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the ‘21世纪经济报道’ Category

电视台:从媒体到商务

星期四, 六月 24th, 2010

刊发于最新一期的《21世纪经济报道》,报载标题是CCTV变成沃尔玛。

有两点要说明一下,第一有可能成为巨大的零售渠道的,不一定是CCTV,也有可能是某卫视。第二点就是,所谓变成沃尔玛,并非完全和沃尔玛等同。线下超市集团这种零售商,有着强大的供应链管理,但就算是淘宝,都不曾有如此强大的供应链管理。但我和编辑看法的区别在于,有可能供应链管理会独立出来成为一个专门的产业,这个道理就像民营快递若不是淘宝,已近奄奄一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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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在中国,电视作为一个渠道还是相当强势的。顶级的电视台和顶级的网站,它们的影响力其实不可同日而语。然而,有一点同样可以肯定的是,如此强势的渠道,一年下来的广告收入其实也不算什么。相对于中国整个宏观经济而言,即使把所有媒体都算上,广告产业只是一个零头。电视台捧红了品牌,捧红了明星,捧红了电视剧,但自身,总有那么一些失落。

互联网正在从单纯的媒体向电子商务转型。一轮又一轮的B2C热潮,使得网站不再是帮助广告主们进行吆喝,而是直接切入到产业链中。这或许启发了以广电总局为核心的电视工作者们。去年底,总局下发了一则名为《电视购物频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的文件,如果仅仅看成是对当下的电视购物的诸多诟病的管理,未免小看了电视从媒体向商务平台转型的壮志雄心。

电视购物的成功不是没有先例。海峡对岸的东森购物就是一个绝好的样板。同样是面对华人,这个购物频道从创建起,五年里营收成长46倍,占据了台湾一半以上的市场份额。去年,隶属央视的中视购物就和东森签订了一个合作意向书,一方面东森得以跳板进入大陆市场,另外一方面,大陆的电视购物频道们,试图学习先进经验的饥渴之心,也昭然若揭。

最终用户的消费市场庞大是不可想象的,沃尔玛就是做零售的,它庞大需要动用卫星来进行物资调配——呵呵,对于电视台而言,卫星不是现成的么?社会的数字化越来越深入,人们已经开始接受并习惯电子商务,新新人类更是其中的重度使用者。同样作为一种远程消费的电视购物,电视台们没有理由去漠视这一趋势。

然而,购物本身是一种互动过程。消费者需要选择、比对,而传统的电视购物却只能做到单向的吆喝。这的确制约了电视购物的发展。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这几年,电视购物中也的确充满着欺诈——至少是夸大其词。但电视本身的数字化运动,为电视购物带来一线曙光。互动电视出现后,电视购物有望从单一大声吆喝中摆脱出来。如果三网融合进展顺利,单一电视台(全国性的)打造出十倍于淘宝的购物平台,不是什么神话。

一旦卡位成功,电视台就不再仅仅是商家侧翼的摇旗呐喊者,而是直接切入了流通领域。电视台对频率稀缺的占有而带来的高覆盖性,手握直达家庭客厅的渠道,使得它可以比沃尔玛更沃尔玛。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在流通领域中,它的位置,比沃尔玛更关键,当然,也更强势。它的强势也许并不在零售商引以为傲的供应链管理上,而在于对消费者高密度高频率的覆盖之上。

这是一个巨大的利益诱惑。有报章援引一位省级电视台副台长的发言。这位副台长先是比对了广告和购物之间的差距,在他看来,他的电视台今年可以实现广告收入7.2亿,而新兴的购物则可以做出10个亿的收入。而对于未来,他更是认为五年之内,中国电视购物产值高达3000亿到5000亿,也会有单一产值过千亿的电视台出现。我以为,这不是什么夸张的预计。

中国电视的覆盖程度远远超过互联网,当电视机成为一个购物平台后,借助数字互动,客厅就成为了一个售卖场。或许在未来,电视台会成为最庞大的超市集团,只不过,它是远程的,虚拟的罢了。

媒介是一种渠道。这个传播信息的渠道,当它能够进行购物时,它必然会转变为消费的渠道。因为消费是想象力最庞大的产业。互联网如是,电视台,亦如是。

UPDATE:刚贴完这篇东西,就看到一则新闻:商业周刊:移动购物成为eBay增速最快业务。真的,媒介渠道转身为零售平台,已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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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的信赖来源

星期四, 六月 17th, 2010

刊发于最新一期的《21世纪经济报道》。我这里要先对麦肯锡那个调查做一个说明。

这项调查的页面在此(全文阅读需要经过一个比较变态的注册:密码需要至少1个大写字母、1个小写字母和1个数字)。信赖度的原文提到了电视。报纸是66%,网络是12%,电视则是44%。

我在文中略去了电视。因为这个部分的探讨会让我文章超出报纸的版面要求(呵呵,报纸版面是稀缺的)。而在我这个blog上,因为是网上,我可以稍许扩充一下。

文中所谈及的信赖原因对于电视也基本成立,故而电视受信的程度三倍于网络。但为什么低于报纸有20多个百分点,那就是我认为电视的娱乐化比报纸强。比如说,在电视里,电视连续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买卖,但在报纸,连载故事只是配菜。所以,我一向认为,严肃的媒体可能活得并不是太滋润,但它不会没有活路。骄傲地活着,和暴发地活着,严肃媒体应该好好考虑这个问题。在这个世界上,有很多有价值的事,使用价值的回报,并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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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咨询机构麦肯锡最新做了一项研究,根据它的调查报告显示,“比起其他任何媒体,消费者更信赖报纸。有66%的人形容报纸广告‘能提供有效信息且令人信服’,相比之下,仅有12%的人对网络广告持类似观点”。这项调查是对英国新闻消费者所做的,但似乎给全球报业都能提供信心上的支持。

这项调查没有提供纵向的比较,也就是对于报业人们历年的信任度。不过,与横向的网络广告的比较也已经让人颇可玩味。

先不谈广告,我的确注意到报纸即使在中国,信赖度也比网络高一些。好几次CNNIC的相关调查,都反映类似BBS或Blog的2.0式内容的可信赖度低于门户网站。而所谓门户网站的内容,其实大部分都来自于传统媒体(报纸或杂志)。从这些数据表明,的确人们似乎更愿意相信传媒组织而不是个人发布的信息。

另外一个证据是来自于本人的微博使用体验,我注意到人们在微博上发一条信息如果注明一个源出处,会得到更多响应。而这些源出处通常都指向一个门户网站的内容页面(storypage),在这张内容页面中,“出处:×××报”赫然可见。相反的是,如果源出处是指向一个bbs的帖子,通常就会有人用“求证”的回复以表示将信将疑。

这种现象引起了我对信赖这两个字的思考。对内容的信赖,说到底是来自于对某一群人的信任。对于2.0网络的信任其实是一种特定的信任:信任这个blogger或这个bbs里的id,这种信任建立在长期阅读和关注的基础上。而信任一份媒体则是一种一般的信任。对某个blogger或id毫不熟悉的读者信任内容的可能性就比较低,而从未看过这份报纸但偶尔看到了其中的内容,信任度相对而言还是较高的。但原因何在呢?

第一个逻辑上的推断是,人们认为有体系的传媒组织可以招募到更专业更客观行事的人才。面试招聘见习这类一层层的劳动力筛选本身就是一种把关。经过人的素质上的把关,再加上传媒组织生产内容时的把关,会使得内容在普遍意义上变得更为可信一些。

第二个逻辑推断是,历史越悠久的传媒组织可信赖度越高。打个不太恰当的比方是,传统媒体有点像贵族,而新兴的网络媒体有点像暴发户。在一般人的习惯思维里,贵族的话相对于暴发户的话,来得更为可信一些。而网络媒体本身对商业模式的过分关注,让人们对它的内容是否中立客观,也疑虑重重。相反的是,报业的内容生产者们,很少聚集起来高调讨论商业模式这档子事。

第三点则来自于一种反向思考,Blog或BBS上发布一条与事实出入较大的信息,发布者一般情况下并不会有太严重的后果,但传统媒体上发表一篇被证实为谣言的文章,相关记者或编辑将面临巨大的职业风险。这一点其实很诡异,因为从实际的传播影响范围而言,有些blog或bbs的影响范围远远超过一些报刊杂志的。但由于人们对传统媒体的信赖,影响范围不如网络媒体的传统媒体,或许,影响力其实是高的。这一推断上的“事实”反过来让人们觉得专业内容生产者存在巨大的职业风险而不得不小心从事。

最后一点其实最关键,那就是和形式有关。纸质媒体的形式之一是“想象中的稀缺性”,一张报纸哪怕是一百版,数量也是有限的,但网站的网页,则是随需随造或可随意拉长,看上去不具备任何稀缺性。稀缺性使得人们推断报纸会精选内容,查无实证或证据不足的内容轻易不会消耗那么稀缺的版面。

之所以最后一点很关键,就在于广告的投放。对于网络媒体而言,广告投放所需要的媒介平台似乎是无穷无尽的。只要有广告主,网络媒体总是可以找到页面来投放这个广告。但对于传统媒体,它必须考虑机会成本:因为广告所需要承载的介质是有限的。通常情况下,越是出价高的广告越容易得到稀缺的版面,从而证明广告主的实力,而有实力的广告主通常可以被视为可信的广告主。这属于一种其实经不起推敲的“常识”,但的确存在于现实中。

如果这些原因成立的话,那么,对于传媒而言必备的“规模”似乎需要再行推敲一下——特指内容规模,不是受众规模。比拼内容的庞大,传统媒体怕是永远落在下风。厚厚一叠的报纸,版面扩张越烈,就在自毁那份“想象中的稀缺性”。对于传统媒体而言,适当地保持一份稀缺式的饥渴,是否很有必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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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融合的雄心指向

星期四, 六月 10th, 2010

刊发于最新一期的《21世纪经济报道》。在这篇文章的最后,我写下又删去又写下最后还是删去这样六个字:国家资本主义。

故而,我过去曾说,三网融合不是部门利益,而是国家利益。我说得再明白一点,当局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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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周关于三网融合的新闻好不热闹。先是有媒体爆出三网融合试点方案获得国务院闪电通过,然后又有媒体说根据有关部门的说法,三网融合尚无确定性进展。细看新闻出处,原来说通过的都是引述广电系统官员的话,说没进展的是引述工信部官员的话。个中奥妙,一望便知。

三网融合的一个精神就是两个系统彼此进入对方固有的业务地盘,在一网三用的同时,也能引来竞争。这一点,广电工信均无异议,也就是各自旗下的实体企业下场当运动员是可以接受的。现在难产的地方在于裁判是谁:各种业务的相关牌照发放权在谁手里?从中国国情出发,这些牌照的最终审核发放权在广电系统的可能性远远超过在电信系统的。我国历来注重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两手一起抓两手都要硬,广电系统管控内容拥有数十年的经验,故而,这个难产只是暂时的,大的定性的结果并无多大悬念。我在过去的多篇文章里讨论过这个问题,现在的看上去的僵局,只是一些局部细节问题还在高层研究罢了。

从实际角度出发,现在我们该把目光放到下一步了,那就是三网融合中间蕴含着多大的商业机会?

很多人认为有大量的内容制造可以出现,对于制作内容的企业来说,面临着一轮新的机遇。但且慢,内容是需要通路去传递给受众的,通路又在哪里?就目前而言,通路是现成的吗?

包括我在内的一些观察者都认为,广电系统在三网融合中技术是一个劣势。这个观点其实暗含着一个前提,那就是广电系统基本上要发力组建一个新的网络,用这个新的网络来进行三网融合,而不是借用电信已经基本成型的全国性网络。这个观点是有事实可以证明的,那就是广电去年就开始NGB(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的建设——虽然这个网络的铺建不是没有争议。这一点,其实和三网融合试点方案最终是什么样子没什么太大关系。如果广电系统获得了相应牌照权(具体而言就是集成播控服务牌照),他们就会努力建设NGB或者着力于700M频段上的无线网络来取得更有利竞争态势;如果没有获得或者获得了一点但没达到预期,那他们这份努力,则丝毫不会由此变弱。

于是,三网融合的第一个庞大的产业机会就是网络建设。有金融机构的研究员估算说,仅仅广电系统对全程全网的投入,就是一个6000亿的市场。如果算上电信的跟进和提升,这个市场将超过7500亿元。

我忽然就想起了97年我在当时的上海邮电管理局做一个小小的外贸进口员的时候,在那个时间段里,邮电系统的设备及光缆进口量急剧上升。到了2000年我离开邮电的时候,我这个小小的业务人员,数年下来完成的进口合同是“亿”当量级的,而全国像我这样的业务员,不知有多少。至于内贸,在90年代后期,行内则崛起了有“巨大中华”之谓的四大设备制造商。回想那个时段,正好就是中国互联网的黎明时分。

三网融合的呼声喊了几十年,恰恰是在今年方向上才尘埃落定:国家决定做。挑选这个时间点,现在看来,应该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从一方面来说,数字化革命已经越过了创新阶段而进入扩散期,环境迫使三网融合必须要搞。而从另外一方面来说,联想到前年底爆发出来的全球性经济危机,这未尝不是一个政府出手短线上加大投资长线上拉动内需的工具。

作为一个行业观察者,这两年的确感受到了国家对数字世界的前所未有的重视,这和本世纪初完全不同。国营资本在这个世界里纵横睥睨,四处出击,很有些大干快上尽早抢占全球化信息时代制高点的意味。我隐约感觉到,从最宏观的国民经济角度出发,用三网融合作为撬动工具,一轮新的宏大的产业结构调整已是最高层认为可操作的勃勃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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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华有线的台网融合

