制度的不断建立,企业的纳税意识逐渐有所增强。但对于居民个人来说,意识到自己的纳税人身份要更晚些。1994年税制改革使个人所得税覆盖低收入阶层之外的所有居民时,普遍存在的民众纳税意识淡漠、偷逃税比率高现象,便与税收的规范性要求形成一种刺目的反差。从长远看,在市场经济中,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社会诚信度包括纳税诚信度,对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是至关重要的。同时,居民纳税意识的提高,对于促进我国预算管理的公开、透明和法治化、民主化,也至关重要。

中国新闻周刊:开征新税种要经过哪些程序?是否要经过全民讨论?

高培勇:在中国的税法体系中,开征新税种的方式有三类:一类是最高层次的全国人大立法,第二类是行政法规,国务院立法,第三类就是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推出的法规。当我们谈论开征新税种的时候,关键是将它纳入到哪一个层面上去。一般来讲,都限于前两个层次,不会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推出新的税种。

被告也神气

星期三, 十月 14th, 2009

在香港高等法院旁听庭审非常简单,只需要走进法庭给法官鞠个躬就可以了。不久前我旁听了一起串谋谋杀案的庭审,被告是5名黑帮男子。当我鞠躬、坐定后环视了法庭几次,却怎么也找不到被告——法庭里每个人都衣着光鲜,那些穿着“囚服”低头悔罪的“犯人”呢?

经同伴提醒,我才意识到:那几个坐在律师身后,被玻璃板隔开的小帅哥原来就是被告。只见他们个个西装笔挺,面色轻松,哪里像是什么企图串谋谋杀的“坏人”?庭审一结束,他们便鱼贯而出,大步离开。看着他们的背影,我才明白什么叫做真正的“无罪推定”:只要法院尚未做出最终判决,他们就是完全无罪的,他们有权保释获取自由,有权精心打扮自己以获取陪审团的好感。

(《南方周末》10月15日)

SNS网站的罪与罚

星期一, 九月 21st, 2009

原文刊载于AOL旗下switched网站
译者:方可成(http://www.fangkc.cn

现在你一定知道,如果莽莽撞撞地使用Facebook等SNS网站,你会遇到麻烦。这些网站可能会让你丢了饭碗丢了恋人,或是导致其他给自己当头一棒的惨剧。这都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但SNS网站带来的麻烦可以比这些严重得多,如果你敢的话,来看看这些阴暗的罪行吧。

敲诈

sns1

将任何个人信息或可以作为罪行证据的图片发给SNS网站上的人都会是一个巨大的错误。原因很多,最坏的结果之一是被骗钱、骗色,或者这些坏蛋们想要的任何东西。真的是这样,不管用的是假资料还是真资料,那都是一个恐怖的念头。读读这条新闻吧:一个18岁的男孩冒充成女孩,向同学们索要裸照,然后敲诈了31个人。这教训够大了吧。

冒名顶替

sns2

当然,在网上冒充一个名人或是为一个电影角色创建虚假资料都是无害的。但千万小心,当你冒充其他人的时候,一定不要跨过一条底线,否则你会遭遇可怕的后果。一个摩洛哥人在Facebook上创建了一个王子的虚假档案,后来被判43天监禁。这个例子或许太极端,但你永远不知道会发生什么,避开这些问题吧。

自证其罪

sns3

还需要解释吗?看看这个在商场中行窃的小偷吧,他把偷来的商品发到了网上。再看看那么多未成年人发的酗酒照片。最近的一个例子是,一对夫妇在巴哈马群岛杀死并食用了濒危动物鬣蜥,他们的网上相册暴露了一切。

自杀

sns4

SNS网站被以很多理由攻击,有的理由是公道的,也有的并不公道。但在我们看来,最可怕的攻击是指责它们在自杀行为中的间接角色。显然,每一起自杀背后都有各种因素,但SNS网站和突然大量出现的自杀事件之间似乎确有联系。悲剧案例:一个名叫Megan Meier的女孩在Myspace上被一个同学的妈妈扮成男孩骚扰,之后她就自杀了。

谋杀

sns5

我们报道过许多因网上行为给自己带来麻烦的事例,现在,人们又因为自己在网上的行为而成为受害者。在英国,一名男子谋杀了和自己感情不和的妻子,因为她在网上将自己的“婚姻状况”改成了“单身”。所以,小心点,想想哪些人能看到你的资料吧,不管这些资料看起来多么无害。

尼日利亚诈骗信

sns6

什么?你以为这种事情只会通过那些措辞贫乏、错字连篇的电子邮件发生?你错了。一旦人们识破了他们的旧伎俩,这些骗子就开始转到SNS网站上寻找新的猎物了。现在,他们侵入人们的帐户,冒充这些人,通过一些怪异的骗取同情的故事向别人要钱。你可以点击这里查看一份这样的聊天记录。

合作追凶

sns7

就算警察不在,受害者、受害者的朋友,或者热心的陌生人都可能在。因为从网上打听消息总是很容易,所以人们运用博客、论坛和SNS网站来帮助跟踪追捕罪犯。在这个案子里,一个偷车贼把自己的故事发到网上论坛之后,他被一群匿名的汽车发烧友找到了。最终他们是通过Facebook档案确定偷车贼身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