星期二, 六月 8th, 2010

写于上周四,刊于本周二的《21世纪经济报道》,刊发标题为《歌华有线奔向台网融合?》。

也就是昨天,网上传出三网融合方案最终被国务院认可的消息。在这个版本里,基本上可以用一句话来总结:广电上位。就广电和电信在三网融合的争斗中,很多人有些概念搞不太清楚,换句话说,究竟上的什么位。在我看来,广电要的根本不是什么拿下多少三网融合的市场,它要的是一个牌照颁发部门的位置。用另外一句话形容,就是它不是要做运动员,而是要做裁判——当然,做了裁判再做点运动员的事也是可以的,但主要目的是做裁判。

既然我们搞清楚广电想上什么位,就应该明白,三网融合的结局一定是广电做管理者,电信做操作者或执行者。婆婆和媳妇的这样一个位置是注定的。

如果上述消息属实的话,将来的结构大致应该是这样的:在广电的既有地盘里,广电继续强势防守——说实话,它有强势防守的本钱,无论是从既有市场还是从政策优势上;而在和电信交叉也就是以前争执不下的地盘里,比如互联网电视,就是个主体为裁判兼职做点运动员的角色。这里,我不做任何价值判断,只做事实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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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三网融合”实在有些难产——据说报国务院的方案稿都已经六易其稿——估计产业界等得过于心焦。于是一些变通的新概念开始出现。上一篇稿子中我提到了“三屏融合”,这不,最近又冒出来一个新名词:台网融合。

上市公司歌华有线最近换了一个实际控制人,该公司6月2日公告说,从原来的控制人北京北广传媒集团变更为北京广播电视台。后者是由北京北广传媒集团、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以及北京电视台整合而成的。这则新闻被视为“台网融合”的一个案例,舆论上不乏叫好之声。

不过,资本市场却似乎有些过于冷静了,虽然多家金融机构说了一句长期利好,但其实仍然表态谨慎,中银国际更以市盈率超过50倍为由,评级为“卖出”。3日该公司的股价开盘后一度上扬,随后便大幅回落,收出了一根振幅近5%的阴线。

歌华有线是01年上市的,彼时还成为资本市场中一个小小的兴奋点,一来有线电视这一块历来都是国有国营,上市后股东多元化成为公众公司当属广电系统的创新举动。二来“三网融合”不是今天才推出的新说法,在当时就有人认为它带有“三网融合”概念,具备长期投资价值。不过,这个公司上市后虽然业绩不错,当属“绩优股”,但其实它的收入相当稳定(07、08、09年每股收益都是3毛多)乃至于到保守的地步:依靠牌照与相关政策,它坐拥北京地区的有线电视费。这种收入结构,以至于我和别人开玩笑说,歌华有线哪里算什么文化产业板块,应该算“公用事业”板块才是。

金融机构中金公司认为,“台网融合是地方广电应对三网融合竞争的理性选择”,这就要看台是什么台,网是什么网。大概在07年的时候,华夏时报曾经对歌华有线做过一次专访,在当时,宽带业务目前在歌华有线整个业务中所占分量很小,专访中提到该公司宽带市场份额不过1-2个百分点。到了09年,根据它的公开年报,个人宽带在线户数“超过12万户”,较之北京这么个一线大都市,这个数字实在不算什么。换句话说,在整个宽带市场,歌华有线是一个无足轻重的角色,而网通(所谓北方电信),则是当之无愧的市场独霸者。

在09年年报中,歌华有线对于宽带业务亏损951万是这么解释的:

目前,北京宽带市场竞争激烈,各宽带运营商相继调低资费价格,公司根据目前宽带市场的实际情况,适当放缓了宽带社区网络的建设进度,在提高已建成的宽带社区网络的入网率,充分发挥现有资源使用效益的基础上,再加快社区宽带网络的建设进度。

可以这么说,台这个方面,歌华有线自然是很强势的,拥有400多万户用户,北京有线电视的通路渠道垄断在它手上也不算什么夸张的说法,但网这个方面,它的影响力显然弱势到可以忽略不计。而且,由于竞争激烈的关系,它在09年放缓了基础建设,改为提高已建成的社区的入网率——不过,也许我有些小人,这个率的提高,想来相当难。

歌华有线是一个相当典型的案例,也正因为它是上市公众公司,必须有大量数据披露。从这些数据中,我们可以一窥在三网融合棋局中,广电系统下的实体商业公司的地位:强的极强,弱的极弱。在宽带业务上,歌华有线不是一句没有相应牌照能作为借口的:07年它的确没有,但已是历史。关键的问题是:布网不足,而且,自己也放缓了建设速度。

歌华有线变更实际控制人,并不是台和网之间融合的举措,因为它新的实际控制人,依然都是广电系统的组织。但我同意中金公司“理性选择“的说法:广电在充实这个未来将在三网融合中冲锋陷阵的排头兵的实力。

在我过去的文章中曾经提到,广电系统在三网融合的劣势有二:其一为技术实力,其二为组织准备。在我看来,技术实力是用的层面,战术问题,花点本钱,总可以解决。但组织准备却是体的层面,战略问题。广电系统内部各自为政的弊病由来已久,号令不能统一,如何去竞争?广电借三网融合尚在僵持不下一片混沌之际,以上市公司为容器,整合多方力量,这才是它真正的良苦用心之处。

从公司公告里看,大致有两个变化。其一是因为实际控制人发生的变动而导致最终控制人的变动。以前的北广传媒集团最终的控制人是北京市政府,加入电台电视台后,源头变为市政府和市委,也就是说,党的力量加入。其二是主营业务可能会有的变化。歌华有线过去的主营业务一直在传输上,而电视台显然是内容集成商。电视台的加入,有可能让歌华有线获得更为有利的内容支持,所谓的台网融合,也就是指这个:内容和传输的合作。

只不过,整合结果究竟如何,还需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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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三屏融合

星期五, 五月 28th, 2010

刊发于最新一期的《21世纪经济报道》。黄晨霞编辑和我在网上交流此文时,给了我很多启发和帮助。后来,她将标题改为《三屏融合:一统终端还是百花齐放》,我认为很契合这篇文章。而我这个标题,呵呵,她以为学术腔调太浓了。不过,我的确想就“融合”这个词去写篇正儿八经的学术论文,在媒介融合这个话题中,3C融合、三网融合、三屏融合,的确值得厘清一下。

周四学校来了几个国际学术大腕,晚上有一个讲座,我问了一个问题“Is New Media a serious academic concept or not”。在学术上,如果一旦说××是一个concept,那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涉及到操作化定义以及维度分析。这几位大腕在公开的讲座上其实没有回答我这个问题,他们更多的是在谈“term”的问题。不过,在讲座之后,其中一位,John Pavlik,和我做了更细致的交流。在他看来,new media是一个学术化定义,有两个维度,一个维度是传播模式上的,一个维度,便是“媒介融合”。

在媒体的类型上,我以为大致可以分为两类:propaganda media和interactive media,前者重宣传,主体是单向传播,谋求的是persuation(说服),后者重交流,主体是双向传播,谋求的是conversation(对话)。Pavlik则分为passive media和active media,有异曲同工之妙。

而“媒介融合”这个话题,还是我这个专栏一年前起手的两篇关于“后媒体时代”的框架(这里,和这里。),我以为,无论是宣传媒体也好被动媒体也好,在上(或者外),互动媒体也好主动媒体也好,在下(或者内),媒介融合走的就是这么个充满着内在矛盾的融合之路。

三网融合和三屏融合也是这么个看上去挺矛盾东西。三网融合的另外一个名词是“三网合一”,也就是打通广电、电信和互联网,统一成为一张大网。而三屏融合则不是。三屏融合是指终端的融合,但并非一统。这个道理有点像公路的制式得统一起来(车同轨),但公路上跑的车,应该是各式各样的。于是,我自己琢磨着的一个大胆的想法是,既然我没有听说过公路是需要收费的(其实中国高速公路收费机制理论上是临时性的,且并不太符合所谓国际惯例),那么,信息高速公路,同样也不应该收费。公民,应该有“上网权”——人权的权。

扯远了,以下是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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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三网融合所遇到的一些操作性障碍,业内开始有人提出三屏融合。所谓三屏融合,就是指电视、电脑、手机三块屏幕的融合。看上去这三块屏对应的乃是三个网:广电网、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这和最标准的三网融合的三网略有些区别),似乎未尝不是三网融合推进中的一个阶段性步骤。

关于三屏融合有两种看法,第一种看法是,三块屏(也就是终端)的互联互通。比如拿手机也可以进入广电网络顺畅地收看电视节目。按照这个看法,三屏融合反而不是三网融合的推进中的一个步骤了,恰恰相反的是,屏的融合应该在网的融合之后发生。如果网络不能打通的话,各种终端各行其是,何谓融合?(拿手机看电视不是什么新鲜事,但这的确不是三网融合范畴中的)。我和同好交流时说,如果这个看法能成立的话,三屏融合和三网融合是一回事,没有必要再造个概念出来。

另外一种看法则常见于一些设备制造商。它更多的指的是终端的一统。这种看法之所以常见于产业界,是因为产业界已经不能再坐等三网融合的“神仙打架”。他们迫切希望能够搁置未来互联互通的网络的管辖归属问题,直接先进入商业操作。产业界这么考虑问题是有原因的,如果某种终端卖得够好,能够成为人们几乎唯一使用的终端,那么,网络融合的问题就不再在是他们商业推进的前置问题。因为终端够强大反过来便可以和上游运营商讨价还价从而影响乃至倒逼到三网融合的一些悬而未决的操作性难题。现在的问题是,终端,是否有可能被统一?

我过去一度对这个趋势抱有乐观态度,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我越来越有些不以为然。我们就拿电视、电脑和手机这三块屏来看,其实讨论的聚焦点都在一个应用上:看东西。是的,我们的确可以拿电视或者电脑或者手机来看一段视频,但很显然,除了电视以外,另外两个数字化设备的功用并不仅仅是“看”,更确切地说,“看”并非电脑或手机主要的功能。

我在过去的文章中说过,操作电脑是一个私人行为,而收看电视则更类似于一种家庭行为。我很难想象一个用户在电脑上和其他人聊天时,希望家人一起参与,除了一些很特殊的情况:比如父母和远在国外的留学孩子聊天。而至于手机,它的主要功能在于移动应用,包括通话、短信乃至LBS(地理位置服务)。交互应用是手机的强项,而无论是听音乐还是看电子书,手机只是一个打发无聊或者当下必须解决某事宜的临时性解决方案而已——在你可以收看电视的情况下,你用手机看大片?

逛了一趟世博,狠下心来排了个长队参观了日本馆。日本馆内对于未来家庭的屏幕墙的技术让人叹为观止。不过,我以为,即使到了屏幕墙走进千家万户成为大众应用之时,电视就升级换代了,但电脑不会被淘汰。因为电脑承载着太多私密或隐私的东西,而这些东西,事实上,在家庭中为家人一起分享却是不切实际的。一部《手机》已经道尽了现代人那种微妙的家庭内部关系,更何况那么大个屏幕墙?

对于三网融合而言,它要求的是信息的无障碍流动。而且,与终端谋求一统正相反的是,三网融合在打通了各种网络之后,它对终端的态度其实“百花齐放”的,也就是说,任何一种数字化终端,都可以接入到那张大网中去获取各种富媒体信息:你可以用电视以及电脑去联入互联网,从无边无际的信息库中获取你觉得需要获取的东西。当然,你非得用硕大的电视屏幕墙和一个网友谈恋爱,三网融合也不会反对。

但终端的统一,就是终端媒介的统一。如果读者们稍稍了解一点麦克卢汉关于“媒介即讯息”的说法的话,那么,我可以这么认为,讯息难道要被统一?

然而,人类的历史告诉我们,其实很少有什么具体的被应用很久的媒介会被彻底淘汰,因为媒介是人的感官的延伸(同样出自于麦克卢汉的观点),即便是电子阅读器已经到了人手一台的地步,实体书籍也不会消失。毕竟,阅读散发着油墨香味的书籍的那种感官知觉,和摆弄很酷很炫的kindle的感官知觉,其实是很不同的。

也许,生物进化会让我们的感官逐步被统一起来。但这种属于科幻式的极其遥远的未来场景,不是今天这个时代所需要讨论和努力的具体问题。在我看来,三网融合的症结无法被搁置而只能直面解决,因为终端互联互通式真正的三屏融合,需要以它为前提。而终端一统,商业上则必然会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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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书?还是电子阅读器?

星期二, 五月 25th, 2010

刊发于最新一期《21世纪经济报道》,刊发版本有删节,比如,最后两段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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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阅读器,有很多媒体或论者喜欢写成“电子书”,一开始我没有在意,但我现在越来越觉得,这两个名词不能混做一用。在我看来,电子阅读器是一个硬件设备,而电子书,则属于软件:PDF、DOC、TXT等格式的电子文档。

MP3音乐播放器打出生时,就被称为播放器,从来没有人会把它叫成“电子音乐”。事实上,任何一个但凡有些常识的人都知道,电子音乐指代的是MP3、WMA、APE等格式的文件(也有可能指的是用电子做出的音乐,总之,是指代内容)。即使到了播放器可以联网下载音乐的时候,都不会有人用“电子音乐”来称呼它。而用来看东西的电子阅读器,为什么要写成“电子书”呢?

一个原因大概是三个字比五个字好写,这属于懒惰,也没什么好值得多加警惕。但我隐隐觉得,江湖大佬行业巨头们喜欢用电子书的原因绝不是懒惰。我没有证据说他们心怀某种策略,但我的确想指出,把两个词混成一用的结果是什么。

在任何一个国家,内容都是要受到一定程度上的监管的,这也是常识,一来出于意识形态的原因,二来出于版权保护的原因。不顾一切地自由创造和传播内容,不符合任何一个社会的规则。我们国家对于内容出版有着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于版权保护也十分注意,这是客观事实。

但硬件制造则是另外一回事。硬件制造不涉及什么意识形态,如果硬件本身含有专利技术,制造者购买后再行制造,也不涉及什么内容版权纠纷。造一个播放器就是造一个播放器,可以这么说,和内容管理的相关部门,比如版署,那是一点关系都没有的。比如,电脑可以用来打游戏,游戏归版署以及文化部管理,但电脑制造,关他们什么事?

行业巨头们非要把内容(电子书)和硬件(播放器)混在一起,就树立了行业壁垒。众所周知,版权交易不是一个便宜货。单独打造一款电子阅读器的成本,和把内容混在一起做的电子阅读器的成本,那是有云泥之别的。

本来,商业上的竞争,仗着自己财大气粗,将本钱小的竞争者驱逐出去,也无可厚非。但几个大佬在搞新品发布会的时候,屡屡拉着版署官员,就有些醉翁之意了。根据南都本月11日的报道,版署官员说了这么一句话:“新闻出版总署正在研究制定针对预装数字内容的电子阅读器生产以及提供数字内容下载的准入机制。”——还是相当谨慎地给需要归他们管理的电子阅读器加了个定语:都是涉及内容的。

这位局级官员,在同一个场合,还奉劝山寨厂商最好不要介入(见京华时报11日的报道)。这句话颇可玩味。

什么是山寨?本无明确定义。山寨一词起源于当年的手机制造。深圳有大量的手机组装厂商,使用相对廉价的MTK平台,在手机制造需要牌照的年月里,这些严格意义上不合法的制造商便被称为了“山寨”,也就是不是正规军的意思。既然是游击队,相对来说本钱就很小,也没有什么庞大的研发部门和制造部门,走的都是模仿他人外观的道路。但有客观数据可以看到,中国手机的大众意义上的快速普及,和山寨手机崛起,几乎是同一个时候。

这位官员的两句话,无论是很正儿八经地“要搞准入制度”,还是也许仅仅是个人表态的“奉劝”(但按中国国情,一个局级干部在公开场合下的表态很难说是个人意见,也不可说是真正意义上的官方态度,介乎之间罢),版署要介入“电子书”的管理是相当明显的。我判断,在未来不长的时间里,这个行业的确会出现类似“指导意见”或“部门规章”之类的中国式法律,实行牌照核发制度。而根据过往各类牌照的核发惯例,注册资金将成为一个重要的门槛。个人推断,极有可能是千万级别的,换句话说,小本钱的,就不要进来玩了。

然而,这样的做法显然有悖于市场经济。只要人家造出来的阅读器专利技术没有纠纷,本钱小点,志向只是赚个快钱的,又有什么的理由让他们不要介入呢?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本来就要行开放之道。电子阅读器市场一不涉及国家命脉,二不是什么国家机密,自然就是一个开放市场,一哄而上,其实根本没什么关系,反而会促进这个市场的繁荣,提升国民阅读率。

即便就是搞准入,如果一个厂商做出来的电子阅读器含有不正规的内容,比如盗了人家的版,自有相关法律法规在等着去制裁它。既然有了这些法规放在那里,我就不是很明白了,为什么还要搞准入呢?把市场门槛垒得高高的,只许大鳄搏杀,不许小鱼扑腾,又算哪门子市场经济呢?

如果非要搞准入,那么,这个可以用来看PDF文档的东东,只好有两个名词了。含内容的,称之为电子书,不含内容就销售的,称之为电子阅读器。如果连搞个纯硬件阅读器,都要版署之类的内容管理部门来发准入凭证,咳,我就不晓得说什么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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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融合:国家利益

星期五, 五月 7th, 2010

本文刊发于最新一期的《21世纪经济报道》,是连载式专栏“后媒体时代的媒介融合” 之三十一。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报载文章标题改成了稍显平淡的《三网融合的博弈》,文章也有不少修改,特别是最后一段。我原文写的是“说到底,广电利益,是最趋同于国家利益的。”,编辑拿不准这句话,说要再考虑考虑。后来我又改成了现在这个样子,结果还是被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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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广电总局的一纸41号文,给正在电信一方紧锣密鼓准备大干快上的圈地运动来了个当头棒喝。这一纸命令,针对的是电信IPTV的推进,要求未获得许可的省市立刻停止IPTV业务(中国目前只有二省十二市明确IPTV可以有照经营),从新闻来看,主要涉及到广东福建浙江等大省。某种意义上讲,电信部门将面对上百万已经购买了IPTV服务用户无法再接受此服务的境地。

这显然给正在推进的三网融合运动带来了一些变数。不过,事实上,广电这一次已经不是首次出手了。早在去年8月,广电就对陕西宝鸡眉县电信公司展开过行动,据有关新闻称,“其时,宝鸡市政府610办、公安、工商和广电等四部门联合出击,在查处中查扣了大量IPTV机顶盒,堪称大手笔。”到了今年2月,在国务院办公会决定推进三网融合之后,广电还出手把广西14个电信公司的IPTV业务给封杀,当然,从程序上讲,广电手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这一牌照颁发的权力,也不能说它违法。

稍许了解一点三网融合来龙去脉的人都知道,在技术上,电信比广电更有实力,而且,由于很多年“全国邮电一盘棋”因素,造成电信在各地整合的能力相当强。但广电全然不同。一方面,广电依然还在构建它的NGB(下一代广播电视网)——虽然可以美其名曰起点高,但反过来看,现在起点委实薄弱也是事实;另外一方面,广电的行政作风比电信强得多。但吊诡的地方就是,广电系统如此盛行的行政作风,却造成了全国广电系统都有点各自为政的味道。比如说,上海电视台在2月初就曾经向新疆、广西电信公司的IPTV提供过内容源,显然和总局精神相悖。

国务院办公会议就三网融合所做出的概略性决策,是很明显倒向广电的,故而广电握有政策上的优势,但在技术设备、组织结构都没有得到保证之前,是最担心电信先行发展的,因为后者有先行发展的客观条件。政策法规和现实客观情况的不配套,造就了今天这样一个事实:电信仰仗既有实力屡屡在找突破口希望生米煮成熟饭,而广电则依靠政策牌照屡屡出手封杀电信尚未成气候的小动作。

有论者认为,这不免反映出某种部门利益争斗的态势。这话虽然有些道理,但并不完全。三网融合的构想唱了几十年,最终是国务院办公会议来做决策,说明这其实代表着一种国家利益。在现有的我国体制下,三网融合是不可能让技术派出身的电信来主导的,广电搞内容把关搞了那么多年,三网融合的概略性政策,本身就是一种国家利益的表态。

有消息说,4月头上双方提交的三网融合方案第一稿中,双方的矛盾已经非常突出。广电希望尽快进入电信领域,而反过来还要求电信继续对自身领域的拓展以试点方式进行。这场官司打到国务院,结果被国务院立刻打回,也代表着最高决策者对三网融合的态度:在基本保证双方都有饭吃的情况下,三网融合要上升到国家利益的高度来实施。

毕竟时间紧迫,照我个人的估计,有一点是不会变的,未来的三网融合依然是广电作为主要方向操盘者,电信作为主要技术实施者。在这基础之上,有可能形成一个双方博弈后依然整体偏向广电的方案,也不排除一个可能:国务院设立相对更多代表广电利益的三网融合工作小组,更不能排除这个可能:这个小组作为三网融合推动的临时性工作小组,若干年后,成为一个正部委级的常设机构——虽然,类似FCC的机构的诞生可能性依然很低。

最新的一则来自《每日经济新闻》的消息说,广电总局已经开始着手制定互联网电视行业标准。按照广电系的浙江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副总裁的表示,“广电总局一定是要保证内容的‘可管可控’,这是当前的核心”,在我看来,这就是最高的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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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的国际化扩张

星期五, 四月 23rd, 2010

此文写于上周,由于报纸的版面原因,刊发于本周的21世纪经济报道,是连载式专栏“后媒体时代的媒介融合” 之三十。报载标题为《"棋子"腾讯:深刻理解人性 实现巨额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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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业态是一个蛮有趣的业态:进来不易,出去也不易。前者是说海外网络公司到中国发展,至今尚未有击败其本土直接竞争对手的案例。后者则是说但凡中国网络公司到海外寻求发展的,也没什么可圈可点之处——这似乎给“网络无疆界”开了个小玩笑。但其实不那么准确地套用“科学无疆界”的话就是:网络是无疆界的,但网络公司一定是有疆界的。

一个说法是中国市场足够大,还没能把3.8亿网民给吃透了,跑出去发展未免有点好高骛远。而基本吃透的本土巨型公司,又活得相当有滋有味,也没什么紧迫的理由去国外发展。更何况,海外市场(比如美国日本),强手林立,而中国互联网,又没有什么太多真正意义上的创新,都是海外热门应用的中国版复制,跑出去还不被杀个灰头土脸?

不过,我倒是倾向把包括百度、阿里巴巴等在内的海外扩张视为某种布局。对于这类巨无霸型的公司,没点前瞻性是不行的,布局是为了十年之后的局。布局有两种做法。其一是直接进入市场开展业务,通过参与竞争来锻炼队伍,获取当地发展的经验,利润收入不是最重要的;另外一种做法则是通过资本介入,在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的同时,接触当地市场。后者,相对而言,是比较保守的战术。

腾讯一贯是个保守的公司,它09年一秒钟产生近400元人民币收入的获利水平使得它一定是个保守的公司。故而它的海外布局采用了资本运作的手法并不奇怪。这次用3亿美元借道俄罗斯公司形成间接对包括facebook在内的一系列海外网络公司的股权持有,这是腾讯典型的风格:小到一个产品的推出,大到国际市场开拓,腾讯的手法我愿意用“介入型观望”或者“观望型介入”来形容。

这种风格,是腾讯的企业获利属性决定的。虽然做出来的东西都是数字化产品,但腾讯是一家对用户人性深刻理解的网络公司(在这一点上,巨人史玉柱和360周鸿祎都非常类似)。总体来说,一款发展了十余年的聊天产品,做到中国最赚钱的互联网公司的规模,腾讯QQ的用户体验是相当不错的。一秒钟400元收入,不是因为这个产品本身有多么吸金(有几个人愿意为聊个天付钱?),而是这个产品的逻辑,对人性的把握,实在太到位了。

对人性深刻理解的赚钱前提,使得腾讯在海外市场或者另外一种市场一定是小心翼翼的,它需要大量的时间以获取大量的用户行为数据,进行挖掘分析后,才能决定是否出手。因为这种人性基础上的商业模式,一旦跨国跨文化,复制性就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不是腾讯喜欢保守小心,而是它的赚钱套路注定了它必须保守小心。

某种意义上讲,当年的OICQ今天出手要竞购ICQ,倒不见得是马化腾非要报一箭之仇(但那种当初你逼得我改了名字今天我成了你的老板的心态倒是可以理解),从商业角度而言,ICQ庞大的用户行为数据库,乃是腾讯最想获得的。有趣的是,腾讯的竞购对手之一就是它这次投资的俄罗斯公司:DST。

不过,从资本意义上讲,腾讯早就是一个海外公司,而且是一个全媒体帝国的一部分。第一大股东MIH是国际上相当有影响力的媒体公司。MIH在DST旗下一个名为Mail.ru的门户网站上握有超过3成的股东大会投票权。故而,这场关联交易同样可以被视为一种媒介背后的资本整合。在MIH或者Naspers(非洲第一大传媒公司,MIH的控股股东)的一盘世纪棋局上,腾讯,也只是一枚用于媒介整合的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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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天下:从线上到线下

星期五, 四月 9th, 2010

本文刊发于当期《21世纪经济报道》,为连载式专栏“后媒体时代的媒介融合” 之二十九。报载标题为《淘宝天下给纸媒的启示》。

媒体是有内容运营(面向读者受众)和商业运营(面向商业客户)两个部分的,大部分媒体,主要靠后者的运营来维持发展。这是两个不同的屁股。搞内容运营的,喊喊内容为王是很正常的事,但搞商业的,还在那里喊内容为王,大概就要进故纸堆去了。

文章交付时,和21世纪的编辑小小聊了一下。对于最后一段,我是这么告诉她的:我坚信,对于你们的官网,你们只有简单的访问统计,却没有深层的用户行为分析和数据挖掘。——往广里说一点,不怕一杆子打翻一条船,纸媒的官网们,大抵都是这么一个状况。于是,官网成为了纸媒的又一个输出平台,而不是输入平台。

数月前,有个很大的媒体集团的网站运营部门和我一起探讨他们那个官网该怎么做。我反复听到的是,这个网站要把他们集团下各种各样的内容如何更好地展示出来,还有就是如何让受众互动起来。也许数据分析他们在另外一个会议上会讨论,但我以为,如果只是考虑展示内容问题,那么,这个网站的前途是可期的:一个不死不活的东东。

有一个传统媒体借助网络化据说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上述那个媒体集团是有点拿它当样板的意思的。但这个传统媒体的官网凤凰网是一个不具代表性的事物,它是基于制度原因而很特殊的产物。任何一个媒体要把它当商业运营的样板,那可是真错大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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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来,国内最大的网络交易平台淘宝动作频频,又是搞数据开放,又是搞APP平台,在数字化和线上运作部分很是卖力。但还有一样东西,也值得任何一个关心未来媒介世界的人的注意,那就是《淘宝天下》,它借道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出品的可以说是国内第一本网购指南杂志。

这本杂志创刊于去年9月,据说第一期就卖出了8万本,光靠发行就覆盖了成本,这个数字对于很多三年才能有盈利的纸媒来说颇可一观。关于这本杂志,无论是公关还是真正意义上的客观报道,褒扬不少。这不是我这篇文章想讨论的,我更想讨论的是,一个媒介融合的话题。

普遍感觉上,网络媒体应该是传统媒体的所谓替代物更新品,大量的传统媒体挣扎也好奋斗也好,正努力地“线上化”。反过来,从线上到线下的杂志,不是没有,但相当稀缺。比较知名的有《博客天下》和《看天下》两本文摘类读物,都是从网上找来文章再在纸媒上拼盘推出,据说活得还不错。其它的,就乏善可陈了。

淘宝天下有理由可以相信比那两本天下卖得更好。基于一个海量的用户行为数据库,它的确能更精准地判定用户的消费欲求。淘宝的庞大,甚至可以说它的数据几乎到了代表一个时代的消费欲求。而广告客户,其实并不在乎你到底是个纸媒还是个网媒,只要广告效果够好,你喜欢拿甲骨当媒体都没关系。而类似“淘代码”这类营销手法,是很得广告客户欢迎的。

不过,还是有一个问题值得小小思考一下,那就是淘宝天下并没有什么独家的内容。换句话说,这本杂志上的所有文字图片,几乎都可以在网上找到(而且是淘宝网,不是整个互联网,找起来应该更容易)。但就是这本类似网购目录的东东,还不免费。这个状况某种意义上颠覆了一种思维:有免费的可以找到,为什么还要我花钱?事实上,确实有8万人掏出了真金白银。到了半年后的今天,据淘宝自己说,稳定在20万份的发行数字上。

人其实是一种很懒的动物,虽然搜索可以让人们“拉出”自己想要的信息,但被人“推送”信息人们并不见得完全拒绝,特别是在你对究竟要什么信息不那么确定的时候(淘东西就是不那么确定的信息)。类似报刊杂志的传统媒体,在推送信息上,比如标题大小处理,版式编排,等等,经验还是相当丰富的,也是有些先天优势的。

稍许扯远一点。在RSS技术05年刚刚开始被应用的时候,有人认为这种订阅式的技术可以给很多人“获取想要获取的信息”,由此而推断是阅读的重大革命。但不争的事实是,到今天,五年过去了,RSS订阅技术依然是很小众的应用。就我个人而言,在IT领域我可能会采用“拉”的方法,因为我有一定的专业能力和分辨能力,但在社会新闻上,我依然是给我看什么就看什么,要我自己去拉,我实在没有这个精力,也的确不清楚自己究竟喜欢看什么样的社会新闻。

故而,对于纸媒的商业经营者而言,在那里拼命喊内容为王其实意义并不大。我在以前反复地说,在今天这个时代,并没有所有人都说好的内容,也没有所有人都说坏的内容。内容为王的说法还是传统媒体时代的思维:将自己放在一个比大众更高明的位置上。纸媒要命的地方在于广告客户的疏离,换句话说,就是广告数据的不可及时探知,广告效果的不可精确评估。

有一个例子就是PPG的倒掉。它大手笔地在很多传统媒体上占据了有利地位,一番广告轰炸下来,销量的确提升,但却评估不出太好的广告效果。后起的凡客吸取了教训,将广告费用主要放在了可测量的网络媒体上。当时有评论说,凡客是意识到了自己其实个网商所以才决定利用网络媒体的,但淘宝天下的例子证明,本质原因并非如此。还是那句话,只要你能测量,你用甲骨做媒体都没关系。

于是,传统媒体的经营者们应该明白如何让自己去面对这场危机了。报纸电子化不仅仅是让内容从铅字变成数字代码,用户行为监控和数据分析也是必不可少的。没有受众数据,就拿不到金钱这个数据,道理,就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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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电子阅读器降点温

星期五, 三月 26th, 2010

如某网友批评,此文最后一段出现严重的低级的计算错误,故而此文不必再看。留在这里,是给自己提个醒,写东西要慎重再慎重。谨向读者诸君致以万分歉意!

本文刊发于当期《21世纪经济报道》,为连载式专栏“后媒体时代的媒介融合” 之二十八。报载标题为《别冲动,电子阅读器》。

上周接受一个《中欧商业评论》的记者关于所谓“版权经济”的采访,我还是那个观点,版权组织就是现代教会。无论是视频网站还是电子阅读器公司,大量囤积版权的目的就是为了设置竞争壁垒,把小玩家赶出去。能够囤积版权的主要手段就是看谁钱多,于是这种竞争变得很没什么看点:谁钱多谁就胜出。

我一点都不讳言对这种低级竞争的鄙夷。就这篇文章在和21世纪的编辑聊天的时候,发现了一个市场上并非热点但其实很有实力的电子阅读器,那就是方正。这家在国内大众媒体排版系统上浸淫很深的公司,如果动手做电子版报纸和杂志,按照我的观点,将会很有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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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王上市,第一天股价涨幅96%,似乎市场对它预期极高。早年混迹股市的我,早就知道股市就是“搏傻”理论的最现实版本——我20块买了某个股票,我承认我很傻,但我赌的就是有比我更傻的会25块接过盘去。故而,一个公司到底发展会如何,看二级市场股价是当不得真的。

汉王上市,总募集资金11.3亿,主要用于五个项目,其中之一所谓“电子纸智能读写终端项目”,说得通俗一点就是电子阅读器(或叫电子书,不过我更愿意用电子阅读器来指代硬件产品,电子书来指代里面的内容,即文档)。在09年,汉王据说已经投入了超过1个亿在这个项目上,可见汉王对它的殷切期待。国内也有众多厂商闻风而动,其中看上去最宏伟的计划当属盛大的“OPOB”(一人一图书)的战略构想。

是的,在我过去的文章中,我一直对电子阅读器很关注,而且我也对由于它的诞生以及普及给社会带来的影响持很乐观的态度:全社会读“书”人增多了总是有益的。但是,商业上,则是另外一回事。不得不说一句,在资本的饥渴躁动下,这个产业还未真正开始,已经有些类似大跃进的狂躁想法了。

在我看来,作为一款首先是个硬件产品的科技玩意儿,首要是要解决一些技术问题。至今电子阅读器的核心技术并不是如今要杀入电子阅读器市场的江湖大佬们所关心的问题——反正EINK已经做得不错,何必自己开发。从市面上能看到的一些电子阅读器,设计上也基本雷同,并无特殊亮点。似乎标榜自己非山寨的电子阅读器制造商们,都纷纷表示,要在版权上加大投入。道理就是一句话:让更多的人有东西可看。

我不得不说一句实话,网上各种免费电子书(文档)随处可得,买一个电子阅读器并不见得是因为实体书太贵,而是用电脑看PDF文档太累罢了。在书本的版权投入上,事实上,各个出版社还是相当保守的。根据《环球企业家》的报道:“在出版社看来,某电子阅读器生产大佬在网上用2元钱的价格销售电子书真实目的是为了推销自己的硬件产品,而不是对这些内容的价值认可”。如是,电子阅读器制造商们就有些尴尬了,消费者不见得领情你廉价售书,握有版权的出版社也不觉得沾到了什么光,这种试图起手就打通产业链的做法,我直接点说一句:有些好高骛远的嫌疑。

国内厂商最喜欢引用的模式就是ipod和itune的结合以售卖更多的音乐,kindle和电子书的结合以售卖更多的书籍。但是,在中国,鲜有人拿着ipod付着美刀来购买音乐,即使在美国,也颇有些出版社对kindle的书籍定价太低而撤出了合作方针。以ipod和kindle之产品强势,通吃产业链尚未成功,国内整个电子书市场都还未培育起来,就风风火火地要一步到位,在我看来,不是什么扎实之举。

即使要从版权下手来树立竞争壁垒,报刊杂志作为内容进入电子阅读器是一个更实际的选项。如果你想获得一本某某周刊,网上是很难找到它的电子版本的。实效性的缘故使得当期电子版本很少有人会去做。另外一个原因在于报刊杂志对发行收入的重视远远不及书籍——书基本就是靠卖出来的钱当收入的——很多报刊杂志更看重发行量以获得更多的广告收入。无论是和媒体进行发行收入分成,还是广告收入分成,都是可为的事,而对于消费者而言,一本10元的周刊只卖2-3元,自然更容易接受一些。毕竟,对书籍的保存欲望,远远超过对大众媒体的。

在最近的《2009电子(纸)阅读器测试报告》(由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国家级数字出版实验室发布)中,我注意到了一款电子阅读器,这个阅读器的背后是一家原来就做杂志电子版且做了多年的网站。有理由相信,它和诸多大众媒体的关系是通畅的。虽然这个电子阅读器是贴牌生产的,而且据说是唯一一家不使用EINK技术而使用TFT屏的产品,但它在内容上的先发优势,使得我感觉它倒有可能是一匹黑马——如果在技术上再努把力的话。

产业界有些放出来的话的确让人感到了很浓重的浮躁之气。某个大牌公司的一位高层是这样预计这个产业的:如果全国13亿人每13个人就有一台电子阅读器的话,以售价1000元计,就是1000亿的市场规模(还不算包括售卖电子书在内的衍生收入)。这种预计让我想起了第一轮互联网泡沫时,做网站的想法是:如果全国13亿人每人每天给我1分钱,那一天进账就是130万啊。

Kindle从来没有公布过它的销售数据,不过有些第三方统计调研认为,08年它大概卖出了50万台,09年所有新品一起上,也就是300万台的出货量。按照均价2500元人民币的价格,这个市场09年也就是7.5亿人民币的规模。以亚马逊之实力和Kindle之火爆,客观数字,不过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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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OB:盛大的再一次野望

星期五, 三月 12th, 2010

周四上午,21世纪经济报道的编辑短信问我这一期要不要谈谈盛大的电子书战略?我回答说:当然。中午的时候写完发了过去,然后就看到了keso的《版权是个伪命题》。

我完全不能同意对于盛大而言,版权是个伪命题的说法。恰恰相反,版权对盛大是真实的不能再真实的命题。退一万步,假设没有任何版权组织来计较版权,对于youtube而言,它会很开心,因为它是靠广告活着的。但对于盛大电子书而言,它就要自己跳出来捍卫版权了,因为它就是靠版权交易为核心商业套路的

电子书是一个新兴的市场,从感情上出发,我特别不愿意看到巨头在这个时候就切入。道理很简单,他们会把市场进入门槛堆得高高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盛大和HULU没有任何区别(手法其实本质上还是版权保护)。但从理性上,巨头进入市场也是很正常的市场行为,我们不可能用行政的力量说:嘿,等三年你再来。巨头对于市场的发展和推动也是有其力量的。

但如果政府官员跑出来站场子,那就可以从情感和理智上统统表示反对了。盛大新闻稿里说:“新闻出版总署科技与数字出版司副司长季守利、国务院参事室参事”等等都参加了会议,我不知道这些政府官员站桩是什么意图?

有人说:唔,这表明政府看到了这会成为一个市场,市场么,总是要政府规范的。这恰恰又是一种计划经济式的思维。商业竞争的核心法则,是靠企业间竞争出来的,而不是一开始就规范出来的。市场远未成熟,政府跳出来瞎起什么劲呢?只会给人一种金权和政权结盟的感觉。

下文刊发于《21世纪经济报道》,为连载式专栏“后媒体时代的媒介融合” 之二十七。报载标题为《盛大Inside:一人一书vs盛大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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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对亚马逊Kindle模式的变相拷贝,既不是卖书起家的当当卓越,也不是搞排版出身的汉王方正,而是一个就根源上而言是搞娱乐的公司:盛大。

近日,盛大(确切地说,是盛大文学)开了一个规格相当高的新闻发布会,宣布了名为“一人一书”(One Person One Book)的电子书计划。说它规格高,是因为方方面面的头面人物它都请来了:从政府官员到版权组织领导人到大牌写书作者到硬件厂商。在OPOB计划中,核心是一个称为“云中图书馆”的产品。

云中图书馆对于出版物是接入式的。与一般意义上的版权采购所不同,理论上任何一个人(或组织)可以将TA的作品自由地接入云中图书馆,并自由地定价,能否变现则由电子书的使用者来决定。这是一种典型的APPSTORE的模式,很有些遵循长尾理论的味道。

比Kindle更进一步的——或者说,有点盛大自行创新的是,盛大做的是一套电子书系统解决方案,而并不仅仅是电子书硬件。故而,这个发布会才会有不少硬件厂商参加。采用盛大的电子书系统,硬件厂商可以更快地造出和云中图书馆对接的电子书硬件——这里面,我依稀又看到了手机中MTK平台(一个专为各类低价手机所使用的手机系统平台,是低价手机迅速崛起的主要原因之一)的影子。

OPOB计划是两头开放式的:上针对版权内容,采用自由接入;下针对硬件制造,提供解决方案,让更多厂商制造盛大印记的电子书。它的野心很清晰:借由这两端开放,囊括内容和硬件这两个电子书产业的消费者接触体,形成“盛大Inside”的体系,从而控制整个电子书市场。

这种操盘手法,不得不让我想起当年盛大的盒子战略,其实这两者几乎如出一辙,所不同的,无非是盒子战略希图占领用户的家庭客厅终端电视机,而OPOB计划则希图占领用户的移动终端之一。从战略目标而言,变电视机为移动终端之一,目标变小了。但具体操作起来,各路环节上的问题,一个都没少。

和盒子战略有点区别的是,这次盛大有内容了。云中图书馆号称已经拥有了500亿字的内容储备。不过,500亿字仅仅是听上去一个很夸张的数字:实际上,以20万字为一本书的标准,不过就是25万种书罢了(我们国家一年要出品30万种书),这不是什么了不得的内容储备。而且以盛大旗下五家内容提供商来看,也是聚焦于网络文学这个书籍的品种之一罢了。我至今无法理解它所谓的“500亿字的规模拥有300万本网络小说和近万种传统书籍”——看来都是微型读物。有一点相当明确,对于一个电子图书馆而言,内容建设才刚刚开始。

第二个问题是硬件厂商的态度,来开会捧场是一回事,真正地投入参与是另外一回事。作为硬件厂商,并没有什么极其饥渴的欲望来使用盛大的解决方案做电子书——电子书的核心技术,比如eink(提高阅读感的电子墨水技术),和盛大没什么关系。硬件厂商的实质性加盟,取决于消费者对于硬件产品的需求。在面对浩如烟海的国内网络免费书,消费者有什么理由一定要使用云中图书馆为内核的电子书呢?

第三个问题是支付问题。电子书是一种移动终端,而且里面的内容买卖属于微支付,这需要电子化的支付工具来帮忙。在盛大这场高规格的会议中,从新闻报道看,并没有见到诸如银行啦中移动啦这些能解决支付问题的机构出席。是盛大认为仅仅是个技术小问题而忽略了呢?还是他们没来捧场?不得而知。但如果没有方便的安全的支付手段,云中图书馆是无法落地成为有效的收入来源的。

陈天桥再一次展示了他的勃勃雄心,期望通过一役来完成盛大的转型。他已经尝试过两次(一次并购新浪,一次搞盛大盒子),但都没有见效。OPOB的起点是极高的,但伴随而来的,则是问题是极多的。这一次,盛大剑指的是成为中文最大的著作权交易集散地,这种通吃产业链式的强悍作风,和陈天桥当年孤注一掷搞传奇是一脉相承的。传奇的传奇地位由当年他的执行力铸就,这次,还要加上一个:协调力。

如果盛大文学上市的话,如果我是一个证券分析师的话,对这个OPOB战略,我给出的交易提示将会是:谨慎乐观,继续观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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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

星期五, 三月 5th, 2010

本文刊发于《21世纪经济报道》,是连载式专栏“后媒体时代的媒介融合” 之二十六。编辑改名为“远离集体”,我觉得不是很恰当——看来,我以后得重视起标题这档子事。

在大量的类似政治学的研究中,都提到了现代民主是怎么诞生的,有两个要素很重要,其一为个人主义,其二为隐私。个人主义将“君权神授”这种观点转变为权力来自于每个人,而隐私,则将政府能行为的公共领域受到了限制。当个人主义和隐私这两种观念成为人的意识之后,现代民主,就水到渠成了(我的这个专栏是谈论媒体问题,所以对于最后一段而言,我承认,语焉不详,故而这里再做个说明)。

再顺便说一下关于这个严老板的提案,这就是典型的要扩大政府公权力的提案,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在“现代民主”上的努力,还需要时日。权贵资本主义不是真正的资本主义,金权和政权以及神权是结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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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两会上某严姓政协委员关于“关闭社会网吧,政府办公共网吧”的提案,将“网吧”这个名词再一次推上了媒体的议程设置中。我无意对这个提案评头论足,倒是忽然唤起了我对网吧这个事实上存在但在媒体上已经很久不曾露面的事物的兴趣。

中国人上网的三大地点,按照比例排序分别是家庭、网吧和单位(办公场所)。最后一个上网地点——单位——基本上网络是用于工作的(即使是偷菜,也不太可能连偷好几个小时的菜)。家庭上网应该是工作娱乐两不误的,而至于网吧,主要是娱乐为主。很难想象网吧会成为商用或者写文章的主要场所。

迄今为止,CNNIC已经连续做了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最早一次涉及到网吧的报告是第三次,即1999年1月发布的,当时的数字是:3%。此后,网吧使用率开始上升,趋势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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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个时间点值得注意,第一个时间点是2005年7月出具的网吧使用率:25.3%,这是首次网吧使用率超过学校排名第三。第二个时间点是2007年7月,网吧使用率37.2%,超过工作场所排名第二。而与之对应的是,中国网游产业的大致走向是:2002年由盛大传奇发端标志着中国网游产业进入兴盛,05年4月《魔兽世界》进入中国,07年是最多网游公司上市的年份(当年有4家)。

网吧的主要作用显然是用于娱乐的,而这一条从01年开始的逐步上升的曲线,侧面反应的是,中国互联网的娱乐化应用不断深化。到了09年1月份,达到史上最高点:42.4%(这个数字说明,中国网民有一半至少去过网吧)。之后,拐点出现了。

拐点出现的原因是家庭上网与日俱增,从09年1月起,到最近的第25次调查,连续四次的数字分别是:74.1%、78.4%、80.2%、83.2%。而在第25次调查中,主要上网地点为家中的网民更高达了97%。很显然,互联网,已经完整地渗透到一个有上网习惯的人的生活中,而不是作为某种带有特殊符号的活动。

网吧是具有一种特殊行为性质的符号。在大多数人的行为中,“去网吧”就像“去商店购物”或“去电影院看电影”一样,是一种社会化的仪式。在通常的人际对话中,当张三问李四“昨儿你在干嘛?”,李四会回答“我去网吧了”(如果他去网吧的话)或者“我就在家哪都没去”(如果他在家上了一会儿网很有可能做如此回答)。一个将上网地点主要放在家里的人,上网对TA而言,在意识中,上网作为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远远超过上网是一个需要特殊标记的行为。

网吧作为上网地点的使用率下降,和上网费用以及电脑价格的下降有关,但它的结果是,侧面反映出互联网家庭化个人化的一个现实,而不再是一种社交活动(现实生活中的)。

网络使用家庭化个人化,当然并不意味着就告别娱乐化,但有一个趋势也是明显的,就是工具化。为了查一下“靐”这个字到底是怎么念的,很难想象会特地去跑一趟网吧,但在家中,上网查一下不是什么费力气的活。而互联网作为一种工具的强大性,远远超过了我们文明史上的任何一次发明,我们对它的依赖便会象滚雪球般得越来越大,最终让它成为自己的生活——这一点,和娱乐是完全不同的。人们在不同场合不同时间段会选择不同的娱乐。对于大部分人而言,娱乐没什么不可抛弃的,但工具,依赖度远远高于娱乐品。

网络的家庭化并不意味着“家庭成员一起坐在电脑前”,正相反,在家庭中,电视机是可以共乐的,而电脑则是相当私人化的东西。我所指的家庭化,仅仅是指在家庭中使用。这种使用是极其私人的。正如印刷技术推动书籍大量产生使得读书成为一种私人活动一样,上网也会如此。而大范围的读书普及催生了个人主义,有理由相信,上网同样会催生类似的个人主义:以自我为中心。

大量的上网活动之后,势必关注自己的隐私问题。这两年,一方面家庭上网的使用率上升,另外一方面电子商务也如火如荼。我们不能说家庭上网是因为大家要在网上买卖东西造成的,但我们可以说,电子商务的发达加强了人们对隐私的关注,从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放弃网吧作为主要上网地点。另外一种需要关注隐私的场合是:在网上与他人进行互动。互动就要求参与者注册帐号,填写密码。当“互联网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的时代过去之后,今天对隐私的重视,成为了有互联网以来最受关注的时刻。

而个人主义和隐私两者加起来,就是一种对集体生活的疏离。相对于中国长达数千年的集体生活,这种疏离,将会对这个社会的进程,起到一种很难察觉但却是无比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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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阅读器与我们的未来

星期五, 二月 26th, 2010

本文刊发于最近一期的《21世纪经济报道》,是连载式专栏“后媒体时代的媒介融合” 之二十五。这篇东西是我对于电子阅读器迄今为止最“官方”的一种讨论,比较随意和更直接表达我观点的可以点击这里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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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6月份,东方网上有一则新闻,提到了一个我们需要正视的数字:“2007年中国人的图书阅读率(每年至少读一本书的读者在识字者中的比例)仅为34%。”在这个由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进行的调查中,我们历年的图书阅读率呈下降趋势:1999年是60.4%,到2003年还有51.7%,2005年时为48.7%。另外一个需要警惕的数字是,07年这个阅读率,如果将样本缩小到18-19岁的年轻人时,没有读书习惯的高达45.9%,换句话说,离开高中后,有一半的人和书“say bye-bye”了。

而颇具讽刺意味的是,中国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图书生产国,年出品书籍不下30万种。

不过,事态似乎在好转,因为到了08年,我们的阅读率回升到了49.3%(18岁以上的成年人),反过来说,还是有一半多一点的识字人口不读书。

开卷有益是我们大部分人都同意的说法,在上述的阅读率调查中,9-13岁的阅读率是最高的,93.5%;0-8岁也有72.3%,很显然,这些未成年人(特别是8岁以下的儿童)是得到家长或者老师的驱动的。换而言之,大部分成年人认为还是应该读点书的(哪怕是教科书),虽然他们自己有一半已经不读书了。

为什么不读书?

经济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因为有近一半的人认为今天的书比较贵或者很贵。一本大概在200页左右的非专业简装书籍,我们认为价格在11元上下是合理的——去随便翻翻当当上的书目价格,就知道,除非是搞促销活动,这个数字是不太常见的。

另外一个问题是时间。工作太忙没时间读书是不读书比例最高的原因。不过,事实上我们不是没时间,而是时间碎片化了。大城市的交通状况其实让很多人有很多无聊的时间待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只不过,没有这个习惯捧着本纸质书罢了。

不过,我想,最关键的原因不在这里(时间永远是最好的借口),人们并非不阅读,只是,不读书罢了。替代物就是:互联网。

互联网阅读给人带来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包括快速阅读、非线性阅读(布满超链接的文字可以让阅读者跳来跳去)、互动式阅读,不过,我认为,还有一点影响至关重要:免费阅读。对报纸收费的不看好已经说明,我们今天大部分的普通人认为:信息,应该是免费的。

大洋彼岸,一款名为“kindle”由全球最大在线书店Amazon打造的电子阅读器横空出世。这被认为21世纪以来排名在前十的杀手级应用的销售极其火爆。这款阅读器的价格在2000元人民币左右,通过这个阅读器,人们可以用大致在10美元左右的价格买到那些纸质书要卖几十美元的电子书。在09年第一季度,这款电子阅读器拿下了北美10%的图书市场。

随着kindle的火爆,国内也很有些企业闻风而动。汉王就是其中一家颇具实力的公司。它的董事长很兴奋地认为,属于汉王的时代终于到了——这个说法还要经过市场的检验,不过,我丝毫不怀疑,属于电子阅读器的时代即将到来。

电子阅读器可以让人们以很低廉乃至免费的价格(我也不想讳言,网路上充斥着不要钱的电子书)获得各种各样的书籍,电子阅读器也能充分利用人们当今的碎片化空闲(比如,在漫长的地铁搭乘中或者坐在机舱里傻等被延误的航班起飞),通过一些技术上的小小革新,电子阅读器里的内容通常可以布满超链接形成一种非线性阅读,电子阅读器还可以让你小小的蜗居(或者学校宿舍)里不再需要书架而且对书籍的整理保存比有书架来得更好。中国人的山寨精神很强,所以我也一点不怀疑,通行各种包括TXT、DOC、PDF、CHM哪怕是古怪的CAJ文本格式的电子阅读器会诞生。如果电子阅读器支持一些手写功能(这个在技术上不是什么了不得的东西),写个微博,发布个短书评让别人分享,都是轻而易举的事。

对于书商而言,电子阅读器也许不一定是什么值得兴奋的好东西,它会逼迫书商以更低的价格出售它的拷贝——不过可以想想销量增加的美好未来,甚至还要面对一场艰巨的打击盗版之战。对于书店而言,或许可以以成本更低的便利店的形式存在,因为它主要在出售电子拷贝而不是纸质书,也无需囤货。星罗密布的电子书店让人们更容易接触书以及找到自己想要的书。

对于阅读而言,电子阅读器具备“救赎”的可能,因为它让人们的阅读变得更低成本,更高接触,更易行为之。

也许,在未来,传统意义上的买书频率不可避免地要下降,但对于全民阅读率,我乐观地相信,会有显著的提高。而对于一个社会而言,“读书人”增加了,将势必对未来的文明,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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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融合 广电主导

星期六, 一月 23rd, 2010

关于三网融合的问题,考虑到印刷成铅字需要时间的因素,这篇文章显然出来得有点晚了,网上到处都有些议论。我和几个朋友开玩笑说,09年我大致预言对了两件事,一个是关于天罗地网般的UGC管理,一个就是三网融合将会是广电领衔。其中有一个朋友——考虑到她先生的因素——不是很同意我的看法。原因之一就是电信系统的技术不是广电能望其项背的。到了国务院那个会议的时候,她还坚称如果电信想在IPTV上搞个上网功能,广电就没戏了。但其实有一点她不明白,谁会拿着电视机上网?本质上讲,电视是个家庭的东西,而电脑则是个个人的东西。

三网融合的未来就是所有的网络归于广电(或者以广电为主体新设立部门,不过,类似FCC的机构,我并不认为在我国会出现)的管理:注意,是管理。工具性的事情,广电是不会做的。这种管理体制和整个国家的管理体制是匹配的:意识形态优先。而至于本文的最后一句话,也请注意,我是看好NGB的政策被扶持,这并不完全等同于我看好NGB。

关于三网融合的话题,我未来还会写下去。这是个有趣的话题,和媒介环境学其实密切相关。

本文刊发于最近一期的《21世纪经济报道》,是连载式专栏“后媒体时代的媒介融合”之二十三。写作本文的时候,我得到了国内媒介法研究领域的权威,也就是我老爸魏永征教授的指导,并得到过广电系统高层某不愿意具名的官员的一个乐观答复。原文就不贴了,大致意思就是“电信可以进入IP电视、手机电视的传输分发领域,不能进入集成播出领域”。个中深意,看官们自行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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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就已经提出来的三网融合,十余年之后,终于由一次国务院的常务会议得到确认,我国要大力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从政策层面上,三网融合的政策障碍,已被拆除。

物理上讲,电信网和广电网是基础,互联网其实是一种基于前两者的应用。三网的融合,并非是电信网和广电网变成同一个网——虽然对于用户而言,一根网线一台终端设备就可以“上网”(如果把看电视也视为一种上网的话)——但这只是物理上的概念。标准新闻稿里关于“推动三网融合”是缺少一个主语的,在实际操作中,最终一定需要一个主导者:具体由谁来推动?

去年的种种迹象,包括NGB的高调试点,以及中央九部委联合行动,央级媒体密集报道使得三大电信运营商业务的备受打击,使我感觉到三网融合将是广电系统和电信系统一场博弈的胜出(见本专栏09年9月一文“广电出手 NGB将获更多国家支持”注1)。而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结果,基本上,可以视为“尘埃落定”。

让我们来看看新闻稿里关于一些具体的安排是怎样的:

重点工作之第一:“符合条件的广播电视企业可以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和部分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业务;符合条件的电信企业可以从事部分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和传输。”

一眼望去,这句话是有些不对等的。广电系统的企业可以去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但电信企业却只能部分从事广电的业务。但这还不是最关键的地方。重要的所在,是“传输”两个字。

电信企业哪天想起来要去制作一部电视剧,其实早就没有问题。当下的制播分离模式,使得只要你有钱,拍点片子是没有政策障碍的。但要“传播”这个片子,则需要执照或者许可。这个执照和许可,通常都是广电部门的管辖权限。那么,所谓“符合条件的电信企业”可以传输(transportation),算不算传播(communication)呢?提这个问题的原因在于,将一部电视节目从机房里经由广电网或电信网送到受众的接收终端,可不可以称为:传输?

在中文的语境里,传输有点对点的默认含义,而传播则更倾向于点对多。在法律范畴里,则同样可以看到这两者的区别。

按照一部虽然老了些(97年颁布)但至今仍有效力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来看,传输并非传播。在这部位阶为国务院级别的法律里,第二条就提到: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采编、制作、播放、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等活动。

换句话说,在这部基本上可以视为广播节目的基本大法里,播放和传输是两个概念。传输更类似于一种技术名词:将某个节目传输到广播系统里(从光碟里拷贝出来一个节目到系统里就是个传输动作)。但如果你要把这个节目放到播放的层面完成大众传播的话,第五条是这么说的: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再来看另外一部“为加强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规范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秩序”的法律,位阶属于部门规章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二条是这么说的: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是指利用有线方式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和接入服务的活动。

也就是传输要和接入同时发生,才视为传送业务(技术上讲,可以视为一次传播行为)。在十二条中,则如是描述: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包含传送内容、传送范围、技术手段、传送方式等事项。

如果想获得这个许可证,根据第十条,属于广电总局的管辖范围。

根据这两部法律,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电信企业想拍一个电视剧,OK,没问题。如果想让这部电视剧完成一次“大众传播”(也就是播放),也可以,请到广电总局申请执照先。如果想做一个可以让各种电视剧都上来播放的系统,呵呵,那就是网络电视台了,广电总局就更负有管理责任了。

在我国的具体国情下,握有执照审核权限的部门,在业务领域中,便具有强大的主导能力。电信企业虽然在基础物理网络上拥有优势,但这只是物理上的技术优势。虽然电信主导的IPTV其实是具有上网功能的(这个技术解决起来相当简单),但想把这个上网功能变成实实在在的用户可从非广电系统的服务器里点播一部电影看看,还得广电总局点头同意。

在未来的三网融合推进中,电信系统基本上处于一个“工具”的角色,继续行使它过去一贯行使的网络基础建设的工作。而广电则处于一个“主导”的角色,继续行使它过去一贯行使的意识形态管理的工作。虽然在行政意义上,两个部门并无统属关系,但这个业务领域中——至少,还是9月份的那句话,相较于电信的IPTV,我更看好广电的NGB在政策上的被扶持。

注1:事实上,应该参照这篇文章,写得更清晰一点:网络主导权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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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

星期五, 一月 15th, 2010

《21世纪经济报道》的连载式专栏“后媒体时代的媒介融合”之二十二,报载的标题是《文明的演变让我们越来越远离自然》,这个标题有些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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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来惭愧的是,尽管接受了多年的学校英语教育,但我却一直不认识“avatar”这个词,直到我2006年开始阅读美国著名法学家Lessig的名著《代码》。

在这本书中,Lessig一开始就提到了美国的一个著名网站:Second Life(第二人生),这个网站的用户被他称为“avatar”,也就是“化身”。Lessig描绘了一场网络世界中avatar之间的矛盾冲突。

一位名为Martha的用户在她的虚拟房子里养了一些有毒的花,花瓣经常会飘落到她的邻居Dank的草地上,而Dank则养了一条狗,很不幸,这条狗吃了这些花瓣而死亡。这两位Avatar之间的争吵,是那么得匪夷所思:Martha坚持认为Dank可以养一条死时不痛苦的狗,而Dank则要求Martha应该养一些花瓣离开她的屋子后就变得无毒的花。

在现实社会中,这两条诉求显然是不可能的:即使是安乐死的狗死亡总不会是件一点痛苦都没有的事,而离开某条边界立刻就会从有毒变无毒的花瓣也至今没有被发明出来。但在数字化的Second Life中,这的确存在。痛苦也好,有毒也好,一切都是算法。根据SL的规则,这些算法,都是由Avatar背后的真实的用户去定义的。

近来有报道说SL已经滑落了巅峰:大片的“土地”空无人烟,豪华的设施被抛弃,一度在里面设立虚拟Office的法新社也已经悄悄撤退。看上去这又是一次失败的人类的“乌托邦”尝试。有论者将这一切归咎于SL里面的红灯区:那里的确人声鼎沸,热闹异常。违背伦理的场所的开辟,导致大量的用户或者流失,或者转移到低俗场所,其结果,便必然是除这个区域以外的整个SL的萧条。

但我并不这样认为,这个乌托邦如果要失败的话,根源在于:它脱离自然。正如前面所提到的,这个虚拟社会的所有法则开放到需要用户自己去定制。这与其说这叫自由,不如说,是“虚空”。

文明的演变的确让我们越来越远离自然,数字似乎为我们构建了一个能颠覆过往法则的世界。认识一个名人,在过去需要很大的努力,但在数字的帮助下,所谓六度理论让这种认识变得轻而易举。但事实上,这种关系很虚幻。波斯纳说“电视带给我们一种认识名人的幻觉”,我觉得所谓SNS(社会化网络服务站点)同样如此:你连接上了比尔克林顿,就算真得认识了么?

数字媒介的发展,让媒介已经变成一种工具和一个平台,它的被使用是如此地深入人心,以至于我们已经无法舍弃它们。数字媒介对这个社会的影响绝非是“一个环境中加入一条毛毛虫之后使得这个环境变成了简单地增加一条毛毛虫的环境”(波茨曼语),而是重新构建了一种全新的生态结构。虚拟社会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真正的虚拟社会,而是让这个社会变得虚拟起来,无论是我们的交往,还是我们的感知,抑或我们的智识:比如说,你不再需要太多的知识记忆,让这些“百度一下”吧!

在我看来,SL的衰败是一个信号,至少是一种警示:全部建筑于数字的全部可以重新定义规则的世界,是一个注定要毁灭的乌托邦。我一直觉得“黑客帝国”所描写的未来世界是一个恐怖的地带,但有人则认为让我们的大脑全部变成高速运算的电脑也没什么不好,把这个世界再重新构建一遍来符合我们人类的需要更是文明的表现。但很显然,脱离了自然法则(包括我们作为一种动物的交流法则)的世界,SL就是前车之鉴。

有趣的是,最近一部极火的电影名字就叫《Avatar》,我们把它翻译成了“阿凡达”。不过,这个Avatar恰恰是在告诉我们,科技法则和自然法则,究竟什么是我们的根本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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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的救赎:重点不是免费,而是方便

星期天, 十二月 20th, 2009

本文连同前面一篇由《21世纪经济报道》的编辑重新整合为一篇“日报的悲情与救赎”,是为“后媒体时代的媒介融合”之二十。前一篇题为《报纸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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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的确面临了一场生死攸关的考验,最彻底的方法是改造整个内容生产方式。但这句话说来容易,做起来很难,更难的是,改造什么样子呢?走娱乐大众式的information(信息)路线,还是走深度思考性的insight(洞见)路线?

在不断的争论中,时间的确已经不多了。默多克屡次抨击google,已经反映出了这一点:报业危如累卵。等到报业终于明白该怎么改造内容生产方式的时候,这场争夺注意力的世纪之战已经以它们的彻底失败而告终了。报业,乃至整个平媒业,急切地需要一种事物来让它们能够喘息一下,为整体的变阵获得一定的时间。

事实上,在报纸拥抱互联网的时候,已经注定了如是下去最终成为互联网的附庸。一份报纸在网上被拆分成一篇又一篇的网文。如果你熟悉并相信麦克卢汉所谓的“媒介即信息”的话,那么,报纸上网本身就等于报纸这个载体正在死亡。所以,重要的不是整个新闻集团去屏蔽google的搜索爬虫,也不是将免费阅读变更为收费阅读。作为一个产业层面上的视角,追随别人的规则的结果,必然是成为别人的附庸。

有一个问题是值得思考的,那就是人们究竟是喜欢免费呢?还是喜欢因为不需要支付所带来的某种便利?电脑这个东西本身是没有支付功能的,为了完成一次付款,使用者需要装上额外的软件,并敲击银行的帐号和密码。这显然是非常麻烦的事情。我个人一直好奇的是,当看十篇文章需要你支付0.01元的时候,你究竟是不想支付如此之小的金额呢?还是不想为这次支付去做更多的额外的麻烦事?

有人说IPOD拯救了整个音乐产业,这句话有点言过其实了。但IPOD延缓了整个音乐产业的下滑势头,大致是可以认同的。借助信用卡系统,使用IPOD的人可以很方便地得到正版的音乐但却在没有什么特别麻烦感觉的情况下,完成一次极其小额的支付。

电子阅读,确切地说,电子阅读器,大概可以成为报业的一支可以尝试的关外长白山人参。类似Kindle这种的电子阅读器可以继续保持报纸的那种载体形式,也可以承载PDF式阅读(这一点的关键在于加密PDF变得不太容易复制)。当一份新的报纸出来时,联网的电子阅读器将在用户没有感知的情况下迅速同步并完整下载,比如在半夜。等到用户想要打开的时候,这份事实上容量不小的电子报纸得以快速地被打开——请注意,这个流程和你在互联网上翻看一份PDF格式的中国证券报是完全两样的。

电子阅读器如果和信用卡系统捆绑,又或者更简单点,和你的移动通讯号码捆绑,你看报纸的费用从感知层面上为0,只不过就是每个月的电话费账单上多花了10块钱而已。这并非免费,但这是一种便利。进城务工人员在移动电话上的笑话定制花费告诉我们,其实,人们并不见得会拒绝0.01元的支付,哪怕可以在其它地方以0的价格获得。

假定这份21世纪经济报道我每读一份需要我支付0.01元,一年也不过就是3.65元。或者再涨点价,0.1元一份,一年也就是36.5元。考虑到一个电子阅读器大概在2-3千人民币元的成本,或许,比我买一个电脑再在互联网上免费获得事实上来得更为便宜一些。更何况,就阅读体验而言,Kindle这样的阅读器,其实比电脑好得多。

为什么报业会愿意用1分钱的价格去出售它的报纸呢?因为第一它对读者去复制散播的疑虑相对来说小很多,第二,则更为重要,它可以获得广告收入。凭借1分钱1份报纸的价格策略,它或许还可以获得更大的订户数从而获得更多的广告收入。

电子阅读器对报纸的想象力不仅仅如此,它还可以让报纸内容超链接化。一个叙述盛大专题的报道,可以在“陈天桥”三个字下标注超链接,使得读者经过点击进入互联网络获取背景知识。或者简单点,“下转第N版”这种字样下也可以标注超链接让读者轻松达到后文。当然,它也可以进行一些互动的动作,比如A读者留下TA对于这篇报道的看法而B读者同样能看到。

这依然是一个网络的世界,但具象的载体已经不同。读者手持的不是电脑,而是平板液晶阅读器。不要轻视这种载体的变化,因为麦克卢汉在很多年就告诉我们:媒介即信息。形式,某种意义上讲,几乎决定着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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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的悲剧

星期六, 十二月 19th, 2009

本文连同后面一篇由《21世纪经济报道》的编辑重新整合为一篇“日报的悲情与救赎”,是为“后媒体时代的媒介融合”之二十。后一篇题为《电子阅读器救赎》,明日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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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样事物的未来,某种程度上,它的历史是决定性的变量之一。听上去有点玄,但似乎很多时候,都是这样的。

全国性报纸已经开始衰退,这是不争的事实。而地区性报纸,也无法重现当年的荣光。

21世纪报纸的命运,其实,在1844年莫尔斯发出了第一份电报之时,就已经注定了。因为自从产生了电报之后,报纸和报纸的竞争就开始在快速上做文章。电报能够帮助报社比较及时地刊发新闻,如果A报社忽略了某地的新闻,那么B报社就会补上。如果A报社经常忽略及时性,那么,它迟早会被B报社所击败。

快速性是平媒中报纸最大的优势,因为杂志基于出刊频率的原因,在及时性上是没有多少文章可以做的。不过,杂志通常的容量远远超过报纸,它们书本式的结构也使得长篇阅读成为一种可能。于是,杂志向“深度”进军,深度自然导致了受众区隔(对长篇大论有兴趣的自然有兴趣,没兴趣的也自然没兴趣),最终,杂志成为上个世纪之前所有媒体中受众细分做得最好的媒体形式,从而也获得了那些讲究细分受众的广告商的青睐。

报纸依靠快速性的代价就是丧失了深度。我不是说报纸没有深度报道,而是说报纸并不是靠什么深度文章来获取市场份额的——特别是市场化的全国性报纸。在网络社会没有到来之时,报纸及时性上唯一的威胁就是电视和广播。而后者由于频率的稀缺以及并非可以随时随地获取的特点,使得作为阅读性媒体的报纸还活得不错。

互联网的降临,改变了一切。而移动网络的出现,则给报纸以致命的一击。更要命的是,当受众在互联网以用户产生内容的方式成群结队的出现后,一顶所谓的“公民记者”(有人坚持认为博客就是公民记者的一种表现形式)的帽子,使得报纸在内容的采编上更显尴尬。

我前面提到,报纸只是“比较”及时地在发布新闻,它毕竟也有出刊的频率,即使后来有些报纸开始搞晨报午报晚报,依然无法和互联网的那种几乎同步的及时性来抗争。当人们觉得在报纸上所获得的信息并不那么及时的后,报纸,也只能往挖人隐私内幕的方向去发展了。

人们对报纸的依赖度降低,并不是因为人们不关心新闻。好奇是人类的天性,没有一个社群不喜欢探听一点有趣的外部信息。人们抛弃报纸的根本原因在于他们从报纸中所获得的一个重要的东西,现在由另外一种媒体来提供了。

在快速上面,报纸永远无法和互联网竞争。一场排球赛事,网站可以事先做好两个版本:一个是输的,一个是赢的,然后在最后一秒钟把与事实相符的版本发布出来。就这一手本事,报纸永远无法去模仿。在这个权威日渐不那么权威,专家被戏称为砖家的年代,报纸摆出一副我是权威的嘴脸,只会让充满娱乐精神的受众离它越来越远。

报纸的命运,并不在于它上网与否。因为它大比例的内容其实网络上早就存在了:相比之下还不够快速的信息发布。报纸们纷纷上网,只会造成网络上很多信息都是雷同的。新闻的商业价值并不在于新闻本身,而在于新闻的承载平台。而人们一旦开始抛弃这种平台后,新闻的商业价值立刻开始转移。报纸拼命地建设网站,拼命地将自己的内容扫描到网上,在我看来,根本于事无补。与其说日渐过时是报纸,不如说,日渐过时的,是它的内容生产方式。虽然,这种方式,一百年前,曾经为它确立了大众媒体的地位立下过汗马功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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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伦理问题

星期五, 十二月 4th, 2009

最近google又成了舆论的中心,某个政教合一的经济组织第三次点了它的名。在深表同情它的遭遇的同时,该批判的还是要批判。这篇文章刊发于《21世纪经济报道》的连载式专栏“后媒体时代的媒介融合”,是第二十篇,报载标题是:当奥巴马夫人遇上Google。顺便说一下,我在原文中尽力地去使用欧巴马,不料最后还是被改成了奥巴马。不晓得现在这位美国总统的中译究竟该用什么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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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美剧,其实有很多属于肥皂剧,也就是成本低廉靠故事性取胜的但各自又独立成章的电视连续剧。我个人的最爱是《Boston Legal》(中译为波士顿法律或律师风云),道理在于虽然它是肥皂剧,但思考性的东西极强。

在第一季中,有一集故事是这样的。一个心理医生发现他的病人成天唠叨着要杀死自己的前妻。察言观色之下,他认为这不是说说而已的,病人的确有很强的意愿要付诸实施。于是,他面临着一个极大的困惑:职业伦理和为人道德的矛盾。前者要求他保密,后者则要求他不能听之任之乃至于见死不救。

这个故事的结局是一个悲剧:医生最后还是通知了病人前妻,并将偷偷录下的病人谈话时的视频作为证据。病人得知后十分愤怒,一再声称这只是一种“发泄”。病人去找了他的前妻想澄清误会,但后者以为他要加害她而开枪射杀了病人。

这个很令人纠结的故事告诉我们一点,职业伦理(Ethics)其实和道德(Moral)并不是一回事。这个专栏探讨的并非道德问题,而是想由此而引出,在今天的大众深度参与的数字媒体时代,伦理问题,有时候变得非常令人头痛。

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最近的奥巴马夫人——美利坚合众国的第一夫人——的照片事件。被处理后的很像黑猩猩的照片在网上被人发布出来。出于“某种原因”,当你搜索“奥巴马夫人”的时候,会在google返回结果的第一条记录中看到它。这引起了美国少数民族,特别是黑人的极大愤慨。美国政府要求 google删除这条记录,但google并没有理会,而只是加了一条备注。因为根据google的不作恶原则,它绝对不干预搜索的结果,这被视为 google的十大哲学之一:Democracy on the web works(互联网上的民主)。

按照google的基本搜索结果排序原则,点击很多的网页,会被排在比较前面的位置。我们必须承认,考虑到奥巴马夫人的身份,这张照片会引发很多点击,也就是会排到很前面去,以至于可以排到第一条。但是,这里面很关键的问题是:点击代表支持么?

没有充足的理由能证明,奥巴马夫人自己不会点击一下,看看这张照片到底offensive(冒犯)到了什么样的程度。但很显然,奥巴马夫人的这个点击,并不等于她支持这张照片。更多的黑人用户,也不见得支持这张照片。我也点击过这条链接去看这张照片,但我的真实意思是:我反对这样丑化一个人,即使她不是一个国家的第一夫人。

技术即使昌明到今天,但其实在人类伦理和道德问题上是有些苍白的,因为伦理也好道德也好,涉及到动机问题,而技术到目前为止很难去判断一个人的动机。计算机当然可以被赋予识别“good”是一个符合伦理的表态,但人在这类问题上并非只是使用good一个词那么简单。一次点击,根本不足以说明点击者对这条链接的态度倾向,一次点击,也不能简单地视同为“我支持”这样的投票。

Google即使在结果页里放了一个声明,来表示它的客观立场,在我看来也是不妥当的。因为事实上引起了更多人的关注。而更多人的点击更会使得这条链接高高挂在结果页的第一行。数字媒体时代的受众互动性,使得这个问题变得越来越棘手。不作恶这个表态的前置问题是:究竟什么是恶?不干涉搜索结果是善的同义词么?

这起事件的最新的进展是这张照片从原发布地上被删除,算是一个曲线解决的方案。但这起事件的确引发了一个数字媒体的伦理问题:大众都来围观的东西,符合道德要求么?Google拒绝政府的要求当然没什么不妥,因为冒犯的不是政府而是奥巴马夫人。但如果是奥巴马夫人要求撤下呢?

在《Boston Legal》的第二季中,还有一个小故事。一位被强奸虐待后的少女在昏迷情况下被送往了一所天主教医院。医院做了所有救助的事,但独独没有为这位少女实施紧急避孕:因为天主教是反对避孕的。这个故事的结局是:天主教医院被判赔偿10万美金和惩罚性赔款26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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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平台化

星期五, 十一月 13th, 2009

《21世纪经济报道》的连载式专栏“后媒体时代的媒介融合”之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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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有人在区分“媒体”和“媒介”两个名词,因为他们觉得,社会化传播荡漾的那些互联网站点——比如Facebook.com,比如新浪微博——实在不象个媒体。按照媒体的学术化定义,它必须是组织内容的,但这些“web2.0”网站,似乎从来不自己制造内容。

如果说门户网站的博客频道还像个媒体的话(即使不是用户上站也是有东西看的),那么这些对社会化依赖度更高的站点,真得有些让分析者觉得棘手。以Facebook.com为标志的大多数SNS站点对于非注册用户,是紧紧关闭大门的。即使你注册了,但如果在里面不进行一些社会化的行为(比如结交好友),看到的东西也很有限。随着一个用户在SNS站点内的好友连接数越多,ta的视野也就越大。这样的网站,算什么媒体呢?

于是,他们引用“电话”这个例子,来说明媒体和媒介的区别。很显然,电话不是媒体,但似乎的确是一种沟通媒介。但媒介一定能承载社会化传播么?两个人利用一个电话在那里嘀嘀咕咕,和两个人利用新浪微博转发评论消息,能一样么?

我更愿意使用一个其实应用很久的名词:平台,来定义这些社会化站点。这种平台,它脱胎于媒体,建立在媒体之上,但做了很大的提升。

一个平台,首先必须是对技术的依赖很重:技术,是它的底层。平台肯定是建立在数字基础上的,平台的运作,技术是最基本的保证。一些关键性的技术,可以决定平台的生死,而不是内容。

第二点,平台自身并不创造内容,或者,创造很少的内容,又或者,并非仅仅是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士才能在上面创造内容。这是和传统媒体很不太一样的地方。平台对于内容创造者是不加甄别的,对于内容的传播,也只是少量的干预。平台自身并不鉴定内容的好坏和传播广度,这项任务,让平台上的用户自行去完成。

第三,平台内部的传播机制是混合式的,大部分情况下,只是用户与用户之间的人际传播。但这个传播流和传统意义上的人际传播所不同的是:旁人可以围观。而对于两个正在交流的人来说,也知道这一点且并不以为异(想想你打电话时突然发现有人在听时的诧异性吧)。换句话说,这是一种开放的人际传播,在特定的情况下,会上升到群体传播乃至大众传播。

最后一点,平台是半开放的。说它开放,是指它接受任何一方的内容制造或者技术参与。说它半开放,是指它最终的目标是走向一个大致意义上属于封闭的系统:当这个平台消失时,整个基于它的所有内容和技术将分崩离析。半开放的系统就是一种生态系统。

当我们在观察一个生态系统时,对其中的单个生命的生死是不能投入过多感情因素的。狮群咬死了一只可怜的山羊,那是生态系统中的极其自然的达尔文法则。平台同样如此。平台对于单个内容的创造和传播,并不是它关注的重点。它要保证的是,整个平台内部的所有内容的传播是无碍的(至于广不广,视商业需要而定)。

传统媒体今天所面临的困局并非只是广告市场份额的丢失——当然,这很致命。在广告市场份额丢失的背后,则是传统媒体向平台转型的道路显得有些蹒跚。报纸上网并不是完成平台化,它只是让这个传统媒体多了一个载体(carrier)而已。在每一条新闻的下方加一个评论框是有必要的,但也不是平台化的标志:这种互动依然是线状的,而不是网状的。

平台是靠内容的数量的急剧上升而产生一些有质量的内容,所谓量变产生质变。但报纸不是。尽管报纸厚了再厚,它的内容数量也不可能达到一个平台的程度。正如我以前文章所提到的,怎样把自己认为是宝贝的东西让阅听人也觉得是个宝贝,这一点,平台处理起来的效率,远远超过媒体。

事实上,报纸今天面临的悲剧,是从人类社会有了电报之后,就被注定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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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传播

星期五, 十月 23rd, 2009

《21世纪经济报道》的连载式专栏“后媒体时代的媒介融合”之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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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体上,大众媒体和大众传播是紧密不可分的:能够由大众媒体传播的出来的内容就是大众传播。在信息匮乏的几个世纪里,这样的说法是成立的。但随着互联网的诞生而伴随来的信息爆炸的今天,大量的媒体已经沦为小众的媒体,道理很简单,它们已经失却了足以引发大众层级的传播的话语权,或者说,影响力。

网络时代的传播是纠结的。如果说,早期以门户为核心的互联网版图还能区分人际传播、组织传播和大众传播的话,今天的网络传播已经不是那么容易区分这些传播层级了。如同清华的何威博士所提到的,互联网上的大众已经成为网众,这样的名词出现,并非纯粹是语言上的变化,之中的内涵,也在发生变化。在学理上,从面容模糊的大众(mass)到了会选择媒体、会和媒体互动的大众再到了已经部分掌握话语权成为传播者的网众了。

这里最典型的一个例子就是新浪最近推出的微博服务(俗称围脖)。这项功能所能提供的服务就是用户可以写上那么两句话发在网页上,和博客服务很像,故而又被称为迷你博客。在微博中,我注意到这样一个现象,类似“我现在要去练习跳舞了”这样或许没什么营养的话,引来了近5000个转发和3000多个评论。这样一句话,要说传播,的确是大众层级的。但我想,大多数人这么一句话是不可能引发如此之广泛的传播的,这句话的主人是:李宇春。

转发对于微博来说很重要,这可以形成链条一样的多层级传播:一传十,十传百。病毒传播只需要几个层级就可以形成大众传播。但是,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是:为什么看客要转发?是内容很好很强大么?

站在一个反对“娱乐至死”的人的立场,可能对这样一句话很不屑一顾:这样的内容有什么价值。但是,在摇头叹息之前,先想一想,究竟什么叫有价值的内容。在普世价值之外,还有大量的内容是否有价值并不是媒体决定的,而是:大众,或者说,网众。

读者对内容的判断,一方面可能是内容本身,另外一方面和内容的创造者有关。名人的话总归具有先天优势,特别是对于名人的粉丝来说。换句话说,这样一句话引发的大众层级的传播,不是新浪这样的媒体决定的,而是大众决定的。我之所以要不厌其烦地再重复一遍这句话的原因在于:究竟什么叫“内容为王”?

刚刚结束的世界媒体峰会上,有专家指出传统媒体应该回归到内容为王的时代。这话是对是错姑且不论,但媒体们得仔细地想想这样的问题:你认为有价值的内容就一定有价值么?而你认为属于垃圾的东西在别人眼里会不会有成为宝贝的可能?象新浪微博这样的平台固然还可以称为一种“大众媒体”,但它和传统媒体究竟有何不同?如果我们今天还仅仅是关注于内容而不是内容的传播者,传统媒体是无法跟上整个传播社会的变迁的。

今天的大众媒体依然还是大众媒体,但它能起到的大众层级的传播效果已经和原来有了一些微妙的区别。传媒工作者或研究者在痛心疾首于他们认为有价值的内容得不到广泛传播,而有些他们根本看不上的东西就一传十传百(比如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之余,是不是该想想,这个大众传播时代,似乎已经开始向社会化传播变型:由大众来决定传播的内容是否是大众层级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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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光团文化

星期五, 十月 16th, 2009

其实,在大概三个月前,我写过同名的一篇文章,这次刊登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上的这篇后媒体时代的媒介融合之十七,只是同名罢了,内容并不太一样,虽然思维逻辑是一以贯之的。事实上,这篇东西,国庆前就写好了,由于某些缘故,现在才刊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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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置疑的是,凭借数字化运动,大众得以在媒介上完成一系列的互动行为:与作者的互动,或者自行互动。互动的结果,使得整个社会看上去很热闹,有论者认为,这种互动,是社会进步的重要驱动力,也是思想碰撞的重要来源。

这样一个结论并非不对,但并不完全。互动两个字并非完完全全得美好。在很多的时候,我们注意到的,则是一种可以被称为“观光团”式的互动。而且,这种互动已经蔚然成风,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这样一句近乎调侃式的话语,在BBS中得到超乎想象的追捧和传播。

观光团属于旅游方面的词汇,作为观光团中的一员,和旅游景点之间的关系是有一定的卷入成分的,比如可以拍照留念,或者参加景区里的某些诸如“背媳妇”之类的民俗婚礼活动。但这种卷入程度其实是相当浅的,也基本不用动什么脑子。用“走马观花”来形容是最恰当不过的。

观光团的另外一个特征是:蜂拥而来,呼啸而去,呈现出很明显的波浪特色。在旅游业,有所谓“旺季”和“淡季”之分。在人们相对有闲暇的时候(比如放假),便会结伴而来。而自己很忙的时候,基本上也顾不及旅游这档子事。关键原因在于:旅游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并非什么了不得的大事,更多意义上的,不过是休闲罢了。

事实上,互联网上的相当一部分的互动带有这种特征:卷入度不高,和自己关系不大,成群结队地涨潮式地到来又退潮式地离去。随着以“可写的互联网”为内核的web2.0运动兴起,形容这种热闹,北大胡泳的一书书名倒是很贴切的:众声喧哗。

数字化运动让信息得以井喷,信息爆炸的时代注定是一个浅阅读的时代,因为人们需要处理的信息实在太多,以至于不得不在每条信息上尽可能地消耗更少的时间。数字化运动同时也让人的交往跨越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于是交往频繁的时代又注定是一个弱交往的时代,因为人们需要处理的人际关系也实在太多了。美国学者格兰诺维特使用的“镶嵌”一词很好地描述出这种人际关系的特征:就象一个观光团一样,人们之间的关系既非没有,但也谈不上深交。需要互动,但一旦散团则各奔东西以至于可能连姓名是啥子都不晓得。

观光团是不能用“冷漠”两个字来形容的,因为他们出了钱来旅游,怎么可能对周遭一切都视而不见。但有时候又不得不用“冷漠”两个字来形容,因为彼处彼地发生的大多数事情,的确和他们关系不大,只不过是数日游历而已。他们贡献内容,但其实自己都不是太当回事。他们追逐明星,但明星的一举一动一笑一颦不过是他们相互之间的谈资罢了。他们平素不是不认真的人,但在观光这件事,那么认真不是累得慌?

今天的网络传播,的确让很多搞传播的人相当困惑,他们努力地要以“大众传播”的观念来解释网络传播的种种现象,但时时刻刻会觉得有心无力。这也正是我一贯强调“互联网不仅仅是一个媒介,而是一个社会,更确切地说,是一个社会的延续”的原因。网络上充斥的恶搞、戏仿、粉丝成群、名词生造乃至于好端端的一个意义被解构得支离破碎,都是这个后现代社会的典型特征。

一般意义上讲,传播的信源(信息发布者)对于内容是比较重视的,特别是在能够起到大众传播效果的大众媒体上。无论是作者本人,还是类似编辑这样的信息把关者。对内容的重视使得信息发布者的卷入度并不浅。但很显然,网络上的内容制造并不完全是这样。内容发布的便捷使得发布者并不一定很关切自己的内容。“低、浅、弱”的卷入度让我们必须注意到:他们,不过是来观光罢了。

互联网进化几十年,已经充分反映出社会的方方面面。如果要对网络传播非下个定义的话,那么,社会化传播是一个不错的注脚。正如现实社会中看客无所不在一样,网络上,观光团同样大行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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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出手

星期天, 九月 6th, 2009

由于某种和商业有关的原因,这篇文章一个月之后才刊载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上。依然是我“后媒体时代的媒介融合”的连载,这是第十六篇。报载标题是“广电出手 NGB将获更多国家支持”。

事实上,由于是公开刊载的东西,我写得有些模模糊糊。这篇文章其实我真正想表达的意思,在另外一篇日志里是相当清楚的。这里就权作一个挂羊头的版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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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个月之前,有一则其实很大的新闻但看上去像是个上海的本地科技新闻发布,那就是NGB开始建设。

NGB,Next Generation Broadcasting,中文则称为“下一代广播电视网”,这个网络的建成,可以让电视机前的观众通过电视机进入互联网,并与内容提供商进行互动:节目点播。

为什么说这则新闻其实很大呢?因为这是三网合一的重大标志,且具有相当的实质性。上个世纪的广电不得介入电信业务,电信业务不得介入广播电视的铁栅栏虽然早已在政策上被拆除,但实质性的业务推动,不是没有,但从来还不曾那么高调过。

不过,这则新闻里更有趣的,不是NGB的启动,而是启动者究竟是些什么机构。按照新闻里所说的,是三大机构出面签订了一个建设示范合作协议:科技部、国家广电总局和上海市府。一个可以让电视观众进入互联网的业务,压根没电信(工信部)什么事!

大多数人并不觉得奇怪,既然是下一代广播电视网还是叫广播电视网,当然是广电总局主导,科技部提供技术力量,在上海试推也自然少不了上海市府。然而,有一点我们必须要明白的是,这个“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的广播电视二词,并非是这一代广播电视中仅仅是广播或者电视罢了。

三网合一的核心关键是广电网和电信网(另外一个互联网其实严格意义上并非是一个独立的网络)。广电网和电信网的背后也就是广电总局和电信部。在一般的概念中,广电负责内容,电信负责技术。这话说得再清晰一些,就是广电主管意识形态,电信则只是保障技术通畅。这样一个分工合作,在媒介大融合时代未到来之前,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也正是因为此,早年国家是严格禁止这两家机构把他们的手伸到对方碗里的:广电和电信必须井水不犯河水。

僵局被打开后,最先出手的是电信一脉,搞的是所谓“IPTV”,南北两地,分别以上海和哈尔滨作为试点开始运作。上海申领到的是中国第一块IPTV的牌照,且另外起了个名字:百视通(BestTV)。IPTV说到底就是借助电信已有的网络带宽,将节目传输出去。而为了让电视机能和电信网络接通,IPTV就有了这么一个东西:机顶盒,俗称“盒子”。2005年上海推出IPTV的时候,是盯着08北京奥运会,希望通过这一盛事将这个业务带动起来(因为IPTV有录制节目的功能),但时至今日,显然IPTV并非主流,毕竟,对于老百姓而言,看电视上电信厅办理业务,实在有些怪异。

但更重要的是,三网合一是一项事关国家对于技术利用的取向性问题。技术本身是中立的,但为谁所用大有讲究。IPTV已经搞了四年了,最终还是NGB出马,一方面固然有引入竞争的考量,但国家对于意识形态的引导和把控,显然也是必须注意到的。

三网合一所面临的三大障碍在一个一个被解除。先是政策性障碍,当然通过新政策予以通过,技术性障碍随着技术的日趋发达,也可以以“日新月异”的方式逐步优化,最后一个意识形态问题,NGB的诞生,宣告着中国未来的三网合一,极有可能,是广电部门主导的。

虽然中国今天已经号称全球网络人口第一的互联网大国,但与电视机用户相比,网络用户不过是前者的几分之一罢了。微观层面上,驱动电视机用户改广电网为电信网,涉及到消费习惯的重大改变,这是相当困难的事,宏观层面上,我有足够的理由相信,NGB会得到比IPTV更多的国家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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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端对决:Bing vs. Going

星期六, 八月 8th, 2009

《21世纪经济报道》的连载式专栏“后媒体时代的媒介融合”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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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虎”诞生了。

想想雅虎也是够悲凉的,一个起手是搞搜索引擎的互联网曾经的霸主,到了今天,为了对抗另外一个后来的搜索引擎,不得不寻求把自己给卖掉。创始人那种“亲手养育的孩子”的情结,今天和市场做了一次妥协。雅虎此番和微软的合作,虽然还不至于把自己给卖了,但已经基本变身为一种“雇佣兵”的角色了。

外界对于这个交易褒贬不一,但基本上,可以总结为:微软捡了个便宜(毕竟原来是要真金白银地去买的),而雅虎,则吃了大亏。这从二级市场上的雅虎暴跌也可以得到佐证。但对于google来说,微软雅虎谁占了便宜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微虎这个组合,究竟是怎样的一个对手。

微软是卖软件起家,主要收入来自于两方交易:一手给软件,一手给费用;google是卖时间起家,主要收入来自于三方交易:一手花时间,一手给受众,一手给广告费。在互联网领域,似乎卖时间的,更朝阳一些。但这只是一些表面的东西,更重要的竞争核心在于,云和端的对决。

虽然云计算这个概念的推出者并非google,但无疑它是这个概念的最大推动者。借助互联网,google在“云”这个领域中,做得风生水起,然而它致命的地方在于,并没有足够强悍的端。换句话说,用户从google的服务中迁移的成本并不高,比如换个邮箱只需要群发一遍朋友告知即可。

微软数十年来一直致力于端的拓展。它的两大法宝windows系统和office软件,都是客户端性质的东西。虽然google在端这一头的努力成绩斐然,但和微软庞大势力相比,还是云泥之别。在非IT圈子中(比如造汽车的)人士的电脑中,有理由相信,windows和office绝对是主流中的主流,至于市场逐渐被蚕食的IE,也有超过5成的控制范围。云有想象空间,但端,的的确确是看得见摸得着扎扎实实的东西。

对于微软如此庞大的公司而言,端这一头并不能完全满足它的野心。互联网战略它执行得并不够好,比如hotmail通行证战略,事实上它败给了后来者gmail通行证战略。原因只能用这句比较玄乎的话来解释:微软的确不懂互联网。一个习惯了两方交易的庞大帝国,让它改变观念为三方交易,委实有点苛求:卖产品和卖受众,完完全全是两回事。

于是,它找来了雅虎,这个老牌的互联网公司。雅虎一直是基于三方交易而发展的,无论巴茨是一个怎样的女性,这个老牌公司的惯性和理念犹在。技术问题微软并不慌张,但商务问题,不懂互联网是一个很大的麻烦。在这场交易中,微软提供了武器(bing搜索),而雅虎,则提供了军队:互联网广告营销部队。微虎力图通过这个架构,在云这个层面,发力向google进攻。

至于google,也没有闲着。从android和chrome操作系统到最近的广告:going google(主推google的文档服务),足以说明google也亮出了刀子:直击微软的核心区域。特别是android操作系统,google也找来了帮手:全球十数家顶级公司,一起开发。云很有想象力,但不落地是不行的。

互联网领域中的三国争霸由此就正式展开,微软需要更多的想象力,google需要更多的扎实地盘,而至于雅虎,这个没落的商业组织,则需要存活。如果做得足够好,成为一个决定性的少数派,也未尝不是一条出路。给bing提供营销服务,意味着它未来还可以给其它组织(甚至google)提供营销服务。朋友,并非是永远的。

不过,云和端再怎么对抗,内容并非是主要角色。这是后媒体时代的典型特征:渠道为王。某种意义上讲,雅虎其实是提供内容的,但在互联网角斗场,它只是佣兵。

UPDATE:有消息称:微软购入了office.com这个域名,很显然,不会是只提供office的售后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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